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4篇
  免费   0篇
管理学   2篇
丛书文集   5篇
理论方法论   4篇
综合类   3篇
  2020年   1篇
  2015年   1篇
  2013年   1篇
  2008年   1篇
  2006年   1篇
  2005年   3篇
  2004年   2篇
  2001年   1篇
  1988年   1篇
  1986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1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政治是法律的基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人类社会并存的两种社会现象,法律和政治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产生大体同期,性质彼此一致,内容相互交叉,变化彼此互动。在有国家这样的政治组织以来,法和政治就与国家紧紧相随。在经济基础的意义上,法律和政治都必须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在上层建筑的视野中,法律和政治都以国  相似文献   
2.
卓泽渊 《21世纪》2013,(3):26-27
新春伊始,农历正月十四即公历2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进行了第四次集体学习。主持学习时,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相似文献   
3.
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崭新形式,它对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目前,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社会实践已在全社会普遍开展,然而对它的理论研究却十分薄弱,本文  相似文献   
4.
卓泽渊 《东南学术》2004,(5):129-130
一、按照主流法理学的观点,法不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法的基本内涵是人的行为规则.不论怎么给法下定义,最后都要归结到行为规则上去.什么是行为,行为是人在一定意志支配之下的人体之动与不动之状态.行为总离不开思想.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人有思想,自然有思想吗?法既然是行为规则,被调整的双方,都应当有意志介入的.这种规则应当是人和自然共同遵循的.那么人在制定法律规则的时候,自然介入了吗?人类单方制定一个规则来调整自然和人的关系.自然没有意志,没有表达意思,自然是无法被调整的.  相似文献   
5.
社会协调发展与法的价值观转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不协调向协调发展的转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法的价值观是社会发展状况的反映,也影响着社会发展。在社会从不协调发展向协调发展的转变过程中,法的价值观也必然会发生相应的转换。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法的价值观转换的角度来看,社会发展的静态状况决定着法的价值观状态,动态状况主导着法的价值观变化,协调与否影响着法的价值观转换,从不协调向协调转变是法的价值观转换的重要基础,法的价值观对社会发展具有先导、适应和阻碍三种作用。从社会协调发展提出的转换法的价值观的要求来看,我们需要从偏重秩序向秩序与自由相协调,从偏重稳定向稳定与发展相协调,从偏重效率向效率与公正相协调,从偏重义务向义务与权利相协调,从偏重权力向权力与权利相协调转换。  相似文献   
6.
20世纪末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也是中国建设法治国家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在 2 1世纪的中国 ,尽管法治的道路是漫长而艰辛的 ,但“依法治国”的信念却是不能动摇的。如何从各方面加速法治的进程 ?如何处理法治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本刊特邀六位法学界的知名学者 ,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公丕祥认为 ,应该凭借自身基于本民族需要和条件的创造性行动来创设现代司法文化与制度。徐显明认为 ,2 1世纪中国法治的发展 ,将取决于我国平等权、财产权、自由权、生存权、发展权这五大权利群的整体进步与发展。卓泽渊认为 ,改革与发展、冲突与互动、和平与稳定将是影响中国法治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外在因素。徐祥民认为 ,在当下中国 ,选择的法治只有经过一个演进的过程、尤其是宪法的良性运行和公民法律文化的建设 ,才能成为稳定的、良好的法治。温晓莉认为 ,实现现代法治价值 ,建立一个符合法治精神的宪法制度框架 ,并在充分肯定法治的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 ,将法治与德治、制度建设与道德建设很好地结合起来 ,是 2 1世纪中国法治建设的主题。赵正群认为 ,公民的得知权及与其相应的政府说明义务构成了政务公开政策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7.
民族平等是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和客观前提,是解决和处理民族问题、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这一基本原则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民族平等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在建国初期,我国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民族团结的行为。在其后的我国五四年宪法,七五年宪法,七八年宪法都明确地肯定了这一基本原则。我国现行的宪法,  相似文献   
8.
从法学角度分析,和谐社会有其特定的法理意蕴。在现代和谐社会中,法治既是其首要内容,也是其内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构建法治社会,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动态发展均需要法治作为保障。为此,本刊以"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为题,特组织国内几位法学专家从不同角度进行笔谈,以期能为和谐社会构建这一热点话题提供一个新的观照。  相似文献   
9.
说说做官     
卓泽渊 《领导文萃》2020,(19):73-74
  相似文献   
10.
平等是人类重要的价值追求。资产阶级在其革命中喊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但是资产阶级并没有实现平等,即使是在其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之后,平等依然只是一个徒有虚名的口号。他们当年的革命口号,在其革命成功之后,就成了贫富差异的遮羞布和资产阶级炫耀的装饰品。无产阶级在其革命历程中也高举起平等的大旗,并把平等作为革命的重要目标。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之后更是直接将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