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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6,(6)
2015年10月29日,倍受瞩目的南海仲裁案初步裁决出炉,仲裁庭裁决对包括4项"岛礁属性争端"在内的7项仲裁请求有管辖权。从法理上分析,南海仲裁中的"岛礁属性争端"既要符合国际仲裁所能审理的国际争端的一般特征,还要能够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争端解决机制有关国际争端的特殊要求。但是,南海仲裁案中的"岛礁属性争端"既无法反映争端方的对立观点,又无法反映中菲之间存在法律权利上的利害关系,还与中菲之间的领土主权争端、海洋划界争端密不可分,无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争端,因此不属于仲裁庭的管辖范围。中国不仅应该继续秉持"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立场,而且还要积极寻求有效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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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7,(1)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2016年7月最终裁决中认定对菲律宾所提的与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相关的诉求拥有管辖权,并裁定中国的历史性权利违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规则。本文结合2015年和2016年两个阶段的裁决书,从三个角度评析和质疑仲裁庭对历史性权利相关诉求的管辖权,认为:两阶段裁决所援引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中菲两国之间存在关于历史性权利的真实争端;即使争端存在,该争端在性质上也并不属于关于《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争端;从《公约》第298条看,相关诉求所反映的争端在性质上构成关于海洋划界争端的一部分,属于《公约》允许中国声明排除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管辖的一类争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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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7,(4)
自2016年7月12日海牙仲裁庭公布关于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的实体问题裁决以来,有关该仲裁案的相关报道吸引了世人的眼球。事实上,自2013年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向海牙仲裁庭提起仲裁以来,"南海问题"一直是国际舆论关注的焦点。本文从媒体外交视角分析了中国和菲律宾主要英文媒体《中国日报》和《菲律宾每日询问者报》对"南海仲裁案"的报道,通过框架分析发现,"双边协商"与"多边外交"之争,"不合法"与"约束力"之争归根结底可以纳入"新兴大国"与"守成大国"之争的范畴。而隐藏在媒体框架背后的是中菲两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对话"与"对抗"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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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6,(3)
南海仲裁案从表面看是菲律宾向仲裁庭提交的,但真正的幕后推手是美国。美国将之作为制衡中国的一步妙棋,妄图以此来化解中国对南海的主权要求。我们从2015年7月8日至13日仲裁庭举行的第一轮口头辩论中就可以看出,美国才是这场仲裁案的主角,无论从文件起草,还是法庭辩论,都是由华盛顿律师一手代理。美菲为了使南海仲裁案引起国际上的重视,还广泛制造舆论,极力渲染南海的紧张气氛,将南海问题说成是全球关注的焦点,藉此向仲裁庭施压。菲律宾大法官甚至以"扩充军备竞赛"为由,对仲裁庭进行威胁和恫吓。然而,由于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该仲裁庭的管辖范围,即使仲裁庭未来做出裁决,南海领土争议问题依然存在,最终还是要通过当事国双方直接谈判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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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百八十七条和附件七的规定,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向国际仲裁庭对我国提起强制仲裁。2月19日,我国退回菲律宾政府的照会及所附仲裁通知,立场鲜明地做出拒绝接受仲裁的决定。然而,菲方无视中国的一再反对,继续推动国际仲裁庭的仲裁程序;国际仲裁法庭亦不顾中国政府于2006年8月25日做出的"排除海域划界等争端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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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当事国在国际诉讼中采取"不应诉"策略并非"离经叛道"之举,而是有着更深层次的战略考量。国际法院化解"不应诉"危机的经验表明,争端当事国并无应诉的法律义务,且并不必然导致不利判决。国际法院仍应恪守当事方程序平等原则,在确定存在管辖权的前提下,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裁决。中国和俄罗斯近期选择不应诉"南海仲裁案"和"北极日出号案"的事例表明,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与例外规定之间的矛盾势必导致"不应诉"现象。在"不应诉"的尴尬情境下,国际仲裁庭的正当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实效性面临考验。为避免"不应诉"危机的加深,国际仲裁庭宜采取"司法自限"这一路径,在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和实体问题方面作出更为谨慎的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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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气候变暖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下,南极条约区域的环境保护愈加重要,《南极条约》缔约国之间的环境争端已在所难免,而《马德里议定书》及其附件关于解决此类争端之仲裁方法相当凸显。目前虽尚未有过仲裁案例,但从南极条约体系的独立性及当前缔约国在南极地区活动的环境影响看,亟需从国际法角度确证解决南极环境争端之仲裁方法的地位和性质、明晰仲裁庭的管辖范围及其例外、澄清仲裁庭可适用的法律及有关的辅助资料、剖析仲裁裁决执行中的某些难题,由此期望能为南极环境仲裁方法的实际效用提供参考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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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目前的海洋政治形势而言,南海争端已成为全球热点.从南海争端的问题属性来看,这是一个多元的、系统化的、结构化不良的政治问题,是一个重要而紧急的战略问题.从南海争端中的战略格局来看,中国面临内外双重战略压力,面临着战争与和平的两难选择.为此,中国应采取系统性的战略措施积极应对南海争端,站在国家战略角度从各层面、各领域展开实质性行动,在做好积极维护主权准备的同时,争取用政治与外交手段和平解决南海争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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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是检视国际司法当代发展和现实效果的一个典型素材。国际司法机构、实践的增加以及国际司法程序的强制适用是国际司法当代扩张的表现,体现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由"权力导向"向"规则导向"的转变。但司法依据的不完备、司法机制的西方倾向以及司法过程的政治干预使得国际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尚未全面树立。我国既要认可国际司法相对于传统争端解决方式的优势及其背后的制度性权力价值,也要注意到现有国际司法机制的局限性及其带来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我国当前区分参与国际司法的选择具有合理性,应在渐进思路下,通过参与国际司法的改革进程以及推进"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构建,提升我国的国际司法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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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领域,以现代国际商事仲裁为蓝本的投资仲裁已经成为投资者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首选.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投资仲裁本身以及运作存在诸多天生缺陷,引发了投资仲裁体制的合法性危机.在坚持投资仲裁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主流方法的同时,探讨替代争端解决方法和争端预防政策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适应性,发展一种综合性的争端解决体制,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未来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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