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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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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代“余子”类卜辞所反映的原始婚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代“余子”类卜辞所反映的原始婚俗胡新生商代武丁时期的卜辞中有一类贞问“余子”或“余弗其子”的卜辞:戊辰卜,王贞,妇鼠娩,余子?贞,妇鼠娩,余弗其子?四月。(《合集14116)乙亥卜,王,余弗其子妇侄子?(《合集》21065)戊辰卜,争贞,勿至妇食子...  相似文献   

2.
《文物》一九七七年第八期载有唐兰和于省吾两位先生对周初利簋即武王征商簋铭文考释的文章。两家的解释,颇不相同,特别是对铭文的前半段,彼此出入很大,使人有无所适从之感。这说明了该器的铭文值得我们作进一步钻研。 由于器物铸造的时代早,铭文的训诂遂成为难题。其中不仅有辨别字义的困难,而且还有一个识字的问题。铭文中有一个簋■字,在甲骨文中最为习见,不过字形与此微异,作■或■。《卜辞通纂》和《殷契粹编》中释为“岁”字,视作祭名。于文释此为 “岁”,似本郭说;唐文释为“越”字,仍认为甲骨文借用此字代表“岁”字…  相似文献   

3.
“夹”:中国的创世神黎显慧是殷墟甲骨文中南方之神的名字。卜辞在记载四方之神四方之风时写道:“南方曰(《甲骨文合集》一四二九四)是位什么样的神?该如何释读?前者目前尚没有个说法,后者说法颇多。有的释“因”,有的释“炎”,有的释“夹”,还有的释、“荚”等...  相似文献   

4.
释“■”     
甲骨文中有“■”字,是自组卜辞中屡见的一个奇字。对于此字,过去诸家皆无释,直至最近,仍有人把它当作自组卜辞中出现的一个无法隶定的人物名称看。其实,这个字并非什么难以解读的奇字,它就是卜辞中屡屡出现的“王”字,只不过它是自组卜辞中一种特殊的异体写法而已。  相似文献   

5.
(3)辞的“年”泛指谷类作物的成熟,《说文》:“年,谷孰(熟)也。”《谷梁传》桓公三年:“五谷皆熟为有年。”宾组、出组等卜辞说“~年”、“受年”,历组等卜辞则说“~禾”、“受禾”,其义当同。(6)辞的“生”,不少人认为是生育的意思,我们认为其义应近于“子”。古汉语名动相因,所生之子也可以称为“生”(古书中多写作“姓”)。《广雅·释亲》:“姓,子也。”王念孙《广雅疏证》:“姓者,生也,子孙之通称也。”“姓与生,古同声而通用。“《左  相似文献   

6.
“上”最早是方位名词.考察“上+N”结构可知,“上将”可释为高明的将领,即能将,亦可释为居于上位或主要地位的将领,即主将.在“料敌制胜,计险阨远近,上将之道也”中,语境的选择排除了“主将”之解,这里的“上将”只应解为“能将”.  相似文献   

7.
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106.8的“入又函于丁”,应解释为花东卜辞的主人“子”就是否将祭祀妣庚所用牛牲的“舌头”献纳给商王而贞卜;花东卜辞中还有就是否在献纳祭祀所用牛牲之“胵”即“牛胃”的同时也将其“肉”献纳于商王的贞卜,皆可与《诗经》、马王堆遣策等的有关内容和记载相联系印证.由此可以丰富我们对商代晚期贵族向商王贡纳、“献胙”的细节的认识.  相似文献   

8.
商代边境的“小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代有“小臣”一官职,有内服小臣,也有外服小臣。外服小臣,或是被商王分封到边境的同姓或异姓贵族,或是任命臣服于商王朝的方国首领,他们对维护商王朝边境的安宁,起过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刑天”补释─—兼谈殷墟卜辞中的首、面、天三字冀小军(中国人民大学语言文字研究所)《山海经·海外西经》;“形天与帝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威以舞。”“形天”之名,古书中或作形夭、刑夭、刑天。袁河先生认为,依义当以“刑天...  相似文献   

10.
“省”字和“眚”字从秦代小篆起就是两个形体“■”“■”,汉代许慎《说文解字》根据小篆的形体训释说:“省,视也。从眉省从■”。“眚,目病生翳也。从目生声”到现代仍是两个不相干的字,但在古文字中它们却是一个形体。《甲骨文编》的编者就说道:“■,眚,卜辞用为省字。按眚省古通用”。金文中它的写法基本仍是那样,高明先生《古文字类编》和徐中舒先生主编的《汉语古文字字形表》都收在“省”字下。郭沫若先生在《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中认为是“眚”字借作“省”字。如《大盂鼎》铭文有这个字,写作“■”,郭老就隶定为“省”字,唐兰先生的《金文讲义》  相似文献   

11.
释     
甲骨文 字,胡厚宣先生释“ ”,即“我”和“王”的合文,说我( )像戈形,王( )像端拱而立的最高奴隶主之形。这些观点皆不确。我( )像一种齿刃武器,王( )像斧钺形, 是独体字,非合文,像横亚纳税斧钺形,卜辞中读为王。斧钺是我国古代王权的象征物,所以甲骨文以斧钺形作“王”字。  相似文献   

12.
柞伯簋铭文所记西周大射礼的规模及参礼职官的分工与礼书相合,但其所记射仪与礼书有较大差异。铭文中,南宮和师■父分别担任射礼中司射与司马的角色;多士为参与竞射的诸侯、卿士;小子、小臣仅为参与礼事的服务人员。王诰的对象是小子和小臣,"■"应读为"毖",释为"慎诫"。  相似文献   

13.
释帚     
甲骨文有等.一般隶定为“帚”,释为帚之初文.罗振玉田:“卜辞帚字从,象帚形。其柄,本所以卓立者,与全文戈率之同意。其从。者,象置帚之架,损毕而置于架上倒卓之也。许君所谓从乃之;从巾,乃之;谓,为门内·乃架形之,亦因形失而致误也。”①唐兰云:“余谭卜辞作者,帚之初文,与等字相近.实象植物之形。《尔雅·释》:王注.:‘王帚也。似藜,其树可以为埽彗,江东呼之谓落帚’。是帚之字形正象王帚一类之植物,以其可为场营,引申之,遂以帚为埽彗之称.习久忘本,遂不知帚字之本象构形矣”。②《说文,巾部》:“帚,所以粪…  相似文献   

14.
殷墟甲骨文非王卜辞中多次出现一个可隶定作“(■)”的字,意为“疾病痊愈”,已有研究者提出可能应读为“瘳”.但其释字为“纽”之说不可信.“(■)”字应释为古书中“纠绞”义的“缪、掺”等字的表意初文;有的字形还加注“帚”声.由此可以论定“(■)”当释读为“瘳”.  相似文献   

15.
卜辞“我其巳宾乍帝降若”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其巳宾乍帝降若”(《粹》1113)作为一条重要卜辞,常为专家所徵引。然而这条卜辞如何解读,却仍然存在问题。郭沫若的断句是:“我其巳宾,乍帝降若”,他最初解为“我如傧祀鬼神,则帝降若”,几年后又改释为“宾者,余谓即武丁时所习见之卜人宾。‘已宾’者,盖谓罢免其官职(余旧解为傧祀之事,不确,今正)。”两说郭氏均未论证,也未有进一步的说明。学者虽多信从前说,但后说的存在却也常使人疑  相似文献   

16.
1981年《武汉大学学报》第3期发表了我写的一篇论文《释(?)》,对张宗骞的《卜辞(?)弗通用考》进行了商榷,认为王国维、唐兰释“比”是正确的。1969年郭沫若院长在来信中说:“我同意你的意见,确是比字。”但至今在发表的甲骨文论文中,“释弗说”仍占绝对优势,先入为主的见解,为什么这样难以改变呢?究其原因是;<1>(?)字的形义来源有二,弓祕,正弓器上缚一弓表意。两弓并比,引申出比近,比较、比赛等含义。《说文》误解作“彊也。从二弓。”注音其两切。<2>卜辞中的“习卜”,即卜了一次,再重卜一次或多次,在形式上与“正反的对贞”相  相似文献   

17.
甲骨文中有字,人们释作“它”。“它”就是蛇。《说文》:“它,虫也。从虫而长,象冤曲垂尾形。上古草居患它,故相问无它乎”。 甲骨卜辞里也是相问“有它”、“亡(无)它”。看起来这个字就是“蛇”了。蛇即虫,甲骨文虫,它是一字个。因此,亦即,止字古文作,所以字即  相似文献   

18.
1981年《武汉大学学报》第3期发表了我写的一篇论文《释弜》,对张宗骞的《卜辞弜弗通用考》进行了商榷,认为王国维、唐兰释“比”是正确的。1969年郭沫若院长在来信中说:“我同意你的意见,确是比字。”但至今在发表的甲骨文论文中,“释弗说”仍占绝对优势,先入为主的见解,为什么这样难以改变呢?究其原因是:<1>弜字的形义来源有二,弓秘,正弓器上缚一弓表意。两弓并比,引申出比近,比较、比赛等含义。《说文》误解作“疆也。从二弓。”注音其两切。<2>卜辞中的“习卜”,即卜了一次,再重卜一次或多次,在形式上与“正反的对贞”相似,从而造成某些类型的误解。例如:“元簋惠多尹飨?弱师飨?弱师飨?惠多尹飨?”(甲752)将“弜”误解为否定词,其实读“比”,代表“同上”即“元簋”。多尹和师是殷王宴飨的两类对象,并非一类对象的正反对贞。<3>另外一个原因是,甲骨文、金文都有“比”字,今释弜为比,就和《说文》的“比,密也。二人为从,反从为比。”相矛盾了。其实早期金文和甲骨文中的“比”字实际是“从”字,以后才用“比”取代了“弜”字,弜字才趋于消亡。金文中人名的“(鬲中)攸比”和“(鬲中)攸从”是一人,卜辞“妇好比望乘伐邛方?”有的写作“从”,从“弜”字被“比”字取代、兼并的观  相似文献   

19.
释南     
甲骨卜辞中,常见以?献祭或以?为方向的记录.?字应当如何说解,诸家看法并不完全相同.郭沫若先生初作《释南》,隶定?字为南,并以?是"钟镈之类之乐器".后来,他在《殷契粹编》里又释?为豰.唐兰先生依孙诒让说释为?,读?为榖.后从郭说,改主"畜子之通称".于省吾先生作《释?》,载《双剑誃殷栔骈枝三编》.他不同意?读为毅,认为?应读作榖说:"按郭前后说并误,唐前说是也.惟以义证不备,后又改从郭说,实无定见.……栔文称?、一?、二?、三?、五?、八?、九?、十?,?均应读为榖.榖者百榖之总名,经传称五榖."又说:"一?、?二、十?、三?,均与牲数相参错.如读?为毅,毅亦牲也.同为一牲,栔文无如此再三复举之例."平心先生作《新?与新造》,释?为俘虏或奴隶.各家分岐,可见一斑.  相似文献   

20.
<正> 在商代社会中,有一种令人困惑莫解的奇特现象,那就是与周代社会以后的重嫡重长不同,商代却重幼重小。在某种情况下,对某些人物身分,凡冠以“小”字的,地位则一般较其他未冠者为尊贵,如“小子”就比一般的“子”地位高,“小臣”就比一般的“臣”地位高。在同一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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