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大规模侵权与惩罚性赔偿——以风险社会为背景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现代社会中,来自人类自身的风险已经成为风险的根本性来源,大规模侵权正是风险社会中的一种极端表现,以补偿性损害赔偿为主的制度设计正在受到来自风险社会的冲击.预防可能发生的损害应当成为侵权救济的重要目标,惩罚性赔偿所具有的惩罚、威慑功能与遏制大规模侵权的目标相一致;在大规模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应当考虑责任构成要件的特殊性,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侵权人所实施的不法行为的可责难程度、补偿性损害赔偿的金额等多种因素.  相似文献   

2.
夫妻侵权行为普遍存在于各种社会形态之中,但是直到近代,各国法律才相继对其作出规制。我国也应该尽早确立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本文主要论述夫妻侵权的基本问题,包括夫妻侵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探讨了夫妻侵权行为的类型,并且提出了对于我国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构建的建议。具体建议是确定"配偶权"以及由此产生的身份权和财产权的范围,完善夫妻财产制度和在婚姻法中明确、详细地规定夫妻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3.
大规模侵权是造成多人人身财产利益损害的侵权行为,基于赔偿基金制度所具有的维护社会稳定、节约社会成本、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精神等社会价值,可以将其作为大规模侵权风险救济的主要管理手段,明确赔偿基金的法律地位和设立宗旨,建立信托式赔偿基金的管理模式,在基金筹集、管理、支付等方面逐步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4.
大规模侵权行为不但给受害者的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伤,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鉴于大规模侵权所致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企业在从社会获取财富的同时,也应承担防止大规模侵权行为发生的责任与义务;企业也只有履行好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才能从根源上防范、避免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发生。而企业实现社会责任的关键是"做好自己",而"做好自己"的首要,又在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明确确认,在于建构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机制,并依托企业设立中的注意事项、经营过程的责任负担以及破产过程中的清偿得以实现其社会责任,防范大规模侵权事件发生。  相似文献   

5.
环境侵权及其民事赔偿范围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现代社会中 ,环境侵权数量正在日趋增加。而在我国 ,环境侵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 ,其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建议拓宽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确立精神赔偿标准 ,并设立环境责任社会化制度 ,从而有效地防止环境侵权行为 ,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6.
侵权责任有结果责任与行为责任的二分,当前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秉持了结果责任的理念与逻辑。不同于民事侵权行为对于私权的直接侵害,环境侵权在致害机理上具有间接性、潜伏性、复杂性和多元性等特性。环境侵权责任应当不再局限于结果责任理念展开制度设计,新型的环境侵权责任应当定性为行为责任,责任认定的核心应聚焦于行为本身而不再注重于行为的后果。理论转向的实践功能在于,通过制度完善使得环境标准成为认定环境侵权行为可谴责性的关键法律环节,还可以突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中的诸多瓶颈。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大力发展现代种业、严格规范种子市场进程中,农业植物品种侵权现象屡禁不止。现有法律、法规对农业植物品种侵权行为的概念、范围与种类界定不够明确。应当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将农业植物品种侵权行为分为单纯的侵权行为与复合的侵权行为。在法定的行政处罚措施之外,单纯的侵权行为人只向品种权利人承担侵权责任;复合的侵权行为人还应当向种子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8.
国家侵权行为对公民精神生活、人身权利造成的损害,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在国家侵权中设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民主宪政精神,与民事立法相统一,与法治国家相一致.但是精神损害赔偿在国家侵权中适用,必须符合一定构成要件、考虑数额因素、并确立相应原则.  相似文献   

9.
大陆法系侵权法源自于古代罗马侵权法律制度。以《阿奎利亚法》为代表的罗马侵权法,在侵权法的发展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确立了侵权责任成立的基本要件,推动了侵权行为责任方式的文明进程,并首次确立了侵权法的过失责任原则,为大陆法系现代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0.
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机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环境侵权行为已普遍存在,因此利用法律制度的设计来抑制环境侵权行为势在必行,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机制。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机制的理论基础是对侵权行为法抑制功能的重视,现实基础是环境侵权的难以防范性、后果的社会性、举证的复杂性、赔偿的不充分性。  相似文献   

11.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中没有侵权的概念,但古代法律中确实存在现代侵权法意义上的相关规定及解释.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盛世,法律典章极其完备.唐律作为中国法制史上的经典之作,包含了许多民事法律条款.虽然当时对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还同时兼有刑事惩罚的性质,但其有关侵权行为的种类及承担责任的规则的表达完全具有了近代以来侵权法的特点.文章仅以《唐律疏义》中关于动物致害责任的规定为核心,在现代侵权法的语境中对唐代的侵权民事责任进行学理分析.  相似文献   

12.
我国关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的制度安排经历了从“单一”到“分拆”再到“统一”的历史演进过程。《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统一式”的立法进路打破了所有制形式的限制,也顺应了国际发展潮流。然而,简单划一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主体模型呈现出复杂的责任样态,既不能在法律逻辑上周延自洽,又不符合民商法发展的现实需求,故应当将法人侵权责任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中分立出去,借鉴公司法中的先进制度,建构起新型的法人侵权责任。法人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并非基于传统的雇佣关系,而是两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与代表关系。在代理关系中,科层制的组织关系替代了雇佣关系和控制关系,成为了新的职务联结标准;在代表关系中,代表人的行为被视为公司行为,公司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3.
环境责任保险自产生以来就以其独特的优势从环境损害风险社会分担机制中脱颖而出。作为侵权责任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之一,拥有坚实法理基础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传统民事侵权法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促使其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不完全赔偿原则等方面积极做出调整,藉以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侵权问题。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环境侵权实行经济与法律的综合控制,弥补了现有法律制度在环境权益保障方面的不足,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14.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大部分学者认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单一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观点不符合侵权法的内在要求和环境侵权的司法实践.从侵权法的理论和世界各国的立法、判例和学说来看,在环境侵权领域应是同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该文从传统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理论入手,立足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分析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并对我国的相应归责原则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虽然从形式上看,在侵权案件中公共政策并不作为裁判的依据直接加以引用,但它却对司法裁判过程和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典型案例显示,价值优位、社会环境、秩序管理、责任保险等公共政策因素对侵权案件的裁判产生了重要影响。侵权案件裁判中考虑公共政策因素是实现侵权责任法目的的要求、侵权责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现代法院角色变迁的诉求。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角度来分析,上述公共政策因素通过损害的认可、过错的认定、因果关系的确定、抗辩事由的确认等方式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6.
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环境侵权责任制度无法实现环境公平正义。要使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得以真正实现,必须构建综合救济途径。在制度建设上,主要是完善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侵权排除危害责任制度与商业保险法中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环境社会保障制度及行政法中的环境侵权行政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因产品具有缺陷而致人损害的情况日益突出,产品责任法应运而生并获得迅速发展。产品责任法在当代的发展有其特有的思想和理论基础,主要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和关怀。精神损害赔偿虽然会对传统侵权法产生某些冲击,但其在产品责任法中的适用却有其正当性。中国产品责任法未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因此有必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动物致人损害自古以来便是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存在,其归责原则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通过对动物致害责任归责原则的历史考察,并结合现代社会动物致害之特点,应当采用统一的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二稿)对动物园动物致害单独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理论基础不足,应考虑将此条删除。  相似文献   

19.
在历史进程上,侵权法从起源到发展历经了从同态复仇到损害赔偿、过错归责到多元归责、绝对责任到相对责任再到绝对责任的演变。近代以后,欧洲大陆的成文法典确立了侵权法的地位,而英美国家的侵权法则在判例法的基础上枝繁叶茂。总体而言,侵权法始终发挥着填补损害和威慑行为的功能,只是在不同时期占据主导地位的功能有所差别。当代侵权法是以救济受害人为中心建构起来的,并彰显填补损害的功能。  相似文献   

20.
归责原则作为侵权行为类型化的根据,具有统领侵权行为法其他规范的作用。国家公权力侵权行为,虽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但仍属侵权行为法总的归责原则之统辖范围。因此,“违法责任归责原则”的提法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有必要回归到“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正确表述上来。这种回归不仅仅是法律术语规范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引导我们把国家赔偿法的研究重心放在公权行为的违法特性方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