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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电子证据是指借助电子设备展现的、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可在诉讼中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所有证据材料.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技术性、依赖性、不稳定性和可恢复性等特质.电子证据的证明能力是其证明力的前提和基础,证明能力关乎电子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资格,而证明力则关涉电子证据证明效果的大小,两者在性质、表现形式、要求和适用规则上存在诸多不同.  相似文献   

2.
电子证据在中国被确立为一种独立证据类型,具有在范畴以及审查认定标准与规则等方面加以特殊研究的必要性。电子证据就其范畴而言,应定义为“以电子形式存储或传输的、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或信息”,包含“数据、电子、证据”三个要素;就其独立性及其范围而言,区别于书证和物证,但是与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证据存在交叉,现有立法将交叉部分纳入到电子证据的规制框架之下,这意味着其取证、保存、出示、审查及认定都将适用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电子证据在物理形式与采集技术上的独特性,导致对传统证据相关规则的极大挑战,在真实性审查和认定规则特殊构建方面要求尤为突出。目前国际上对于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的规则呈现出两种发展态势:形式审查的门槛在不断降低;这种降低依赖于证据调查活动规范程度的不断提升,即实质审查层面真实性的提升。中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确立和完善关于电子证据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两个方面的规则。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认定,实务中出现了证明责任分配混乱、证据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证据证明力难以准确把握的窘境。对此,应以规范说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由主张积极事实或者积极权利的一方,承担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结果意义层面的证明责任,明确区分“抗辩”与“否认”。在真实性的认定上引入直接认定、间接认定、推定和当事人自认等规则,结合案件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判断;在合法性的认定上注重运用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关联性则要求电子证据与借贷法律关系之间存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关联性。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着重考察可靠性和完整性,对复制件的认定不必恪守原件标准。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地规定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独立的证据形式,肯定了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证据能力和法律地位,然而并未对其认定规则作出详细规定,从而导致在认定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于电子数据的认定,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证据审查认定的一般性规定,同时也应当针对电子数据的独特性作出特殊性规定,肯定CA认证、EDI中心、DRM、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等新型收集手段的合法性、变更对其原件的要求、肯定单一电子数据的证明力、明确数个电子数据证明同一事实时各电子数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5.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刍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证明力关乎电子证据的证明价值,是运用电子证据解决民事纠纷的关键因素。从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涵义的分析入手,对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作了辨析,并对我国法学界关于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分歧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6.
区块链证据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极大提升了电子数据的证明价值。区块链证据包括形成、提取和认证三个阶段,因而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区块链证据在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方面存在风险,仍有审查之必要,而传统电子数据审查规则无法作出有效回应。结合区块链证据上链前后的阶段性特征,可建构二元审查模式来应对证据审查问题,即对上链前电子数据的鉴真、上链后的真实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  相似文献   

7.
电子病历作为电子证据在医疗纠纷中的具体化,其效力审查应侧重于原始性和完整性。受电子病历独特属性的限制,加上管理规范性不足以及患者认知度不高等主客观因素制约,其在医疗诉讼中的证据运用情况并不理想。要克服这一弊端,不仅要求法官能够娴熟运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还要充分考虑电子病历的诸多特性。而在电子病历生成、使用环节,还应当通过强化电子病历开发者的维护责任、建立第三方机构保管制度、落实电子病历使用事项告知措施等,规范电子病历日常管理,以确保其精度和证明效力。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行政诉讼实务中电子数据证据的运用情况、法院对于电子证据的审核认定规则以及电子证据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的研究发现,在行政诉讼司法裁判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数量巨大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但电子证据受到质疑或者成为法院审理焦点的案件却很少。在电子证据案件的审核认定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很少成为法庭审理的焦点。在法律适用上,能够作为电子证据案件依据的行政法规范太少,已有的规范或者过于简单,或者效力等级低,适用范围狭窄。公共行政管理中电子证据取证和运用的规则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9.
计算机犯罪中的证据属于电子证据,传统的七种证据形式与其相应的电子化表现形态在形式上实现了统一。计算机犯罪中证据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五类。在取证上还存在取证方式不恰当、保存技术手段缺乏、其他辅证没有提取等问题。应按照证据裁判主义对证据的要求构建相应的电子证据采纳规则。在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对电子证据的调整。在确立一般原则基础上建立取证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10.
间接证据作为民事诉讼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其依据经验法则和推理构成间接证明方式,该方式是民事诉讼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手段。间接证据因为证明对象多元化、证明力不确定和证明事实方式复杂化,使得法院对其采取了谨慎、怀疑甚至是排斥的态度,法院对其运用或是简单滥用证据排除规则、证明力较小规则将其排除,或是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直接适用证明责任规则裁判定案,使得原本能够认定的事实得不到科学证明。因此,对于间接证据,首先应明确法院仅能依据宽松的证据能力制度对其作有限排除,同时应限制常识性的间接证据证明力较小和真实性规则滥用以及要求法院对矛盾间接证据证明力问题进行合理分析。更重要的是,在间接证明分为证据环、证据链等几种具体类型基础上,应明确间接证明对推定基础的经验法则之要求,确定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多样化模式,并且赋予间接证据在证明欺诈、胁迫等主观事实方面的重要作用。然后法院面对间接证据时才能依赖自由心证来认定事实,使民事裁判建立在规范、严谨的证据审查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11.
电子病历的三个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规范,对电子病历的合法性、电子病历的证据能力、电子病历的证据特征等三个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并初步探讨了电子病历实践中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患者隐私权保护、电子病历的可溯性。  相似文献   

12.
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据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据多属于电子证据。普通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可采性标准,同样也适用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电子证据。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属于举证困难的弱势群体,应当按照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准确地分配举证责任。数据电文要达到真正具备证据法律效力并能被法律所采信的标准,则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规范并且辅之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13.
智能手机鉴定的困境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智能手机鉴定在实践中呈上升趋势,但目前其在鉴定门类中法律地位含糊不明,与其他类型电子数据鉴定相比,其特殊性也没有得到重视。一方面,智能手机及系统、存储介质、数据形态具有复杂多样性;另一方面,其鉴定工具、技术和标准相对滞后,特别是当下鉴定技术还达不到电子取证完整性的要求。要改变这一困境,必须在法律上给予智能手机鉴定明确的地位,制定统一的鉴定操作规范,并对鉴定技术进行强制补强性说明,这样才能确保智能手机鉴定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相似文献   

14.
数字电子证据的定性与归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字电子证据的出现和普遍地被适用几乎颠覆了人们关于司法证据系统整体性的传统认识。现阶段,人们惯常地将数字电子证据纳入传统的视听资料证据类型中加以规制和判定,这显然既不符合逻辑也有悖于事实,直接导致我国现阶段数字电子证据类型化实践中的混乱和无序状态,客观上阻碍了我国整个证据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此,必须认真地甄别数字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以及电子证据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和本质差异性,其中首先亟需解决的问题就是科学合理的界定数字电子证据本身的属性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归类。在法理和逻辑上,数字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应并列隶属于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和独立的证据类别,电子证据宜成为我国法定证据类型中的“第七类”,亟待立法予以规定或确认。  相似文献   

15.
区块链技术与电子证据的结合是区块链技术的法律化应用又一创新,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认可了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区块链电子证据产生的目的是通过区块链技术补足电子证据一些先天性弱点,但不论从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认定还是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不予采纳的理由,区块链电子证据的优势并不明确。过分的推崇工具的先进性而忽略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无益于法律与技术的相互结合。区块链电子证据存证作为一种法律工具,应当理性回归其工具价值。  相似文献   

16.
电子数据证据可采性是电子数据证据认定中最为棘手,也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颇具争议的一个问题。新修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电子数据证据为一种法定证据形式,但遗憾的是只确认了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未对电子数据的可采性及其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借鉴有关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践需求及发展程度,应制定包含最佳证据规则、鉴真规则与传闻证据规则的电子数据证据可采性规则。  相似文献   

17.
视听资料是一种较新的证据形式,虽然我国三大诉讼法都已经确立了其独立的法律地位,但是立法规范过于简略,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规范进行调整。首先对域外有关视听资料可采性的规定进行梳理,结合我国现有的视听资料可采性的规定及其存在的不足,对完善我国的视听资料可采性提出自己的认识,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应用的飞速延伸,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越来越多,从最早的恒生公司诉王洪网上名誉侵权纠纷到新浪诉搜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电子证据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电子证据的定义、与其它种类证据的共性、能够成为独立的证据种类三个方面研究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这对证据体系和证据立法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证据的运用具有积极、现实的理论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9.
与传统侵权案件证据运用问题相比,网络侵权案件证据运用仍是个全新的问题。由于现行证据法律规定的限制,网络侵权证据运用面临许多实际困难,比如如何确定网络证据采纳标准和开示的范围等。在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网络证据法规的情况下,比较、评判和吸收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针对我国网络侵权案件证据运用的实际情况,运用法律和技术双重手段解决网络证据采纳、开示过程中的难题,应是理性之选。  相似文献   

20.
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电子合同,固其相应证据的差异性区别于传统合同。确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已成为确保商品交易安全的关键所在。解决电子合同法律效力问题,必须结合网络特点,确定电子合同程序和确认相关证据,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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