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正> 儒家的人生理想,内容十分丰富,广泛涉及社会理想、事业理想、道德理想、生活理想等许多方面,是历代儒家学者对美好未来具有一定现实可能性的共同设想和追求,是儒家的人生奋斗目标和精神支柱,并对中国的过去和现在产生了极为广泛、深刻的影响。一社会理想是儒家人生理想的首要内容。“天下有道”、“大同之世”是儒家对未来社会制度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面貌及社会风尚的设想和追求。 (一)先秦时代,在“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儒家所追求和向往的主要是“天下有道”的理想社会。当时的孔子便设计了一种融摄了以往社会所创造的物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马斯洛人本主义心理学传入我国,学术界有的同志开始以“需要层次论”“人格三因素论”为参考构架,探索中国传统文化的“理想人格”。有的同志认为,中国传统儒家所设计的理想人格是一种“片面道德力量型人格”,它忽视了意志力、道德力在理想人格中的重要地位。这种看法指出了伦理化、政治化的儒家遗留给我们的精神包袱,这种对传统文化的反思,有益于我们在批判继承优秀文化遗产的同时坚持在思想战线上对封建主义的批判。但中国儒家的理想人格设计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儒家有先秦儒家、汉唐儒家、  相似文献   

3.
按照现代法学的观念, 社会不应该因为受害客体的不同, 而对犯罪主体的惩罚出现差异, 可是中国古代法律对家族内部的犯罪却有不同于非亲属间侵害的明确规定。瞿同祖先生在其名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说: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 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 和中国社会的基础, 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 而他又在书的附录《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一文指出: “秦汉之法律为法家所拟定, 纯本于法家精神。……法律之儒家化汉代已开其端。……儒家有系统之修改法律则自曹魏始。”①这明确告诉…  相似文献   

4.
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以儒家“德治”思想为主体的正统法律观得以形成,并全面贯注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立法和司法领域。历史证明,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符合古代中国国情的。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对中国的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汉律儒家化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其主要表现形式是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是汉代形成的一项主要依据儒家经义来断案的司法审判制度,由董仲舒倡导并运用于司法实践的一种审判方式。本文以董仲舒的司法判决为考察对象,探讨他的“亲亲得相首匿”和“原心定罪”的儒家思想,阐释春秋决狱所体现的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系。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这一进程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在现代化法治社会中,必须区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相似文献   

6.
庄子所设计的理想人格,不仅长期地影响着中华民族的人生价值取向,而且对于我们重构新时代的人格也有一定的历史借鉴意义。庄子所追求的理想人格,不同于儒家的积极入世的人生态度,而是一种企图超越世俗的游世型。庄子设计的理想人格叫做“真人”、“至人”、“神人”或“圣人”。这些理想人格是  相似文献   

7.
儒家和道家,是先秦两个重要的思想派别,在后世中国文化的传承中,二者一直互相补充,共同熏陶塑造着“中国人”①的精神世界,形成了中国文化“儒道互补”的特征。儒家和道家起初作为相互对立的思想派别,不可能主动互相学习,但在孔老的思想中,对“人”的关注是共同主题,他们所倡导的人格理想具有相通之处,这是后世“儒道互补”文化现象的重要思想渊源所在。本文拟对先秦儒道人格理想作一比较分析,以揭示两家的人格理想在多大程度上既相对又相通。 一、超越性境界之通与践行路径之异 在先秦孔孟儒家和老庄道家的人格理想中,都十分强…  相似文献   

8.
“梅花诗”是元末诗人王冕作品中的奇葩,凝聚了其“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儒家人格理想.“梅花诗”对儒家人格理想进行了诗意化的艺术塑造,以“梅花人格”为独特意象,既彰显出兼济天下的政治内蕴,又凸显出独善其身的人格诉求.作为儒家“君子”人格的时代折射,“梅花诗”既对儒家传统人格理想有所丰富和发展,又对后世儒家士人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历史影响.  相似文献   

9.
儒家和谐观念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是中国文化史上先哲们所追求的理想社会模式,也是儒家竭力倡导的人生准则。“和”的思想早已渗透到中华民族的血脉里。以孔子、孟子和荀子等为代表的儒家文化所倡导的天人之际、人际关系和身心平衡的和谐理论,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中庸”的人生哲学,都强烈地模塑了中华民族的心灵世界。如何认识儒家的和谐思想以及如何阐扬其当代价值,无疑都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儒家的法律道德化思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德体法用是儒家的德法关系论 ,引礼入法是儒家立法道德化思想 ,原心论罪是儒家司法道德化思想。儒家法律思想中的“以礼入法”、“德主刑辅”和重视道德教化对当前我国立法、司法乃至精神文明建设有借鉴意义 ,但儒家法律思想在本质上是与当代社会的法治建设相冲突的 ,从总体上说 ,其影响是必须克服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