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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现有审级制度正处在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再审这一救济程序正异常地膨胀,且永无终止;另一方面审级制度自身设计欠科学,难以实现其功能.对审级制度基于的理念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外的审级结构,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两审终审为基础,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和三审终审相结合的审级制度,以期能重构我国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2.
审级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民事诉讼制度,具有纠正错误判决和统一法律见解的基本功能。我国现行的民事审级制度,由于在设立时欠缺审级制度功能理论和相关民事诉讼原理的考虑,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种种弊端和制度体系上的不和谐,使得二审难成终审,再审不得不频繁使用,地方保护主义泛滥,法律适用难以统一。因此,有必要考虑现实的国情,遵循审级制度的基本原理,重构我国三审终审的民事案件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3.
审级制度的重构与司法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爱红 《重庆社会科学》2005,(12):77-81,112
三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是经过法制发达国家多年的探索和司法实践形成的现代化的审级模式,是现代司法理念的结晶。在我国的法制建设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三审终审制,但由于当时的国情和司法观念,在二审终审制度产生的同时而夭折。目前,当我们大力弘扬现代司法理念的时候,需要对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审级制度进行改造和完善。重构审级制度将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必须首先予以解决的基本问题。建立一个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审级制度,是体现司法公正的一个关键。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 ,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一直坚持的是单一的两审终审制。但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 ,两审终审制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缺陷。因此 ,对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重新的反思 ,进而用公认的价值标准和技术措施来对其进行改造 ,并最终确立有限的三审终审和有条件的一审终审相结合的民事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5.
龚培 《兰州学刊》2004,(4):168-169
本文认为我国实行的两审终审的民事审级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其消极影响直接威胁到了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因此应当确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6.
建国之初,由于国土广阔、交通不变,把社会矛盾和冲突限制在发案地解决,由此确立了作为过渡时期的二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在市场经济下新的利益冲突面前,司法腐败,两审终审制正在被申诉、再审、抗诉、审判监督、上访以及其他种种复查程序所冲击、侵蚀和瓦解。法学界也在探讨中国审级制度的未来模式,但往往是将西方法治国家从乡土发育成熟的规则作为唯一的审级制度,有失偏颇。因此,需要建立历史和现实相统一的审级制度,如三级终审制、法官裁判文书的发文权、独立于司法机构的法官惩戒委员会,监督法官违法,使司法走向公正和效率。  相似文献   

7.
《理论界》2016,(11)
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已确立五年多,但其运行效果却不容乐观。究其原因,现行审级制度难以为指导性案例的生成及效力提供有效支撑是关键因素。为此,结合当前我国审级制度存在的上下级法院关系行政化、审级监督碎片化、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混同等问题,有必要在二审终审基础上增加独立的法律审程序,并就不同审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职能定位。  相似文献   

8.
审级制度应具备解决纠纷与规则治理的双重功能,并结合不同案件不同级别法院特点平衡两者的关系.实践中,我国的审级制度表现为重纠纷解决轻规则治理,且在两大功能的发挥上都有欠缺.结合我国司法改革的实际,审级制度的改革完善也应契合审级制度蕴含的应然功能,循序渐进,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两步走方略更为合理,以体现司法改革的渐进性.  相似文献   

9.
试论民事审判中审级制度改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司法改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国情的变化、多层次、全方位改革,完善我国旧的审级制度己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0.
刑事审级制度的功能是指刑事审级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从刑事审级制度功能发挥作用的对象的差异来看,刑事审级制度具有微观、中观和宏观三重功能.其中微观功能是刑事审级制度对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以及职权机关的权力制约方面所具有的功能;中观功能是刑事审级制度对于具体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所具有的功能;宏观功能是刑事审级制度对于国家法律制度方面所具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11.
民事上诉审和再审的不同程序功能导致了司法公正性与裁判安定性以及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之间的冲突。由于我国对上诉审与再审的关系在理论上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在制度上又缺乏使二者协调运作的机制,故再审程序由特别救济程序向普通救济程序"异变"的趋势愈演愈烈,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种种弊端。鉴此,有必要对二者的关系进行科学的定位,重新构筑我国民事诉讼的审级制度,实行有条件的三审终审制度,并对再审的启动实行严格限制,以协调二者的运作并使之形成良性循环。  相似文献   

12.
《东岳论丛》2016,(8):147-154
对于刑事三审制而言,在外其是国家法治治理水平的展示,在内则是各种因素推动生成的结果,后者包括公民权利发展水平、政经因素的容纳程度、制度制定者的技术理性等。这也说明了刑事三审制的复杂性,是否在我国采用,需要结合各种要素予以考察。总体而言,刑事三审制即使具有一定的缺失之处,其却是被现代主要国家所采用的司法制度。如果对我国刑事两审制进行适当的审级改造,且辅之以具体的审级技术支撑,相比较而言,刑事三审制在我国基本上能够满足公正与效率最大化的效果。  相似文献   

13.
依我国现行司法制度 ,民事抗诉制度与法官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并不矛盾 ,民事抗诉监督的不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使 ,而是监督法院审判权的行使 ,无损法院的终审权。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监督的对象应由实体问题转向程序问题、由判决结果转向审理过程 ,具体的监督对象应是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4.
我国在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小额诉讼程序,目的是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法院负担,实现程序分流。但是,由于目前制度建构尚不完备,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导致司法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频率过低,立法目的难以实现。于此,通过对小额诉讼基本理念、运行现状及缘由的分析,企图从学理上建构起对一审终审制的救济机制和对滥诉的制裁措施,以期对完善我国民事小额诉讼程序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案例指导制度的目的在于抑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障司法权的统一性.但制度设计的初衷与实践结果总是有所差距.在法律实证主义理论的剖析下,指导性案例的确定有可能成为立法过程的延续,而其在司法实践中也会产生刚性约束力,这对立法权、法官的独立审判权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案例指导制度的建构与我国司法体系尚未有效衔接,制度合法性基础的缺乏以及其与审级制度的冲突也需要相应调整.在此情况下,案例指导制度应当明确自身的功能定位,确定其在司法体制中的辅助性地位,弱化指导机制的行政性,并进一步完善指导性案例的遴选程序与适用难题.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上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性上诉的性质、地位、上诉的理由、对象以及与审级制度改革的关系是本文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1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农地制度实施了一系列创新,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着认识不足、重经营权改革轻所有权改革、“一刀切”等误区。目前,我国各地在实践中推行的多种可供选择的农地制度创新模式既有利又有弊。因此,结合本地实际,推行符合当地情况的农地制度创新模式是至关重要的。根据“路径依赖”的有关思想,在制度变迁中,历史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选择我国农地制度创新的路径时,也应该了解我国农地制度变迁的惯性与趋势,在总结我国农地制度创新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找出一条适宜的农地制度创新之路。  相似文献   

18.
江伟  崔蕴涛 《江淮论坛》2011,(1):86-89,65
程序救济充分是再审制度存在之基本前提。程序救济充分基本标准是可以即时发现的裁判瑕疵能够在正常审级内予以解决。我国再审事由范围过宽的根本症结在于可以即时发现的裁判瑕疵无法在两审终审制下予以纠正。第三审上诉是未来根本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19.
关于先例判决和判例指导的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先例判决和判例指导反映了我国审判实践中不同地区、不同审级的法院对案例指导的积极探索。先例判决和判例指导在称谓上虽然已经明显地判例化了,但仍属于案例指导的范畴。“案例指导判例化”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创制判例制度的法律因素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  相似文献   

20.
与金字塔式的法院体系架构相比,四级法院的角色定位在相当程度上呈现出同质化的圆柱体式结构,由此产生诸多负面影响:法院的专业化角色遭遇冲击,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缺乏保障,立体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难以形成。综合考量我国司法改革背景、四级法院的工作特点以及审级制度的建构原理,四级法院的角色定位大致可以设计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核心角色是"初审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核心角色是"上诉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核心角色是"再审法院"和"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心角色是"政策法院"。为达致如此定位,在案件受理上,要改革管辖制度;在审判业务上,要加强指导监督;在综合事务上,要强化管理服务;在办案方式上,要进行层级划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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