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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事仲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作为基础,缺乏司法活动所具有的强制力,为了保障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能顺利执行,法院既应对仲裁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亦应施以必要的监督和司法审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中的仲裁司法审查新规定,以支持仲裁作为基本方向,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就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相似文献
2.
中韩仲裁立法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炎秋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1):39-43
20 0 2年修订的韩国《仲裁法》强调国际化和自由化 ,大量参考和运用了外国先进立法和国际公约的规定 ,在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庭的自裁管辖权、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的解释、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制度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方面与中国《仲裁法》有很大的不同 ,其中的某些制度很值得我国仲裁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3.
仲裁是解决国内外经济贸易争端的有效方式。我国现行的仲裁制度与国际上多数国家的仲裁立法相比较过于严格 ,不利于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建议立法和司法对仲裁协议应从宽解释 ;严格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相似文献
4.
随着中国入世和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中国的仲裁制度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和国际化的法律特征,尤其表现为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和体现.当前,中国仲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要注重立法的国际化,制定新法并修改原有相关法规,积极加入重要的国际仲裁公约,并在世界组织争端解决机制(DSU)的条件下,完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改革中国仲裁制度,加强意思自治、仲裁独立等原则,以及协议仲裁制度、协议管辖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以便尽快提高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程度. 相似文献
5.
祝丽娜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4):23-26
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依据为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有效的形式要件和仲裁协议有效的实质要件。其中 ,仲裁协议有效的实质要件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 相似文献
6.
伊术通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31-34,46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仲裁第三人制度没有作规定,但仲裁第三人又是仲裁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困境,因此,有学者提出要在我国建立类似于诉讼第三人制度的仲裁第三人制度。笔者认为,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虽然有着理论上的合理性,但是不可否认,仲裁第三人制度也动摇了仲裁意思自治的基石;虽然应当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但是应当严格限定仲裁第三人的范围,明确仲裁第三人应当具备的主体、实体性要件,严格仲裁第三人加入仲裁程序的条件,以期在仲裁意思自治与现实需要中求得平衡。 相似文献
7.
沈木珠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5,(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无疑将对我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起促进作用。本文分别对《仲裁法》所确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协议仲裁制度、协议管辖制度、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制度等进行了阐述,论证了我国仲裁制度的新发展及我国仲裁朝国际仲裁方向迈进所作出的探索和努力。 相似文献
8.
《体育法》第92条以“正面列举+反面排除”方式规定体育仲裁的范围,突出了体育自治的特殊性,划定了体育仲裁与商事仲裁、劳动仲裁的界限,为体育仲裁管辖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无法实现复合体育纠纷仲裁的快速解决。复合体育纠纷主体多元,性质多样,导致纠纷定性困难、体育仲裁管辖受限和同案不同裁等现实困境。通过明晰复合体育纠纷的性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兼顾体育行业治理特色,可以化解上述困境。与此同时,体育仲裁机构可以联合商事仲裁机构和/或劳动仲裁机构,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一并处理涉体育的所有纠纷,既可凸显体育仲裁的特殊性,又能整合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优势,以此推动我国体育仲裁机构的发展与体育仲裁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寇晓燕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7,(5):29-31
程序主体性理念是仲裁的核心理念,体现了仲裁以主体意思自治为特征的人本主义思想。在仲裁的实践中我们应将这种以人为本的思想推及开来,从理念到制度不仅要彰显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且要体现为一种具有鲜明个性特点的人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体现仲裁的和谐性。 相似文献
10.
在私法领域,意思自治原则历经几个世纪的嬗变依然活跃。而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乃至整个国际私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意思自治原则也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它贯穿于整个国际商事仲裁的过程中,既是实质要件又是重要原则;即是骨架又是灵魂。而我国的仲裁制度中同样也贯穿了意思自治原则,在即将修改的《仲裁法》中应进一步体现意思自治原则的灵魂作用并加以灵活应用,以便在新的环境条件下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接轨。 相似文献
11.
杨玲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2(1):87-93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开始,不仅是一个客观事实,而且具有法律上的多重效果:争议案件系属于仲裁庭、仲裁时效中断、索赔计算的起算点。尽管仲裁程序何时开始,各国立法与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不尽一致,但大体可分为当事人约定、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仲裁通知之日、仲裁机构收到仲裁请求之日、以仲裁员不同选定方式来确定。以上几种方式均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在仲裁程序领域的体现。考察中国仲裁机构的相关实践,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成为惟一标准。这种作法不但有违仲裁程序自治,且仲裁机构有越权之嫌。在未来修法或仲裁规则修订中,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之一的仲裁,在化解和处理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仲裁管辖具有丰厚的理论基础,它体现了追求效率与兼顾公正的价值、贯彻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实现了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契合。仲裁管辖权的取得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仲裁管辖与法院管辖之间存有冲突,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克服司法本位,引入仲裁自裁管辖原则。 相似文献
13.
贺桂华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3):65-68,77
从中国理论界对仲裁协议及其形式的认知、国际上对仲裁协议及其形式的定性以及中国《仲裁法》立法关于仲裁协议及其形式规定的检讨方面进行分析,分析认为:仲裁协议的界定应当包括协议主体、时间性、契约性与非契约性、法律关系的特定性、争议的全部或局部5个要素,仲裁协议有7种不同形式。 相似文献
14.
侯登华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2):73-79,89
仲裁协议的形式与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密切相关,在仲裁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各国国内立法以及《纽约公约》、《示范法》等国际立法对仲裁协议形式均有明确规范。在国家承认仲裁制度以来,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规范和要求总体上经历了从重形式到重意思的演化过程,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要求逐步弱化。对仲裁协议形式要求的变化反映了人们对仲裁制度理念的变迁,即从强调司法权对仲裁权的干预和控制,转向强调司法权对仲裁权的保障和支持。 相似文献
15.
吴凡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23-25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在仲裁中占据重要地位,而我国这方面的制度设计上存在一些缺陷,导致仲裁的优越性难得彰显。了解他国先进的仲裁制度,改进我国相关规定就显得颇为迫切和必须。 相似文献
16.
董连和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
意思自治是指社会成员依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情。其真谛是尊重选择、自主参与和后果自负,并受公序良俗和强行法规定的限制。意思自治原则最初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有权决定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后被发展为合同自由原则,再后又被扩张使用到合同领域外其他具有契约性内容的领域中,如仲裁。意思自治原则是仲裁制度中最根本的原则,表现为当事人、仲裁庭、仲裁机构的三种意思自治形式,并在仲裁原则、仲裁实体制度、仲裁程序、仲裁庭内部以及仲裁庭或仲裁机构与法院的关系上均有体现。要求当事人、仲裁庭、仲裁机构主体独立,三者自由行使自治权,他者不得随意干涉;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核心,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地位和权利平等;不违背公序良俗和强行法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