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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3 毫秒
1.
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日益减弱的今天,股东的权利不被重视似乎是普遍现象;另一方面,中小股东对出席股东大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也逐渐失去信心和积极性,股东大会似乎正逐步沧落为一种摆投。正因为如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的股东大会与公司其他权力机关的制衡关系,特别是股东大会与日益膨胀的董事会权力之间的制衡关系。本文将从股东和股东大会的权力定位、董事和董事会的权力定位及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制衡几方面展开论证与研究。  相似文献   

2.
公司运行一旦出现僵局,股东权益必然受到损害.公司僵局的成因主要是:公司决策实行多数表决制的负面影响,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股权缺乏多元化,股东的利益差别,法律规定的不足.2006年<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僵局的救济措施:滥用权利股东的赔偿责任、强制控股股东收购股权、明确股东间接或直接诉讼的权利、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司法解散.但<公司法>在解决公司僵局方面过于谨慎.应当细化公司章程,完善公司僵局的预防和应对机制,司法合理介入,直接诉讼解散公司,强制股份置换,拓展纠纷解决方式、增加仲裁和调解.  相似文献   

3.
兰艳 《学术论坛》2007,30(12):102-107
公司僵局是公司法上的制度安排与封闭公司治理机制的固有矛盾相结合作用的产物.公司僵局的发生会对股东的利益构成严重损害.根据期待权、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合同理论,应当打破公司僵局.公司僵局破解的路径包括司法救济和股东自力救济两方面.路径的选择应当遵循穷尽内部救济、公司主体最大化和诉讼目的正当性原则.  相似文献   

4.
公司董事权是公司董事基于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委任合同的约定而享有的受托处理公司事务的各种权利或权力 ,公司与董事的委任契约是公司董事权产生的必要条件。公司董事权是一种对内权 ,其权源为法律规定和股东 (会 )的授权。董事权的行使具有不可替代性 ,同时受董事义务的制约。  相似文献   

5.
黄帅 《南方论刊》2009,(1):40-41
公司司法解散是指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时,依据股东的申请,裁判解散公司,以维护股东的权益的解散方式。公司司法解散的事由主要有公司陷入僵局和公司或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我国新《公司法》对股东请求司法解散公司之诉也作出了规定,应该说这是我国公司法立法上的重大突破。但由于立法观念和现实条件的局限性,《公司法》关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规定还有不足,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体系,使之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股东之间利益的冲突与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持股份额的不同,控股股东往往利用自己在公司中的优势地位,限制少数股东的权利。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选举董监事、股利分配以及公司收购中。要平衡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必须对控制股东的权利予以限制,实现股东权利的实质平等。同时,采取措施加强少数股东在公司机关的发言权,将公司机关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建立在股东间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基础上。  相似文献   

7.
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股东之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并激化到难以调和的状况,使公司运行陷入困境。严重时甚至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公司的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状态,公司陷入僵局。这对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利益将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有给予司法救济的必要。新《公司法》并未对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作出完美的设计。本文通过分析公司僵局成因和危害,兼评新《公司法》第183条之规定,以求对公司僵局司法救济之有关问题作一浅薄探究。  相似文献   

8.
公司僵局是公司运行中经常会出现的状态,它的出现有法律层面的原因,也有公司章程内在缺陷的原因,它产生的危害是严重的。股东应当充分利用新《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在公司章程中科学合理地设计表决权制度和设置公司的治理机构,以达到预防公司僵局的最佳效果。面对公司僵局,股东可以依据新《公司法》确立的解散公司请求权来寻求法律救济,但为避免负面影响,应全面完善司法解散公司的制度,并尽可能地优先考虑解散公司之外的其他替代性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9.
我国当前证券公司对外开放中遭遇的合资证券公司僵局问题是传统公司僵局理论的现代另类表现形式.其主要诱因,是证券公司开放政策对中方投资人掌握控制权的政策要求与贯彻政策的制度安排中允许外方小股东形成局部控制之间的冲突.这使公司僵局的破解不能局限在<公司法>设计的狭隘个案处理方法中,而应主要面向政策与法律的宏观协调过程,形成合资证券公司以中方股东控股与控制相统一为原则、以外方小股东局部控制乃至全面经营为例外的公司僵局防范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0.
王秋实 《阴山学刊》2006,19(6):84-87
公司僵局,主要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人数较少时更为常见。我国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公司僵局情况下的司法解散,完善了公司僵局出现后对股东的司法救济,但如何适用该条原则性规定,需要树立积极慎用的理念,兼顾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平衡,保证股东投资公司目的实现,又要避免轻易解散公司引起的社会动荡。  相似文献   

11.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但由于执行董事的职权相对较大,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旦股东之间发生冲突,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完善自然人公司执行董事制度之有效途径是赋予股东对执行董事的诉讼权利,确立公司解散诉讼制。  相似文献   

12.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制度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司治理是指股东与管理者之间权利配置与制衡的制度安排。本文剖析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失灵的制度和体制原因 ,说明当前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和完善 ,关键在于解决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流通问题和完善证券个人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以2009-201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实证研究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制衡与审计师选择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因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第一类代理问题,大股东有监督管理层的需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越大越可能选择高质量审计师;因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代理问题,大股东有隐蔽侵占行为的动机,大股东会降低对高质量审计师的选择。大股东纠结于两类代理问题中,在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高质量审计师选择之间体现出倒U形关系;当其他股东有能力制衡大股东时,对两类代理问题的反映将是,其他股东会选择高质量审计师监督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  相似文献   

14.
独立董事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保证董事会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内部经理阶层 ,减少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之间、控股股东和公众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该制度体系应包括独立董事的消极任职资格、积极任职资格、提名、选任、薪酬和职能等各个事项。在制度设计过程中 ,应注意制度的体系完备性和可移植性  相似文献   

15.
控股股东滥用权利,实施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导致中小股东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今后公司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进一步完善保护中小股东诉权的法律机制,制衡控股股东滥用权利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江西社会科学》2016,(6):185-191
公司僵局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失灵而引发的表决程序瘫痪状态,其危害性不限于对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侵害,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亦具有重大威胁。现行《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适格股东解散公司的司法请求权,但在司法实务中一直面临着"适法困难"的局面。我国应通过立法修订同步建构符合国情的强制股权置换制度及除名权制度两种可替代性破解机制,以期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一同构成公司僵局的多元化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17.
收购对股东来说意味着丰厚的股票溢价,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来说,则可能意味着失去公司管理权,因此,大股东往往极力反对收购,而普通股民往往希望促成收购.如何协调这一利益冲突是公司治理的难题.各国立法一般将收购防御措施分为前期防御策略和后期防御策略,分别加以规制.我国收购立法只有后期策略规制,这就等于实际控制人可以利用公司的投票结构,在公司章程中排斥收购--"占山为王".这样少数实际控制人就有可能限制了多数股东的权利.文章解构利用章程反收购的方法对公司、股东、董事利益的影响,从而为理解优化治理、提高公司管理和资源利用效率提供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18.
孙文英 《南方论刊》2007,(8):28-29,49
随着现代公司的发展,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倾向,董事的权利逐渐增强,董事对公司利益的影响作用日益凸显。因此,为防止董事权力的不断膨胀,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立法中强化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本文阐述了董事忠实义务的具体体现,我国《公司法》中董事忠实义务的立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借鉴英美法中相关规定和我国台湾《公司法》,提出完善我国董事忠实义务的立法建议,以期能对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通说认为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但现实中往往出现公司章程设置某些限制,股权作为股东私权性质的民事权利,与公司维护全员持股等封闭性特性权利之间的冲突由此产生.忽略实际存在两个层面的权利配置,是学界分歧及裁判抵牾的根源所在.股东出资入股行为表明其已经接受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并默示章程对于股权的特定安排,章程内容只要不违背强行法,即对每个股东均有约束力.假如已经必要的催告程序,公司按约或者照章"强制"收购处分设限股权,即为贯彻自治规章或者履行当事人之间的在先约定,新的权利配置师出有名,其行为的正当性毋庸置疑.如需当事股东同意,势必经过重新谈判,属于成本高昂的不良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20.
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往往会利用持股比例的优势,滥用资本多数决的权利,控制公司管理和经营事务,损害小股东的权益。法律应当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司法干预与公司自治之间寻求平衡,建立有效的机制协调股东权益冲突,平衡其利益,促进公司的有效运行,实现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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