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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分析比较了我国民事协议管辖与海事协议管辖在适用的主体、适用案件的范围、可供选择的法院以及关于默示管辖的规定之不同 ,对正确适用协议管辖作了探索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有关协议管辖制度的规定已经表现出了局限性,主要为:适用的案件范围较窄,协议形式过于单调,可选择的法院太少,难以体现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合意,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完善国内协议管辖制度,将涉外民事诉讼和国内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并轨,做统一规定,扩大协议管辖的适用案件和适用法院的范围,完善管辖协议形式,强化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合作,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我国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制订《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公约》关于知识产权问题时,应采取以下立场:(1)除版权及其相关的邻接权外,应尽量将其它知识产权权利有效性案件排除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以外;(2)原则上应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排除在公约的调整范围之外,如果不能排除,则应当限制当事人的选择范围:即只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之间进行选择;(3)对于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可以允许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4)其它知识产权案件应排除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4.
我国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制订《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公约》关于知识产权问题时,应采取以下立场:(1)除版权及其相关的邻接权外,应尽量将其它知识产权权利有效性案件排除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以外;(2)原则上应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排除在公约的调整范围之外,如果不能排除,则应当限制当事人的选择范围:即只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之间进行选择;(3)对于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可以允许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4)其它知识产权案件应排除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5.
协议管辖制度目前已发展成为国际民事诉讼中一项基本管辖权制度,并在晚近呈现出以下新的发展趋势:管辖协议形式要件的放宽;协议管辖适用范围的拓展;协议法院与案件联系因素的淡化。为保证协议管辖制度的合理运用,各国均对该制度作出了必要的限制。为顺应国际潮流,我国相对落后的协议管辖制度亟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协议管辖制度目前已发展成为国际民事诉讼中一项基本管辖权制度,并在晚近呈现出以下新的发展趋势:管辖协议形式要件的放宽;协议管辖适用范围的拓展;协议法院与案件联系因素的淡化。为保证协议管辖制度的合理运用,各国均对该制度作出了必要的限制。为顺应国际潮流,我国相对落后的协议管辖制度亟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涉外继承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向欧盟涉外家事管辖权领域渗透的典型范例。欧盟不仅彻底打破了涉外继承纠纷管辖性质的专属性,而且逐步颠覆了涉外家事诉讼不得援引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之传统立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促进人的跨国自由流动,《罗马条例Ⅳ》不仅在第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明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而且在第9条引入涉外继承默示协议管辖。欧盟同一制继承理念意味着不动产和动产在内的整体继承事项均属于涉外协议管辖的客体,以避免继承的碎片化。欧盟涉外继承协议管辖的条件不同于其他涉外家事协议管辖条件,体现了基于法律选择而选择法院的特征。涉外继承主要涉及私人权利,与国家重大政治、经济利益和公共秩序等联系较弱。目前,我国已允许家事财产争议适用协议管辖,继承诉讼同样涉及家庭财产的处理与分割,所以,将涉外协议管辖制度引入我国涉外继承管辖权领域并无不可。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没有关于管辖协议或管辖条款类别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表现出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对于两类管辖协议的特点,美、英等国已在其判例中做过不少分析。尽管至今仍未有确定的标准可供使用,但也出现了一些较为通行的区分方法,包括文义分析以及对当事人意图的区分等方法。在特殊合同案件中,法院也会实行特别标准。我国法院可借鉴美、英等国判例中常用的区分标准,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使用文义分析标准及其补救措施对管辖协议作出区分。  相似文献   

9.
经济法院是俄罗斯等国家设置较为普遍的一类法院,我国经济法学界对其尚未关注,但经济法院的设置、受案范围以及公法性案件的管辖等规定,以及国际层面的经济法院的一些做法,都同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密切相关,对我国经济法的理论完善和司法体制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涉网络合同案件仍然可以继续适用现行合同案件特殊地域管辖规范与协议管辖规范,只是需要针对合同的涉网络属性,结合网络空间定位规则与现实空间定位规则,对法律事实发生地、标的物所在地等管辖连接点进行解释,以便重新建立案件与法院辖区间的关联。在规范解释的过程中,对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的确定,应当参考实体法的规定,适度限制网络空间定位,否则将会导致管辖法院的确定过度繁复。  相似文献   

11.
我国有关法律对解决涉外民事管辖权冲突最为有效的措施--协议管辖原则进行了规定,但却存在限制过多的问题.应尽可能减少对协议管辖的不当限制,最大限度地扩大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同时,我国立法还应增补一些其他的能够有效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原则和措施,诸如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等,以协调国家之间关于涉外民事管辖权的纷争.  相似文献   

12.
管辖协议包括合意因素与程序因素,是强调其实体法上性质还是诉讼法上性质将决定不同制度设计,制度运行中争议问题的解决也就有了正确的价值导向。管辖协议具有排他性效力或竞合性效力各有利弊,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案例加以明确。《民诉法》中管辖法院的唯一性应理解为选择法院地点的唯一而非法院的唯一。在对合意确定的管辖法院进行明确性判断时,为避免过多管辖协议被确定无效,可采用在起诉时受诉法院明确的相对宽松标准。  相似文献   

13.
《南都学坛》2015,(6):66-69
自2015年以来,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无论在国际公约层面,抑或国内法角度都有了全新的发展。首先,2015年欧盟《布鲁塞尔条例I bis》的生效不仅便利了判决在欧盟境内的跨国自由流动,而且为其他国家程序立法提供了范本。其次,201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生效使中国开始重新评估是否有必要适时加入《公约》以及如何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有效衔接。再次,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就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基础有所修订,这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国际立法的最新趋势。通过对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管辖条款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容性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推动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规则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4.
一国法院行使的涉外案件专属管辖权是该国国家主权在司法领域的突出体现,合理确定专属管辖范围既能有效地保护本国公共秩序,又能避免或者减少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发生.必要性原则和国际协调原则是合理确定涉外案件专属管辖范围应坚持的两项基本原则.我国现行立法对涉外案件专属管辖范围的规定既存在着过度扩展的问题,也存在着专属管辖规定不够全面的问题,需要借鉴国际上通行做法作出适当调整,使其趋于合理.  相似文献   

15.
金融法院系专门法院之一,是我国专业金融审判组织的高级形态,是金融审判庭的"升级加强版".作为深化我国金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在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推进裁判标准统一、提升我国金融司法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取得一系列创新成果,但也面临顶层设计不足、管辖范围有限、国际影响力不足等挑战.为更好发挥金融法院集中管辖、专业审判、专家队伍的优势,完善金融法治环境,建议以近期北京金融法院批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法院制度体系.一是增设深圳金融法院,实现金融法院合理布局分工,建立金融审判案例指导制度;二是多渠道拓展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三是强化涉外管辖,提升我国金融司法国际话语权.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是将原来分散由不同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交由若干特定的法院集中管辖和审理,以解决目前司法环境不佳、案件数量不足、法官队伍不稳定等困扰行政审判工作的现实问题。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制度的试行实践表明,该制度具有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促进司法公正、培育行政审判队伍、提高行政审判水平的积极意义。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既是一种改革探索方法,也是一种新的司法管辖模式,应该通过立法将其确立为新的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7.
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在协议管辖制度下,当事人之间是否订立了管辖协议,是确定受诉法院管辖权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而如何认定涉外民商事合同中管辖协议的效力,是其中的核心问题。涉外管辖协议的有效性必须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要求。分析国际公约对管辖协议的要件要求能够对比出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结合协议管辖的发展趋势对我国的协议管辖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在协议管辖制度下,当事人之间是否订立了管辖协议,是确定受诉法院管辖权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而如何认定涉外民商事合同中管辖协议的效力,是其中的核心问题。涉外管辖协议的有效性必须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要求。分析国际公约对管辖协议的要件要求能够对比出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结合协议管辖的发展趋势对我国的协议管辖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当前环境案件跨区管辖制度改革并不彻底,限于被动回应型逻辑的改革举措存在着顾此失彼等诸多问题,因此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破除对策式思维、强调管辖制度自身的内在规律。从管辖制度的本质出发,英美法系国家提出的实际控制理论是管辖权分配的基本原理,具有普适性。借助这一理论工具分析各地环境案件跨区管辖模式,可知当前改革所面临诸多问题的根源都在于环境跨区管辖权未能实现对环境要素的实际控制以及缺乏权源基础。从实际控制理论出发,结合我国管辖制度以及环境司法审判资源等具体实际,环境案件跨区管辖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应当坚持以生态功能区为标准划分环境案件司法辖区,分别以一般性地方法院与专门环境法院实现对省域内、跨省环境案件的跨区管辖。  相似文献   

20.
论WTO与我国反倾销法中的司法审查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基本符合WTO协议的规定,但亦存在需要完善之处,尤其是与WTO《反倾销协议》相联系的司法审查制度十分薄弱。我国应该改革反倾销法的立法体例,由全国人大制定反倾销基本法并在基本法中专章规定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不仅要设立反倾销司法审查的专门管辖法院,明确司法审查的诉讼主体,拓宽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而且要将正当程序纳入司法审查标准之列,从而建立起完善的反倾销法体系与独立公正的反倾销司法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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