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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我国《破产法 (试行 )》自诞生以来 ,尽管在规范企业破产方面发挥了相应的作用 ,但其与生俱来的缺点严重制约了应然效力之发挥 ,文章力求从破产界限之一隅展开分析 ,比较破产所涉法律法规中对破产界限的规定之异同 ,在揭示破产界限中所体现的破与不破、规则主义与裁量主义、司法权与行政权及主体之间矛盾的基础上 ,提出修订中的《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2.
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是当今世界关于破产原因的两钟立法模式。香港破产法实行列举主义 ,台湾、内地破产法实行概括主义。与港台相比 ,内地存在破产原因多元化的缺陷。因此 ,笔者提出了完善内地破产原因的立法建议并深入论述了“不能清偿”与“停止支付”的含义。  相似文献   

3.
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是当今世界关于破产原因的两钟立法模式.香港破产法实行列举主义,台湾、内地破产法实行概括主义.与港台相比,内地存在破产原因多元化的缺陷.因此,笔者提出了完善内地破产原因的立法建议并深入论述了"不能清偿"与"停止支付"的含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1986年《破产法》仅规定国有企业法人可以破产,与现代国际破产制度存在很大差异。破产能力的规定直接涉及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通过对各国和地区破产能力的立法考察,建议在新的破产立法中应当实行一般破产主义,扩大具有破产能力的主体范围,充分发挥破产法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5.
破产免责是一般破产主义下破产程序终结的效力之一。建立破产免责制度不仅是现代破产法发展的趋势,也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要求。2004年《企业破产法(草案)》对破产免责进行了规定,但2006年正式颁布的《企业破产法》又删去了相关规定。考虑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深化,实行一般破产主义是我国破产立法的必然选择。有鉴于此,笔者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在分析比较各国或地区破产免责立法例的基础上,就如何构建我国的破产免责制度提出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6.
我国破产立法存在立法不统一、界限不明确和程序不科学的弊病。要完善我现行的破产法,就应探讨和解决几个立法问题:1.明确宗旨,制定统一的破产法;2.简化企业破产的条件;3.建立科学的破产程序;4.取消破产责任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港台与内地破产法在破产能力上的规定差异较大。内地破产法在破产能力上应采用一般破产主义的立法模式 ,赋予自然人、法人、合伙和遗产等商主体以破产能力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存在适用范围狭窄、可操作性差以及国家干预过多的缺陷,不利于企业破产的实践。拓展破产法的范围,提高破产界限的可操作性,尤其是体现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我国破产法立法完善应追求的目标。  相似文献   

9.
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俄罗斯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破产原因相比,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既体现了破产原因立法的一般规律,又有其特殊性。在破产原因共性问题上借鉴这些国家(地区)的立法经验,同时牢牢把握住我国破产原因的特殊性,可以准确地解读新《企业破产法》的破产原因。  相似文献   

10.
基于破产立法观念的革新 ,我国破产法的重新修订已被提上日程 ,修订后的破产法应当采取何种立法原则 ,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我国目前和即将运作的经济环境 ,国内外形势的变化 ,在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 ,也给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健全带来了一个充满挑战性的空间。承认自然人破产制度 ,确立一般破产主义的立法原则 ,既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也符合世界立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1.
破产重整制度的本质是司法性破产预防制度。该制度的立法目标是通过司法程序帮助困境企业实现再建和清理债权债务。中国现行破产法的破产重整制度作为立法失败的典型受到广泛批判,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当时没有理清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运作机制。在中国破产法重新修订之际,笔者重新认识了破产重整制度的功能价值和内在机理,提出建构有效的中国破产重整制度的战略思路。  相似文献   

12.
消费者破产立法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服务于消费信用的发展。从信用管理强弱的角度,消费者破产立法模式可划分为开放型模式和管制型模式。两种立法模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立法目标、程序门槛、债务人教育制度等方面。消费信用、社会保障等因素决定了一个国家立法模式的选择。我国目前相关配套措施如征信体系、财产登记制度等尚未完善,消费者逃债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消费者破产立法宜偏向于管制型模式。  相似文献   

13.
个人破产制度作为债务了结的市场化机制,具有限制投资风险、激发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价值。借鉴域外经验,个人破产制度至今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成熟运行,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近年来,我国在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上做了很多探索性尝试,但不可否认个人破产制度的有效实施与传统文化背景、社会信用体系、财产登记制度和破产欺诈惩戒制度密不可分,这也启迪我国在个人破产制度的推进上应当注重软环境建设,循序渐进地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及其配套体系。  相似文献   

14.
矿产资源的稀缺性与地域性造就了矿山企业的破产法律适用的特殊性,以比较法学的分析视角可揭示跨境破产域外效力的发展趋势。矿业权的破产适用与排除反映了政府在自然资源立法上的取向。矿山企业的破产承载着公有权益与私权利益的法律博弈,只有公有权益得到了应有维护,私权利益方有实现的物质基础。合理、科学的破产法律机制成为平衡公权与私权的制度保障。破产法是推动一国产业体制转型与改革的助力器,在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完善中往往起到主导的法律指引作用。我国破产法应当更进一步确立生态本位优先权,同时,也要进一步确立破产管理人的公益监督义务。  相似文献   

15.
议遗产破产     
遗产破产是自然人破产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各国破产法多有规定。中国现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虽然不包括自然人破产,但《破产法(草案)》规定的破产范围可能涉及自然人破产。承认自然人有破产能力,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遗产破产问题,但这一问题在中国《破产法(草案)》中还未被提及,遗产破产的理论也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阐述遗产破产,旨在引起有关人士对此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16.
破产制度是当前我国市场主体合法、高效退出市场的制度保障。为提升我国破产司法能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对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关于司法破产能力各项指标进行数据分析和法律分析,发现我国破产制度存在破产时间长、破产成本高、破产回收率低和破产架构不全等问题。为了改进和完善我国的破产制度,可以借鉴英国、我国香港地区个人破产制度中的自由财产保留制度和破产依法免责制度以及德国的余债免除制度,建立健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学习美国、韩国专业的破产法院制度,设立我国破产法院;分析日本的司法破产规定,设置依职权启动破产程序,进而提高司法破产效率、降低司法破产成本,解决“执行不能”问题。  相似文献   

17.
极端个人债务纠纷主要有暴力逼债、涉黑讨债、自残要债、抢先要债、霸道拒债、恶意逃债、消极避债、择亲还债等,这不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也不利于社会公平与再生。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不失为化解极端个人债务纠纷的有益探索。个人破产制度要着重关注破产原因、程序启动与法院受理后的效力、失权与复权制度、免责制度与自由财产制度等问题。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和理性的个人破产文化,可以有效地避免有清偿能力的债务人以破产为借口来逃债。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破产立法应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而我国现行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中关于破产主体的规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应该扩大破产主体的范围,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从自然人破产的国外立法比较中可以看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存在具有可能性和必要性,同时也应相应建立自然人破产的危险防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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