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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物权变动中与交易财产有着关联利益的非交易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同样影响交易安全。因而,建立一种以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为核心的非交易当事人利益保护机制,以物权合意及公示完成作为物权变动的判断标准,弥补单纯采纳公示公信原则的不足,并吸收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内核,用客观推断的办法来证明第三人主观上的善意或者恶意,以推定之善意为原则,以原权利人举证之恶意为例外,在物权变动制度中建立起三种制度协力共存的第三人利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2.
善意取得制是我国物权变动中保护第三人的一项主要制度,它依据第三人的主观心理,来决定其是否能够取得该物权。善意取得无法解决以客观标准来衡量主观心理的矛盾,不适应当代社会中物权变动的公正性要求,有必要建立以无因性原则为主,以善意取得为补充的新的保护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3.
物权行为论     
当前,物权行为理论有三个问题需要深入探讨:(1)概念上,登记或交付应为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法定的登记或交付方式是为对物权行为效力予以干预和评价,而法律行为成立采自由主义,所以登记或交付应为其生效要件。(2)性质上,物权行为应为独立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中存在着独立的、客观的意思表示,故可以并应适用法律行为的一系列规则。(3)关于物权行为的有因性或无因性,本文主张物权行为应采有因性,这样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观念。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有因性并存并不矛盾,物权行为无因性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可由公示公信原则代替,而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并无实质联系。  相似文献   

4.
物权变动的设计对社会整体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有重大影响,对于如何设计物权变动制度,学界有不同的主张。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保护了第三人的利益.但其本身的局限性会使法律脱离生活实际,有悖于公正原则。公示公信和善意取得制度能对第三人提供充分保护,还可以避免物权行为无因性在制度设计上的抽象性,与现代物权变动的价值取向更相符合。值得我国物权立法所采纳。  相似文献   

5.
物权行为以其独立性和无因性为支柱。无因性的存在,使物权行为理论的价值受到挑战。而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相对化则是物权行为理论合理化的必然选择。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在对第三人的保护上,应采取无因性原则,同时吸收善意取得制度的优点即排除对恶意第三人的保护。中国民法典应该吸收物权行为理论中的合理因素。  相似文献   

6.
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者指出了法学界物权行为无因性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主张的缺陷 ,从债权有效行为 ,物权行为有效或无效 ;债权行为无效 ,物权行为有效或无效四种具体情形入手 ,从新的视角论证了物权行为都不以债权行为为原因的见解 ;并从五个方面论证了我国物权法应当采用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理由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抵押权变动的登记要件主义是对物权行为独立性、公示性原则的借鉴,根据物权行为理论,应当以标示行为作为动产抵押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改动产抵押权变动的登记对抗主义为标示要件主义。进而将不动产与动产抵押权的变动统一为公示要件主义。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对抵押权变动过程中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按照物权行为三原则理论构建抵押权变动的理论和制度,既可以改变现行抵押法律制度复杂而漏洞颇多的窘境,更重要是对保护交易的安全、快捷起到现行制度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一项基本性的制度。本文在对物权登记必要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登记天然非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但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天然为登记”的结论。并且在揭示了登记行为的本质为行政行为基础上,归纳出物权合意是物权行为的成立要件,登记行为是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的观点,并基于此进一步分析了物权合意和登记行为各自是否有效成立情况下,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种情况。   相似文献   

9.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决定了区分原则的必然存在.区分原则,不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而是引起物权变动的物权行为与原因行为即债权行为的区分.区分原则无论在理论或实践上均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而在即将通过的物权法中,应确立区分原则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0.
物权的私法保护方式可分为自力保护和诉讼保护。而我国民法物权中却对物权的自力保护未做任何规定,这定不能完全保障物权人的合法权利。故笔者借鉴外国有关物权制度中自助行为的立法现状,结合在民法物权保护制度中规定自助行为的必要性,提出在我国物权法中规定自助行为的观点。并从物权制度中的自助行为规定的设立前提、成立要件、内容和效力方面阐述了在物权保护制度中合理构建自助行为的方案。  相似文献   

11.
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是否适用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国内学者众说纷纭,争论不一。本文试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论证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基础构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从而完善我国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2.
物权追及力是物权效力之一,但它与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之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在逻辑体系上存在矛盾,因此,构建物权变动规则应注重维护权利与秩序的平衡。为维护交易安全,应采取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对物权追及力进行有效限制;同时,为保护原物权人之权利,恶意第三人当不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3.
简介物权公示的基本含义和方式,指出不动产的公示方式一般为登记,动产的公示方式一般为交付、占有。分析物权公示的效力,即决定物权变动效力、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客体形态差异不影响两种权利的实质相似性,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不影响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知识产权的绝对权属性决定了权利的转让需要遵循公示公信原则,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功能和善意取得的制度价值具有一致性.知识产权制度和物权制度的兼容性是客观存在的.  相似文献   

15.
交付是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的要件,登记只是取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效力的条件.在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只有登记并不产生物权变动,因登记而取得对善意第三人的对抗效力是建立在已经因交付取得物权的基础之上的,没有物权基础的登记并不产生对抗效力.《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第4项并非确立了“交付优先于登记”规则,而是对物权优先于债权一般法理的重申,登记而未受领交付特殊动产者只享有债权,不得对抗未登记的物权.  相似文献   

16.
物权变动的理论架构与制度设计实乃物权法律制度的基石。以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为价值契入点,大陆法系诸国家设计了善意取得、公示公信、物权行为无因性等物权变动制度,实践并完善了意思主义、形式主义、折中主义等物权变动立法主义。立足我国本土法制资源,结合我国特殊法治背景,对大陆法系民法国家的物权变动价值定位及其立法实现展开理论与实践双重视角的全面探讨,必然会对我国的物权立法产生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定主义原则被普遍认为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那些历史必然性已经不复存在;同时该原则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有悖于意思自治这一私法基本理念,在实务中也愈来愈暴露出其滞后性及僵硬性,已经满足不了人们创设新型物权的需要。我国物权立法中应在建立科学适当的物权公示制度的前提下,放弃物权法定主义原则。  相似文献   

18.
物权冲突与物权法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物权冲突的详尽分析,说明和阐述了物权冲突对经济秩序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力求寻找解决和避免物权冲突的途径,以此确定我国物权法所应选择采取的基本原则,即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主义和优先权原则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的实施以立法的形式肯认了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但其文本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债权合意使当事人负担特定给付义务,物权合意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同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当推演构筑完整民法体系的时候,绕不开对物权行为的判断、肯定和运用;《物权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是立法者可为的选择,这并不妨碍物权行为是逻辑上的应然存在。  相似文献   

20.
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多个担保物权而发生竞合时,各担保物权的效力位阶状态,在担保法理论上是一重要而困难的问题,同时因中国相关立法缺憾,已成担保实务的严重障碍。文章从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三种形态入手,将担保物权设定的时间先后作为解析问题的逻辑要件,充分且谨慎地考量动产担保物权登记、标的物占有等情形,以物权法基本理论为论证逻辑基点,较翔实地剖析了物权担保竞合时效力位阶。主张将来立法时应基于设定优先原则、占有优先原则、登记优先原则等来确定担保物权竞合时效力位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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