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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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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建平 《求是学刊》2007,34(3):89-94
以未来债权作为融资手段具有现实债权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现代多数国家都承认未来债权让与的效力。基于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及国际贸易融资中对于以未来债权让与作为贷款的担保有不断增长的实践需要,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对未来债权让与予以规定,应是必然。但对未来债权让与的效力准则及其适用领域应予以限制,并应引入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2.
债权让与通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申建平 《求是学刊》2005,32(4):82-86
通过立法规范和鼓励债权让与已成为各国民事立法的共同特点。我国理论界所谓的债权让与合同成立生效,债权即发生转移的通说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应予以纠正。依我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通知既是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要件,也是债权实际发生转移的要件。同时,让与通知是保护受让人、债务人利益的程序性规定。因此,让与通知是债权让与制度的核心。  相似文献   

3.
我国学界长期以来关于债权让与通知的传统观点有检讨的必要.让与通知并非是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对债务人产生拘束力的要件.让与通知是使债权实际发生移转的事实行为,而非准法律行为.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要件这一问题上,所谓的"自由主义"实际上是对德国法相关规定的误解.债权让与中的"对抗"只能是针对交易第三人;对债务人只存在是否发生效力的问题.因此,我国学界长期存在的"债权让与合同有效成立,债权让与即生效只是不能对抗债务人"的说法应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4.
王焱  汤静雅 《求是学刊》2013,40(3):85-91
我国实证法上对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承认与否,向来有所争议。通过实证法分析,单从买卖致所有权移转的角度,以《物权法》与《合同法》对此的相关规定,可证明大部分实证法法条承认债权行为不可导致物权变动,另有部分法条则肯定物权行为的存在。而对于抽象原则,实证法法条持否定态度。  相似文献   

5.
债权让与的发生在转让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了复杂的利益关系。由于债权让与合同的订立不需要债务人的参与及同意,但在履行时却往往给债务人增加一些额外负担,因此,加强对债务人利益的保护,是完善债权让与制度的重要方面。我国《合同法》对此仅在抗辩权和抵消权上有所涉及,由于其涵盖内容的局限,在实务中往往发生对债务人的利益保护不足的情况。从立法宗旨上看,受让人即使不知抗辩权或抵消权的存在,也不应影响债务人向受让人主张此项权利;受让人因此受有损失的,应在债权让与合同中予以解决。对于给债务人增加的履行费用,应由让与人承担,但当事人间有约定的从约定,该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表见让与制度的借鉴,则使法律对债权让与中债务人利益的保护显得更加周延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物权变动是私法的中心问题之一,在欧陆民法典中,它在三个层面上体现出相反原则之对立:合意原则与交付原则,统一原则与分离原则,无因性原则和有因性原则。德国法和瑞典法在物权变动上的规定几乎完全不同,前者采纳的是无因性原则,后者则采纳了有因性原则。两种原则各有利弊,但都起源于罗马法。要式买卖和拟诉弃权与无因性原则有关,罗马法上的交付则是有因性原则的渊源。因此,罗马法可能是更好地理解物权变动中的有因性原则、无因性原则并比较两者优劣之关键。  相似文献   

7.
陈安然 《浙江学刊》2023,(2):113-121
《民法典》第768条建立了登记优先、通知优先、登记通知均无时按比例清偿的多重保理三层次清偿规范,不同于债权转让、债权质押的相关规范,从而导致三者竞存时的顺位确定问题。登记、通知应为多重保理中的对抗要件。债权让与和保理无法适用不同清偿顺位确定规范,否则将产生逻辑混乱,违反法律预测性和确定性的后果,且登记制度的引入,实质上产生保理顺位规范延伸至债权让与交易的效果。债权多重让与应参照适用第768条。当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竞存时,若保理成立在前、质押设立在后,仅可参照适用第768条第2分句,按登记先后取得应收账款;若质押设立在前、保理成立在后,应适用《民法典》第445条第2款,保理人无法取得债权。  相似文献   

8.
罗马人相继采用了债的继承、债的更新、诉讼代理、诉讼通知、债权继承等变通方式来达到债权让与的目的,这些方法由繁琐到简单,逐步达到切实保护受让人的利益并简化债权移转的手续的目的.债的更新方式割裂了新债与旧债之间的同一性;其后的诉讼代理方式,既无须征求债务人的同意,且可保留原债权所有的担保;而后的诉讼通知消除了诉讼代理中受让人的权利可能被让与人随时收回的弊端,至优士丁尼时期真正的债权让与制度得以确立,并就让与的效力、让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等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债权让与制度的历史演进,既是债权让与所涉及的三方主体利益得以合理平衡的过程,也是债权让与制度不断趋于完善的过程.  相似文献   

9.
论债的保全     
债的关系成立后,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应就其全部财产作为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债务人财产的减报会直接影响债权的实现。传统民法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设有两种保障制度:一是在债的关系成立的同时,设定保证、抵押、定金等特别担保;二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诉诸法院强制执行或损害赔偿。但由于设定特别担保不仅需要履行特别手续,并且保证、抵押等方式尚须取决于第三人的意思,要求每一债权人运用担保方式进行广泛的民事活动实为不便,也不实际。因此民事活动中,更多存在的是并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然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  相似文献   

10.
民法总则虽然不宜再沿用民法通则一字排开地规定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类型,但并不可将民事权利的规范完全交给民法典的各分则编,而是应当设置民事权利的一般规则,其规范范围受制于民法总则的体系及其章节内容,受制于民法典所规制的内容,受制于民法典奉行的理念、指导思想。民法总则不但应规定民事权利的设立及行使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而且应就期待权、抗辩权的构成、类型、效力等内容设置必要的规范。即使民法总则乃至民法典无法将所有的民事权利规范收拢在怀,也不可盲目地高倡"法不禁止即自由"。  相似文献   

11.
人们对实践概念内涵的理解通常是来自传统哲学教科书的定义,哲学史上各派哲学家对实践的解释仅限于道德领域和认识论领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就需要我们对实践概念的内涵作一全新、整体的理解,把实践概念内涵和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联系起来,把实践理解为人类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总体性活动。  相似文献   

12.
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转型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枯竭包括物理意义和经济意义两种方式.在判定资源枯竭的类型以后,应在政策上区别对待处于不同发展时期的资源型城市,着力解决接续产业的选择与发展问题.应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进行分类研究,科学地判定并实施不同的转型策略,发展不同的接续产业.  相似文献   

13.
明朝治理边疆思想的时代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栾凡 《学习与探索》2006,(3):165-168
明朝的治理边疆思想既有对以往封建王朝治边思想的继承,又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在取代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王朝——元朝之后,边疆局势与其他王朝有许多不同之处,治理边疆理念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明朝统治者不仅从“天命论”的角度承认元朝的正统地位,而且提出“华夷一家”的理论,这是对元朝“大一统”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标志着民族融合已经达到一个新的层次,中华整体观念已深入人心,同时也为清朝的治理边疆思想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4.
居民消费信贷决策的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住房贷款是居民中长期消费性信贷的主要内容.贷款利率水平、通胀率水平、房价水平与中长期居民消费性贷款水平进行的协整检验与Granger因果分析表明:信贷利率是影响消费性信贷的主要因素,而通货膨胀率上升刺激消费信贷的作用仅仅是相对较为明显,房产价格尽管对消费性信贷具有相关性,但是这种影响是微乎其微的;银行贷款利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消费性信贷增长之间的影响存在着较为复杂的互动关系.实施"区别对待、有保有压",鼓励合理发展消费信贷;完善住房公积金、建立住宅储蓄银行制度等内容有助于提升宏观信贷调整政策效果.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的政治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中国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土地冲突,一是在城郊和沿海发达地区围绕土地征收而发生的土地冲突,二是一般农业型地区农民为农地权益归属而发生的冲突.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冲突,也服从完全不同的两种土地政治学.而就一般农业型地区农民之间的冲突而言,在取消农业税前后也有很大的差异.只有深入了解农村土地冲突的不同类型及不同时期的划分,了解农民土地权利意识的变迁,才能真正理解围绕农村土地冲突的群体性事件的不同性质.  相似文献   

16.
从应用统计和比较方法的角度来看,明清两代实录对东北历史记载存在很大的差异。由于修纂主体和观察视角的不同,《明实录》和《清实录》对东北历史的记录和反映出现了从远视到近观,从模糊到清晰,从笼统到具体的差异和转换。贯穿起来看,东北历史及其地位在明清两代的《实录》里,呈现出从边缘到中心的演变过程,原先朝贡的边夷成了中原的统治者,本来缺乏记载的明朝边缘转而成为清朝发祥的中心终获大书特书。  相似文献   

17.
中国政府的管理规则系统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完善的政府管理规则系统是政府管理自身的基本工具之一.中国政府管理的规则系统包括正式规则系统和非正式规则系统两个方面.前者主要包括与政府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内法规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领导力量,虽然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主要在法律和行政系统规则规定的框架内运行,但中国共产党的规则对政府尤其是政府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起着约束作用.非正式规则可分为与正式规则相客和与正式规则相悖两种:与正式规则相悖的规则又称"潜规则",它是非正式规则系统中产生负面作用的一方;有些非正式规则也能发挥正面作用,如有时能提高执政效率,弥补正式规则的不足等.当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正式规则应该作为政府管理的主要行为规范,以保证公共行政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但非正式规则也在无形之中发挥着引导和制约的作用.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应该把那些符合公众利益的有积极作用的非正式规则上升为正式规则,并且限制非正式规则负面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18.
法的本质是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对法的本质的界定,又必须从人性、一般性、渐进性三个方面来进行。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观认为,法是阶级意志与国家意志的统一,它体现了法本质中最为核心的内容。然而,意志本身必须受到制约,这包括两个方面:理性是制约法的意志性的内在因素,而物质生活条件则是制约法的意志性的外在因素,由此来保证法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组织生活在根本上具有价值性质,对组织生活的管理是一种价值实践过程.价值冲突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它内在于各种价值相互作用的整体运动的过程之中.管理价值冲突的原则是一种正义原则,针对的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实质关系.正义地管理组织生活的各种价值冲突,是管理的一个重要任务.所有的价值冲突都存在着对组织整体发展的一般关系,都涉及所有价值主体的共同本质要求,因而存在着管理所有价值冲突的普遍正义原则.价值冲突的性质类型不尽相同,这决定了管理它们的具体正义原则也不相同.  相似文献   

20.
当前我国企业年金热的背后,存在着若干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尤其是存在明显的将企业年金简单化、短期化和技术化的误区。国外企业年金发展中值得认真吸取的一个教训是,一些国家明显低估了企业年金计划的复杂性和职工的高度敏感性。即便是在规范的市场环境和习惯于遵循规则与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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