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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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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龚刃韧 《中国社会科学》2012,(8):131-152,206
"9.11事件"后,布什政府授权美国军方和情报机构对在海外抓获并拘留的恐怖活动嫌疑人采用严酷的审讯手段。允许虐待是美国政府实施酷刑政策的主要策略。剥夺那些被拘留者的正当程序保护,既背离了美国的法治传统,也违反了人权条约。禁止酷刑不仅是条约规则,而且已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乃至强行法。美国政府负有域外适用人权条约不可克减条款的义务。美国政府酷刑政策产生的主要原因是:"9.11事件"的恐怖效应、美国宪法对总统战争权缺乏明确的限制以及美国国内抵制国际人权的各种思潮。酷刑政策的影响将长期持续。  相似文献   

2.
解梦菲 《江淮论坛》2012,(4):122-126
禁止酷刑及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是国际法的重要内容,任何国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反。酷刑合法化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无法找到其法律依据。酷刑因违反禁止攻击无防御者的基本原则而与战争等合法谋杀具有相异的本质属性。从经验总结和科学分析来看,酷刑并不具有明显优越于普通审讯的效果。危急情况下酷刑应当被合法使用的定时炸弹假设由于存在明显的理论缺陷和实践困难亦不能作为酷刑合法化的依据。  相似文献   

3.
反恐战争爆发以后,美国政界一度默许了对恐怖主义嫌疑人施用"预防性酷刑",并通过提高构成酷刑罪所需的"疼痛结果"将相关行为合法化。当前,绝对禁止酷刑已成国际社会共识;之所以"预防性酷刑"还会引发争论,根源在于功利主义对刑法学的影响。因为按照功利主义衡量标准,"预防性酷刑"可能适用阻却违法性或有责性的紧急避险。然而,这种标准本身带有不合理性,并可能导致侵犯基本伦理原则的后果。所以,刑法学应当为伦理规范保留必要空间,按照"规范"加"法益"的二元标准判定"预防性酷刑"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时至今日,不论人们是否赞同死刑废止论,死刑的存废之争已具有毋庸置疑的学理价值和实践意义。我国虽然也存在这种讨论,但长期以来,这些讨论主要是在刑法学界中展开的,最终形成的主流观点是主张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其间似乎欠缺坚实的实定法学框架之内的学理论证,而仅囿于单纯的道德、政治或刑事政策上的考量与论说。有鉴于此,笔者力图从宪法学出发另辟蹊径,论述宪法上的酷刑禁止原理,并主要通过分析以现代美国的判例与学说为代表的死刑酷刑论以及这种论证的结构和策略,揭示现代宪法的死刑观,并透视其对完善我国死刑制度所可能具有的借镜意义。  相似文献   

5.
在现代 ,酷刑是一种公认的国际犯罪。但从历史的角度看 ,酷刑则经历了从法定对付犯罪人、犯罪嫌疑人的手段到在国内法中受到冷落乃至在世界范围内被全面禁止的演变。事实上 ,酷刑罪的产生是人权理念兴起的必然结果 ;禁止酷刑公约的签定是人权保护具体化的重要步骤。鉴于此 ,有效遏制酷刑也应从积极接受人权理念、完善人权保障机制以及加强人权教育与自觉抵制酷刑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6.
刑事被追诉人在诉讼三角关系中是权利均衡行使的重要因素,保护其合法权利,可有效限制公权力恣意,实现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美国立法对限制公权力,保护刑事被追诉人权利具有优秀经验,不仅将其规定于刑事法律中,更上升至宪法高度。我国法治建设对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护虽作出系列改革,但仍存在如公、检、法三机关办案均以保障社会安全、惩治犯罪为目的等问题,公权力具有扩张可能。因此,文章认为借鉴美国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护,尤其是在隐私权、禁止残酷刑、尊重人格与迅速审判权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此有效限制公权力恣意,推进我国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7.
仝蕾 《兰州学刊》2007,(11):108-110
宪法的生命在于宪法的实行,宪法的实行是宪法效力的外在表现,宪法效力是宪政理论和实践的核心问题,对宪法效力的研究关系到我国宪政体系的构建.很多时候我们仅将宪法效力归结为一句抽象的"最高法律效力"就匆匆了事,笼统含混地思考如此重大的问题,的确缺乏一种细致地划分目标、区分不同的制度功能以及确定它们之间复杂联系的耐心和决心.宪法效力分层是对宪法效力的立体研究,包括宪法效力的分类和由每一种分类导引而出的问题,遵循"原理-问题"模式,提出研究宪法效力的一种新方法,以求抛砖引玉,对我国宪法效力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劳动权是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也是宪法学上劳动问题研究的核心范畴。以"劳动权"为基点,可以从客体、主体、种类、性质、效力等维度,分别延展为"劳动"、"劳动者"、"各类具体劳动权"、"劳动权保障"等一套劳动问题理论框架。经过梳理后可以发现,宪法视域下劳动权的研究正在经历三重研究范式的转变,即从"以劳动法解释宪法"到"以宪法解释宪法";从"照搬西方宪法理论"到"立足我国宪法规范";从"单一的文义解释"到"多种解释方法并用"。上述研究范式的变迁引领着宪法中劳动的概念拓展、公民与劳动者的外延界分、宪法劳动权的属性突破、劳动权保障的深入探索、劳动权谱系的细化延伸等,也为今后劳动权理论建构的推进奠定了方法论基础。  相似文献   

9.
马俊军 《理论界》2013,(7):89-92
党的十七大首次把社会组织放到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高度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论述,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我国社会组织在立法方面存在诸多不足,立法的完善要从宪法结社权的实现和禁止权利滥用两项宪法原则出发,处理好有效培育和科学监管的平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民族平等是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和客观前提,是解决和处理民族问题、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这一基本原则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民族平等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在建国初期,我国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民族团结的行为。在其后的我国五四年宪法,七五年宪法,七八年宪法都明确地肯定了这一基本原则。我国现行的宪法,  相似文献   

11.
"8.13批复"①所引发的关于"宪法司法化"的讨论已成为宪法学者甚至整个法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而最高人民法院是否有权解释宪法无疑是争议的焦点所在.从我国宪法解释的现状看,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宪法和法律过程中对宪法进行个案和附带性质的解释已是一个客观现象,所以,真正有意义的问题不是宪法需不需要、应不应该司法解释,而是如何立足于当下国情规范进行.只有将其存在的合理性上升为合法性(合宪性),才能充分实现其应有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并且,就其价值取向而言,宪法司法解释无疑真正符合宪政的逻辑进路从范例到惯例的过程.  相似文献   

12.
朱孔武 《学术论坛》2005,(6):102-106
"人权核心"是德国宪政理论和实践首先提出的概念,在国际人权典章和其他国家宪政实践中亦得到认可。它在权利限制理论中得到阐明,通过"人的尊严"的连接作用逐渐演变成为宪法基本权利保障理论的一个重要思想和制度,成为人权的内在依据和发展基点,是解决权利冲突的依据和权利限制的基准。从法比较角度看来,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以人为本"思想可以作为我国宪法基本权利保障的核心理念。  相似文献   

13.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该规定表明:第一,我国的逮捕制度也是作为人人享有不受任意逮捕的保障而存在的,侧重的是逮捕制度的限权功能.在我国宪法中,关于逮捕制度的内容规定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章题之下,从条文结构看,像许多国家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一样,它也是作为公民人身自由不受国家权力侵犯的保障机制而存在的.因而,对我国逮捕程序的研究必须从宪法的高度着眼,强调其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任意剥夺的价值侧面,并以此为着眼点,对我国现行逮捕程序进行检讨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上官丕亮 《阴山学刊》2006,19(4):106-110
在全世界192个主权国家中,有154个国家的宪法以各种方式规定了生命权。世界各国宪法规定生命权的模式主要九种,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生命权的享有、国家对生命权的义务、死刑的废除或限制、合法使用武力剥夺生命的范围、胎儿的生命权、克隆人的禁止等。建议我国尽快将生命权明确写入宪法,并充分借鉴世界各国的有益立宪经验,采取综合性的生命权入宪模式,将更多的生命权内容载入宪法。  相似文献   

15.
宪法权利所对应的义务通常是隐含的,但其对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义务主体问题,三种不同视角的分析有着不同的答案,但规范分析的方法认为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应当是国家.国家义务存在着不同的序列,二分法、义务层次理论以及德国基本权功能体系理论三种分析方法之间存在相互对应和转换关系,但其中的义务层次理论更能清晰地揭示我国宪法上国家义务的序列.就劳动权而言,我国宪法的"概括性保障条款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规范形式为确定国家义务的内容与范围提供了规范基础.  相似文献   

16.
宪法究竟是"价值中立"的,还是倾向或者指向一种主流价值观,这是宪法学上的一个重大问题.如果是价值中立的,宪法就表现出一种多元宽容的取向,即使是仅为社会中极少数人所持有的、明显违背社会主流的伦理观和正义观的观点,仍然为宪法所保护.例如在美国,即使是鼓吹种族歧视的言论,尽管其并非"政治正确",仍然是受到保护的.在关于三K党言论的勃兰登堡案中,最高法院指出,再偏激的言论也只是言论,应该受到保护.①然而,类似的问题,在德国却出现了完全不同的判断.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宣称,《联邦德国基本法》在基本价值取向上是反纳粹的,《基本法》是"纳粹的对立方案",从而禁止纳粹言论的法律并没有违反宪法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是合宪的.这说明德国的宪法并非价值中立的,而是取向于对某种特定价值的保护,而排斥损害此种价值的言行,是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维护.这种主张与德国将"自由民主基本秩序"作为国家的价值取向以及采纳"战斗式民主"理论一脉相承.本文将从2009年11月4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作出的文西德尔裁定入手,对这一理论及其实践作一介绍.  相似文献   

17.
非国家公权力是指我国宪法"国家机构"一章规定的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享有和行使的公权力,其作为宪法学基本范畴意味着公民权利、非国家公权力、国家公权力三者关系成为宪法学的基本问题。非国家公权力作为宪法学基本范畴包含宪法规范和规范宪法两个议题:前者应从实证主义立场阐明规范之真实,包括真实的中国宪法和中国宪法的真实含义;后者则需从立宪主义立场探求非国家公权力规范的应然状态及其实现路径。我国宪法学研究应建构公民权利—非国家公权力—国家公权力三元框架的转型宪法学理论。  相似文献   

18.
宪法评注是"根据宪法"的评注,宪法学说是"关于宪法"的学说。宪法评注的成就虽然令人瞩目,但也有它的局限性,因此,有必要在现有的宪法评注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发展当代中国的宪法学说。宪法学说既尊重宪法文本,也强调对于宪法文本的超越,它以当代中国的宪政实践作为研究对象,旨在发展从当代中国宪政实践出发的宪法学理论形态。  相似文献   

19.
宪法在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适用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已成为一种世界现象,我国应当予以重视。美国宪法在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适用机制是将一些私人行为视为国家行为而进行违宪审查,德国宪法在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适用机制主要是运用宪法基本权利对第三者的间接效力理论由普通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依照宪法来解释法律,间接适用宪法。二者在适用方式、适用范围和效力方面有明显的区别。德国的模式更值得我国仿效,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第三者间接效力理论,构建我国宪法在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适用机制。  相似文献   

20.
社会转型加剧了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缝隙"的扩大,而我国刚性宪法的特质,却又决定了欲通过修宪机制回应社会转型更显困难。作为一种实践宪政理想的机制,宪法解释是回应社会转型和承担宪法变革的理性路径选择,其核心功能之一就是通过有意的设计与改革,弥合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缝隙,进而填补宪法规范的"真空地带"。构建宪法规范与转型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方面,将社会转型纳入宪法解释的考量,赋予宪法与时俱进的生命力;另一方面,将宪法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界限,进而实现宪法规范与转型社会的"零缝隙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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