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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在法律领域,特别是在诉讼等争端解决领域,司法机关可以通过简化简单多数和优化复杂少数实现最优司法资源的配置。司法机关简化简单多数,是要在保证法律主体基本权利的前提下,本着简化程序而不简化权利的原则降低司法活动的边际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并促进司法公正。基于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的定量分析结果,中国刑事司法领域通过简化简单多数来优化复杂少数的资源配置机制还有较大空间。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认的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的实施,需要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并提高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的司法效率,才能在整体上科学配置刑事司法资源并有效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2.
大数据时代的刑事领域被遗忘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求是学刊》2017,(6):97-104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既带来便利也带来信息失控的风险,从而必然产生对被遗忘权的需求,刑事领域也同样存在被遗忘权的适用空间。然而刑事领域的被遗忘权可能与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开放、新闻自由、犯罪控制等法益产生冲突,面对冲突不同国家从立法到司法层面可能作出不同的选择。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了被遗忘权的适用情形及其限制条件,可以对刑事领域被遗忘权的边界确立提供参考。通过"申请+审查"的被遗忘权行使模式,可以解决其与公共安全、司法公正、人权保护等的矛盾。我国目前在司法中尚未承认被遗忘权,但刑事立法中已有被遗忘权的某些原始样态,可以在此基础上正式确立刑事领域被遗忘权并审慎地拓展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3.
刘莉  黎亚薇 《社科纵横》2014,(10):54-58
电子证据是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发展而衍生起来的一种新型证据形式,在刑诉法修订前,学界一直对电子证据的定位和定性争论不休,2012年3月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将"电子数据"新增为一种证据种类,从而解决了电子证据的证据属性问题,标志着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在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但电子证据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仍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尤其是刑事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在立法上缺乏明确的规则,导致其在实践中的适用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构建中国刑事电子证据的可采性规则,是刑事诉讼制度和证据法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网络暴力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呈现出频发的态势,所造成的影响也突破网络空间的限制,产生危害被害人名誉、隐私、生命健康等权利的实质结果。网络暴力属于刑法规制范畴,但由于追责主体难以确定,网络暴力入罪标准界定分歧及现有刑法规定难以涵盖网络暴力行为等问题,导致网络暴力现象不降反增。对此,有必要以积极刑法观、宽严相济为价值基础,在刑事司法层面明确网络暴力行为入罪认定标准;在刑事立法层面考虑修增损害他人名誉罪,从而进一步完善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5.
郑仁敬 《创新》2009,3(11):84-87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我国刑事法律领域的一种全新理念,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及整个刑事法领域一体化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路,体现了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而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直接参与刑事案件的审查办理,刑事和解制度在这一阶段也应有适用的空间,但须完善相关机制。  相似文献   

6.
作为稳态民主的构成要素,公共理性的实质是公民集合体通过理性的公共运用,实现异质社会多元主体间的持续性规范合作。基于公民身份产生的公民责任和建制化的协商程序是形成公共理性的基本前提。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话语体系中,公共理性以民主方式创设民主条件的适用路径,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规范价值。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建构公共理性需要在法治各领域系统性重塑公民责任:在立法领域,应不断提升人大立法协商的法治化水平;在执法领域,应逐步完善信息公开等具体机制,确保政府协商的规范化运行;在司法领域,应着力优化司法协商的程序机制,确保人民参与司法实践的各项权利得到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7.
"恢复性司法"强调维护与重建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其在减轻诉讼压力、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和谐上的巨大功用得到西方各国的广泛认可,"恢复性司法计划"已在西方各国普遍实施.与西方先进的"恢复性司法"相比,我国刑事调解制度目前存在调解适用范围狭窄、忽视被害人个性化需要、片面追求"报应正义"等缺陷,已不符合国际刑事司法改革的潮流.鉴于我国刑事调解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恢复性司法"与我国传统调解文化的相通之处,将"恢复性司法"与中国传统调解文化相结合,构建"中国特色"刑事调解制度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由于我国目前"恢复性司法"适用的配套措施尚不健全,因此,一定时期内我国刑事调解制度应着重对"恢复性司法"理念层面的引入,与此同时逐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以期最终实现构建"中国特色"的刑事调解制度之目的.  相似文献   

8.
在传统的刑事司法体制中,国家垄断对犯罪的追诉权,而对被害人的权利则并不重视.刑事和解制度在保护直接被害人的利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对犯罪人能够重返社会,处理好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的问题也给予密切的关注.在我国民间,刑事领域的"私了"屡禁不止,这种对法律的规避行为与刑事和解制度却有着密切的关系.将二者紧密结合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寻求生长的土壤的过程.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范围与私了相比,范围是有限的,刑事和解制度的设立,主要的价值是诉讼经济、民主和正义,因此没有必要在适用案件上加以限制.其适用范围应分为自诉和公诉两个方面及针对特殊类型的犯罪案件.  相似文献   

9.
万毅 《学习与探索》2005,(1):168-172
维护自由是刑事司法机制的价值本位。刑事司法机制对自由价值的追求,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追究和对法秩序的保障来实现的。刑事司法机制以相对自由观为正当性基础,经历了一个由消极自由向积极自由过渡的发展历程。刑事司法机制中的自由涉及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以及财产自由。在刑事司法机制中实现自由价值最终依赖于程序的法定性、手段的节制性以及权利的可救济性。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作为西方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有着丰富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和合文化是中国的传统,这是刑事和解在中国施行的文化优势;加之和谐社会的构建为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现实基础,因此中国实行刑事和解是大势所趋的,关键在于建立合适自己的刑事和解模式。这些要素的设计是否完整将关系到和解的结果和意义,因此我国刑事和解的构建应包括主体要素、适用要素、内容要素和程序要素四个方面,从而形成完整的和解体系。只有建立相应的和解模式才能够保障和解制度的顺利进行,以及促进刑事司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苏成慧 《学术交流》2023,(12):59-75
数据产生主体与数据控制主体相分离、多元社会主体对实时产生的数据处于交叉持有的状态,是制约法律规制数据流通的客观现实。需以数据的类型化为基础,根据持有数据主体的不同性质,结合数据流通应用的不同节点,明确具体场景下数据的法律属性,并进一步明确不同主体持有的各类数据在不同流通阶段的数据处理规制模式。我国目前关于数据流通的规范聚焦于个人信息保护,难以应对当前数据类型多样、应用场景繁多、持有主体多元、流通环节较多的客观现实,应遵循“合理的数据分类+数据应用场景→风险评估”的模式,明确不同场景下可流通的数据范围,并构建以信息处理者安全保障义务为核心的法律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12.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国刑法理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立法引领与司法构建两个层面。在立法引领层面,中国废止了劳动教养制度,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完善了刑法的内容,推进了刑法再法典化的进步,同时促进了民权刑法观、安全刑法观、系统刑法观立法理念的生成。在司法建构层面,中国刑事法治领域建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以及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的司法机制,另外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也开创性地形成了注重人权保障、注重犯罪预防、注重刑法教义学构建的司法理念。深入梳理习近平法治思想影响下中国刑法理念的重大变化,对探索与发现中国刑事法治建设发展的历史规律具有重要意义,对中国日后的刑事法治建设亦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3.
孟融 《求是学刊》2023,(1):116-128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学界对新兴权利的研究已日趋成熟且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为深耕法理、拥抱科技、聚焦司法和关怀社会四个方面的内容。新兴权利的基础理论研究日益深化,其基本范畴和理论根基更为成熟;科技进步拓展了新兴权利的研究主题,人工智能领域的新兴权利、信息与数据权利、基因权利的研究日渐丰富;司法逐步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新兴权利的研究立场经历着从立法到司法的转向;民生与社会权利始终是新兴权利研究不变的主题,社会权的性质和内容更为清晰,社会弱者权利得到了更多关注。以此为基础,今后的新兴权利研究应继续突出时代主题、深化理论研究、注意研究方法、侧重交叉学科,以期实现研究水平和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相似文献   

14.
《社科纵横》2019,(11):98-103
追逃追赃工作是我国当前刑事司法领域的热点问题,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自2012年确立以来,对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和程序支撑。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又确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两个程序的关系以及如何衔接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在司法实践要把握: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一项独立的审判程序,不是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前置程序,而两个程序的制度设计使得追逃追赃更多地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而非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15.
郑飞 《求是学刊》2023,(3):132-141
近年来,抽样取证方法逐渐从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领域扩展至刑事诉讼领域,尤其是数字时代海量电子数据的出现,导致刑事诉讼中大量使用抽样取证方法来认定案件事实。刑事抽样取证证据运用在性质上具有二重属性:首先,在法定的入罪门槛和法定的加重处罚门槛上,因为底线证明的要求,它不能作为一种新的证明方法而存在,除非刑事法律有特别规定,而这种特别规定的性质应该是一种可反驳的推定;其次,在跨过了法定的入罪门槛和法定的加重处罚门槛后,抽样取证证据运用作为一种新的证明方法而存在,刑事法律不应该作出特别限制。为了更好地适应数字时代的多元事实认定需求,应制定单独的司法解释,构建体系化的刑事抽样取证规则,对抽样取证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抽样方法、具体程序和程序衔接等进行详细规定,以规范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6.
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的司法应用,在有效地解决“案多人少”“同案不同判”等难题的同时,也在技术化路径上推动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进程。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人工智能辅助量刑面临着司法裁判的暗箱决策风险、算法歧视风险以及量刑结果的可解释性风险。这无疑对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的司法适用提出了挑战。为了进一步规范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的司法适用,推进“智慧法院”深入改革,应当在现行法治体系的基础之上,充分尊重人工智能的技术特征,采取“概括式+肯定式和否定式列举”结合的模式来设定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的合理使用范围;建立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的问责制度,将责任机制与行业准入制度相挂钩;建立法官提示制度、量刑方式选择制度、被告人技术异议回应与抗辩制度等被告人数字权利保护制度,进而实现司法智能化与被告人权利保护的平衡发展。  相似文献   

17.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应界定为个人信息安全,以契合该罪的规范保护目的、尊重信息数据规范系统的整体秩序、保护个人信息所蕴含的多元价值,以及指明信息犯罪的治理方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模式不应采取源自《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二阶分级保护模式,因其制度原型不适合作为刑事标准,且其规定对象难以同位阶保护;应采取刑事司法解释规定的三阶分级保护模式,坚持人身、财产安全的单一分类标准,涉人身、财产安全信息的再分类与内容信息,源头信息双重保护策略。在这种模式下,对生物识别信息应采取“阶段规制论”策略,将在样本输入、特征提取和模式匹配阶段检索、生成的个人信息分级认定、合并计算犯罪数量,以遏制不断萌发的信息风险。  相似文献   

18.
被害人问题为当下刑事法学界的重要议题,因对其利益的忽视而致现代刑事法治面临严重正当性危机."尊重被害人、考虑他们的需要"成为刑事法学及各国实践的重点.反观国内,许多被害人问题研究着眼于谋求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地位的提升,而忽视了因无法改变的犯罪与刑罚的本质认识、司法的目的与其作为认识活动的性质等方面所决定了其在被害人问题解决上的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刑事司法固然在被害人问题解决上难当主力,但是在不损及被告人权利与诉讼目的前提下进行局部改良亦有保障被害人权利的可能.所以,应对被害人问题的现实作法是强调刑事司法与其他社会政策的互动与协调.  相似文献   

19.
任何司法领域都需要遵循一定的价值,这决定着改革的其他价值设定和改革的目标、步骤和方法。保障弱势人权就是刑事司法的基本价值,这决定着刑事司法在保障人权的前提下实现公平、效率、正义的目标。与国际人权公约相适应的同时,要求刑事司法本身的合法化和程序化,并实现中国刑事法制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20.
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并非总是和谐一致,而往往处于冲突之中,这一冲突在刑事司法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如何合理界定冲突的平衡点?刑事赔偿国家免责的理论与实践为解决这一冲突模式,特别是在中国现实司法语境中合理界定二者之间的边界,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进路。在法治社会中,刑事赔偿国家免责条款所界定的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平衡点,绝不是中间点,而应当向保护公民权利倾斜,即在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该优先保护个人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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