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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传统一物一权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地位存有争议。传统一物一权原则有其特定涵义,因其内含物权的基本功能价值和反映物权的基本属性与商品经济的要求,应予坚持。传统一物一权原则为罗马法时代的产物,主要适用于有体物和所有权,已滞后于社会现实,因应社会发展变迁,其内涵应有所发展,即"一物"包括"客观一物"和"观念一物"并囊括有体物和部分无体物,"一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等。  相似文献   

2.
海域使用权的客体是能够特定化的不动产——海域,其性质为集合物。海域使用权在我国物权法用益物权体系中拥有了一席之地,标志着传统的物权法理论已经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发展:第一,不动产的范围扩大,由传统的土地逐渐发展到海域、空间等新类型的物。第二,集合物不仅可以作为担保物权的客体,也应当可以作为用益物权的客体。第三,用益物权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进行扬弃。  相似文献   

3.
客体是一种权利的逻辑起点。一种权利的客体对于一种权利成为其自身而与其他权利相区别至关重要。在我国,知识产权的客体一般认为是无体物,从而认为无形性是其基本属性。其实,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对象是一致的,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有体物或物权的客体)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非物质性是其基本属性。民法典严谨科学的体系必须建立在对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民事权利的相对准确界定和清晰区分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4.
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客体。如果民法所保护的存在于人体之外的物 (有体物与自然力 )的权利可以称为民法之外物权 ,那末 ,人对其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的权利 ,就可称为经济法之内物权。创设经济法之内物权 ,是法律对人权的深入关怀 ,符合社会化生产发展的要求。经济法之内物权是经济法所需确认和保护的最基本的权利 ,它既可应用于微观经济法 ,也可应用于宏观经济法 ,这有利于开发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 ,有利于全面保护人们劳动创造财富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促进中国变穷为富。  相似文献   

5.
传统物权客体理论具有局限性。面对环境危机,其特定性和排他性理论应予相应修正,物权客体的范畴应进行相应扩展。环境资源作为物权客体,面临对物的生态价值的追求和对物的概念的理解两个困境;但由于环境具有成为物权客体所必须具备的有用性、特定性和可支配性特点,及具备代为物权客体所必需的可度量性,环境资源作为物权客体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立法既有认为存单是债权凭证的,也有认为是物权凭证的。相互矛盾的立法之实质是对“储蓄”能否作为民法上的“物”的不同理解。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先决定我国物权法和民法典是采用以有体物为客体的德国模式,还是囊括所有财产利益的二元论模式。通过参考各国法律制度和研究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现状,认为我国选择有体物为限的德国模式更适宜。  相似文献   

7.
对于物权客体的研究是研究物权的逻辑起点,要认识物权必须先理清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性质,由于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范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逐渐扩大和物权体系的开放性,导致现在出现的许多物的形态已无法为现有的物权客体体系所涵盖。而对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和有体性的不周延现象进行解释,目的是为“物”的内涵界定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使其具有更强的时代包容性。  相似文献   

8.
中国《物权法》中的物指的是有体物。由于自然力、空间等逐步具有法律上的价值,不能再用传统的观念来理解物的概念。民法上的物应指能为人力所控制的、具有法律上的价值的现实客观存在物。鉴于引入无体物的概念容易造成物的体系的混乱,中国民法不应使用无体物的概念。财产包括有体财产和无体财产,物只是财产的一种客体。财产的概念在中国民法上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  相似文献   

9.
"对物采掘"的资源利用权在客体、权利取得程序、利用方式上具有特殊性,不同学说及不同国家的立法例在对其定性方面存在分歧.资源利用权的客体符合一物一权所要求的客体特定性;获得自然资源利用权的前置程序--行政许可并不影响民事权利的定性;对物采掘的用益物权利用方式也可以在传统民法中找到依据.因此,资源利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资源利用权为用益物权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0.
证券交易语境与范式从直接持有体制到间接持有体制的革命性转换,使证券物权冲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法则陷入了困境。海牙国际私法会议2002年《中介机构所持证券若干权利法律适用公约》开创了针对无体物冲突法进行国际立法的先河,其规定的证券物权冲突适用"相关中介机构所在地法",是传统"物之所在地法"的更新,是物权冲突法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1.
"法律未作规定的,符合物权性质的权利,视为物权"之条款可谓我国物权立法过程中的一大创新。但是,因被认为突破和违背了传统的物权法定原则而遭质疑,最终未能得到物权法之采纳。实际上,该条款并未违背物权法定,而是为物权法定之缓和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其最大的缺陷在于物权性质的不明确,导致实际认定何种权利属于物权时存在困难。物权法不应轻易地抛弃该条款,而应对其加以完善,即对物权性质作出符合本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界定,使之更适于实际操作,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并成为中国物权法之亮点。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草案中之“物权性质”条款即“法律未作规定的,符合物权性质的权利,视为物权”之条款几经删改,该条款存废争议的焦点在于其是否突破和违背了传统的物权法定原则,反映了立法界与学理界对物权法定原则及该原则之缓冲所持态度的差异。虽然新通过之物权法最终并未吸纳此款,但该条款仍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实际上,只要立法对物权性质作出符合本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界定,那么符合物权性质的权利就可以通过“法定的”物权性质而得到立法承认,就不会对传统的物权法定原则造成冲突,并且该条款的出台亦为物权法定原则之缓冲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3.
债法修改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债法与物权法的制度协调。经由债法和物权法的区分,财产法内部出现了区隔。该区隔观念涉及有体物限定、抽象所有权、物权法定、物权行为等一系列重要制度的确立。但此种财产法区隔的观念在《德国民法典》的发展之中逐步被软化,《荷兰民法典》和DCFR虽然仍坚持财产法内部的区分而非完全融合,但使得财产法内部呈现出多元化的关联。这种关联并非仅仅是一种现象,而且是一种必然,并由此导致制度的诸多因应改变。  相似文献   

14.
物权变动有公示生效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之别。公示生效主义在追求物权变动的安全价值之时,泯灭了物权法作为私法的自治空间。从物权公示的对象、物权公示的效力以及未经公示物权的性质来看,物权变动的公示对抗主义立法体例更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   

15.
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研究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用益物权在传统物地中主要是关于不动产(土地及其定着物)的他物权,对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就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其发展趋势、体现现有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定、反映我国优良文化传统、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经验、讲究立法技术等方面探讨了构建我国用益物权体系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了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应有内容。对于地上权、农地承包权、典权、居住权和地役权等具体有益物权形态的名称采用、范围、权利和义务结构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  相似文献   

16.
物权请求权发轫于罗马法的诉权,以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存在于罗马法。在部门法运动和中世纪法学理论的推动下,物权请求权分立于罗马诉权。尽管物权请求权承继罗马诉权的程序功能,且得诉权之行使方可实现,然而是物权请求权独立于诉权,发展为横跨实体权利与诉讼程序之间的桥梁,为物权的顺利实现提供服务和保障。但物权请求权不附属于物权,也非物权的效力所致,它是一种相对独立于物权的请求权,在物权存续期间,于一物的同一类型的物权请求权因同质的侵害行为会反复出现,但基于物权请求权的相对性和相对人的变化,此时的物权请求权与彼时的物权请求权并非同质。正是基于物权请求权的独立性,物权请求权才可能成为诉讼时效的客体。  相似文献   

17.
大陆法系各国突破传统民法理论,赋予空间独立的物权客体地位,从而创制了空间权制度,这主要表现为扩张地上权客体范围规定空间地上权。对于空间役权,论文认为没有立法的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对土地地表、地上、地下利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立了类似于传统大陆法国家的空间地上权制度,值得赞同,但规定稍显简略,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18.
自然资源利用权对民法物权理论的新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然资源利用权是一组新兴的权利群,其权利类型包括水权、探矿权、采矿权、养殖权、捕捞权、狩猎权、采伐权以及放牧权等。自然资源利用权与传统用益物权有很大的差异。自然资源利用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也亟待协调。自然资源利用权催化民法物权理论发生变革: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物权法的价值之一;应该从客体的角度对我国的用益物权进行分类;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与不动产的含义应重新理解。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是交易安全,但物权法保护交易安全的同时应有利于意思自治原则的发挥。传统物权法过分追求交易安全,强调限制意思自治,违背物权法作为私法的根本属性。在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物权法的价值主要体现为效率价值、自由价值、安全价值。网络时代物权法价值应该以自由和效率为基本价值理念,在此基础上实现物权法定主义立法模式向意思主义并注重效率的立法模式转变。意思自治应是网络时代物权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物权法应以意思自由为基础,更加注重效率和安全,从而构建安全高效的物权法价值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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