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5 毫秒
1.
通过构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利益两方政府与农户的博弈模型,考虑预期收益倾向对政府策略和农户行为的影响,分析农户在流转与征收过程中的行为选择及政府在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策略选择,推导政府执法行为和宏观决策选择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发展方向。研究表明:农户的行为建立在自身收益最大化基础上,保证农户合法流转土地的途径就是保障农户的收益,因此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亟待规范,为达到政府与农户的利益均衡,改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农村宅基地流转利益主体博弈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采用文献研究和博弈论方法研究农村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土地隐形溢出效益在利益主体之间的分配。研究表明: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中,农户是利益主体中的弱势群体,其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宅基地流转补偿方式单一,农户保障水平低;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制约了农村宅基地流转,是利益主体之间冲突和矛盾的产生根源。基于此,提出了缓解农户与农村基层政府、宅基地使用者之间矛盾的建议:界定宅基地产权,重构三方产权关系,建立和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规范基层政府行政主体行为,确保农户主体地位,保障农户宅基地财产权益;强化农村集体组织在宅基地流转上的主导作用,引导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选择适宜宅基地补偿替代物,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3.
在中央"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的要求下,通过整理、置换、征收等宅基地流转方式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获得新增城市土地或建设用地指标的主要方式。学术界对以地方政府为主要推动者的宅基地流转进行了深入研究。关于宅基地流转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宅基地管理、使用、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农户宅基地流转、退出意愿,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农户的福利变化以及政策建议等方面。  相似文献   

4.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应修改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无偿申请一处宅基地,无偿申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农户申请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其超出部分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宅基地使用费。农户申请的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的使用期限参照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期满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该宅基地使用权。最后,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流转、回收的循环系统中,提出了宅基地使用权原始取得的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相结合制度,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内部流转和外部流转的法律关系,构建了有偿回收、无偿回收和补偿回收的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5.
基于双边理论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用文献研究和理论模型方法,从双边市场视角构建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利润模型和福利模型,分析了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的选择与构建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中,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交易主体规模、平台管理费用、宅基地交易价格以及相关规费是影响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构建的主要因素。基于此提出了构建流转市场的建议:加强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强化实施整村或整组为单位的宅基地流转;培育和建立多种形式的流转服务平台,构建以市场为主体的多方合作的宅基地流转市场,实现市场主体在利益中的共赢;政府通过市场价格策略,加强对流转市场的管理,实现宅基地资产属性市场化和保障农户财产权益,促进宅基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  相似文献   

6.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必触动既得利益者,特别是地方政府和村集体。通过构建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运用逆向归纳法分析两者在上市中可能的决策倾向,有利于解释现存制度不足。研究表明,在现存税收、土地制度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会受到地方政府阻碍;要达到政策预期改革效应,须改革税费,提高征地成本,同时修订和补充现行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税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涉及流转及利益分配原则和程序的条款,建立初次流转增值归公和城乡一体土地税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和规范博弈利益的分配。  相似文献   

7.
研究农地流转的主体-农民及其利益相关方政府、集体的角色特征,以调节政府、集体、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行为偏差,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农户行为的相关理论出发,分析农户行为特征,在此基础上阐述农地流转中农户与其相关方相互关系及其行为表现。  相似文献   

8.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关系到城乡一体化资源配置与利益共享格局的构建,是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突破点。作为未来可设计为部分取代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采用概括法与列举排除法,构建起以用途规划及管制为核心、以经营性为衡量指标,与农村宅基地、公共公益用地相行并列的流转范围体系极其重要。现实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事实混同严重,应以落实宅基地与公益用地确地、确权为保障,在遵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实现有效入市与降低风险的双重目标。  相似文献   

9.
吴迪  丛震 《延边大学学报》2023,(3):124-131+144
通过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的宅基地流转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欠发达地区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存在相对保守的情况。采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影响因子,可以发现宅基地使用权在农村经济语境下需要与政府、市场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此基础上,利用博弈论论证农户、政府和土地使用者三方都为理性经济人的前提下,通过产生纳什均衡,可以得出在农户转出、政府不干预、土地使用者转入以及农户转出、政府干预、土地使用者转入情形下,实现三方主体利益最大化的公式。  相似文献   

10.
探索如何高效率地解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租赁制中可能存在的"敲竹杠"问题,有助于优化我国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流转方式.企业生产设备的资产专用性高,产生的可占用准租金高,使企业面临被村集体"敲竹杠"的风险.江苏宜兴市通过流转双方互惠协议和声誉机制等自动实施契约联结,且租赁交易受到第三方干预机制——市政府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的约束,共同避免了村集体的"敲竹杠"行为.为促进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制健康发展,应借鉴宜兴"长租短约制",延长租赁期限,稳定租赁关系,避免土地所有者通过抽回土地的威胁来"敲竹杠".同时,政府应发挥市场规范者的角色,建立清晰的违约责任惩处机制.  相似文献   

11.
浏阳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解决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粗放利用、流转不变、资源浪费等问题,浏阳市在中央的授权下对本市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进行了改革。经过三年的改革,浏阳市在宅基地集约利用、自由流转、有偿使用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显现出村委会难以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宅基地退出制度存在障碍、改革资金缺乏等问题。在未来的工作中,需加强村集体组织建设,探索多重模式的宅基地退出制度,并借助民间资本解决资金危机,以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对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及保护农民利益均有重要意义。当前政府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并不具有正当性。政府应将公平与正义作为核心价值理念,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权益。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和收回制度,在条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13.
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演变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调整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制度包括: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和农村宅基地政策制度。根据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性质演变与原始取得宅基地权利的主体演变,可将农村宅基地制度分为农村宅基地农民私人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归生产队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等四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法律政策内容及其特点。  相似文献   

14.
传统农区宅基地资源利用粗放,治理潜力巨大,而另一方面,传统农区工商业用地存量不足,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限,无法满足乡村产业振兴和村庄自身集聚发展用地需求。传统农区城镇化快速推进,城镇建设用地需求旺盛,但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又必然严控建设用地指标,形成乡村宅基地资源粗放利用与城乡建设用地紧缺的困局,宅基地治理成为突破困局的现实选择。但是,宅基地治理资金需求大,村庄和农户的分化导致农户的治理诉求各异和农民权益保障难等问题。宅基地治理的本质是资源配置问题,传统农区宅基地财产性价值弱,市场价值不彰,难以通过市场主导方式解决宅基地治理问题。基于此,应把宅基地治理与乡村建设和提升农民福利相结合,充分利用政府统筹和规划等方面的优势,采取政府主导、引导农户积极参与的方式推动宅基地治理,充分利用增减挂钩政策突破宅基地交易和价值的区域界限的优势,为宅基地治理提供资金。  相似文献   

15.
对宅基地土地置换的内容并对其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宅基地土地置换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复垦为农用地,与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进行调整置换,并对村庄进行规划整治的特定行为。宅基地土地置换过程中存在地方政府对建设用地指标的利益驱动问题和农民权益被漠视问题。因此宅基地土地置换工作需要南卑裂开,  相似文献   

16.
对湖南省涟源市三甲乡、六亩塘镇、水洞底镇3个乡镇的实地问卷调查显示:尽管立法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严令禁止,但《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并没有有效遏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在湘中地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地下交易十分普遍,且缺乏有效的监管;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土地所有者利益严重受损;农民融资困难.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是导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外部动因;农民愈来愈强的融资需求以及对平等财产权利的追求是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内在动因;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基层政府及政策环境是导致农村宅基地流转的驱动因素.  相似文献   

17.
尽管具有一定保障性,但宅基地制度的首要目标在于经济管理,其表面上强调“户有所居”,实际是“户有定居”。宅基地上使用权所承载的管理性与农民自费建造农房所有权的私权性,存在内在的矛盾,不应适用房地一体规则,因为后者遵循着传统民法应对市场交易的基本逻辑。自然资源部所发布的文件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居民继承,内核乃是基于房地一体,以房屋所有权的可继承带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可继承,颇为冒进。宅基地上所有权与房屋使用权应当分离,这将为宅基地的流转与乡村振兴提供新的契机:农房的自由流转加上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保有,将最大限度地在现有阶段实现市场与制度的有机契合;对于取得农房的所有权人,在房地分离之下,可以借助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租赁来设计合理的权利结构。  相似文献   

18.
农村宅基地流转是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该文分析了现有法律对宅基地流转的可行性,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流转的政策障碍和法律操作困境,逐步探索宅基地正常流转的法律出路。  相似文献   

19.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宅基地“三权分置”中的权利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三权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宅基地利用中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要解决这些利益冲突,使三权关系得以明晰,应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下确立住房土地成本最小化原则、“三产”土地配置最优化原则和集体土地综合效益最大化原则,并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分别建立宅基地资格权制度、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20.
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是指利用政府行政力量为主的土地流转模式。农户自身对市场化土地流转认知薄弱,深厚的念土情结,使得农户自发推动土地流转难以实现,从而,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具有现实意义。流转过程中村两委对农村、农地、农户较为熟悉,对国家农村政策和农地流转政策较一般农户也较为了解,在政府主导的农地过程中"村两委"是连接转入方和转出方的纽带,应发挥积极作用。农地流转必须以农户的利益为根本,以增加农户收入为目标,切实解决农户失地后的再就业为基点,实现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