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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该制度的确立对于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关系修复以及检察机关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均起到促进作用。该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对其监督制约仍然存在监督标准不易把握、监督制约不全面、监督制约机制得不到充分发挥的困境。面对该困境,应当从强化事前监督意识、事中监督制约、事后正负激励三个方面,通过对检察人员岗位廉政教育、查找廉政风险点,形成相对不起诉风险防控措施,以严明相对不起诉认定标准、严格相对不起诉办理、公开、报备、衔接、救济等程序方面,加强相对不起诉裁量权运行中的监督管理,并按照案件评查、监督巡查、能力考察“三查”方式,着力提升敢用、善用不起诉裁量权的能力,以期不断完善相对不起诉监督制约机制,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2.
网约车打破了旧有的利益格局,冲击了以特许经营基础的固有的监管机制。引发极大关注和争议。目前,各个国家对网约车采取的监管路径并不相同,新加坡采用注册为基础的备案管理,美国则专门创设了新型的交通网络公司的监督管理模式,英国通过司法途径,否认了网约车属于出租汽车的范畴,而将其纳入私人约租车监管体系之中,而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许多国家,面对传统出租业者的压力,对网约车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甚至禁止其运营。在我国,如何在改革的前提下,根植于我国社会的现状,有效平衡各方利益,摒弃部门立法弊端,比较各国监管路径,在各地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通过委托立法形式,选择适当的监管路径。   相似文献   
3.
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仲裁制度本身的发展以及仲裁协议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法律属性等,使当事人合意在现代社会具有诉讼法上的妨碍诉讼的效力,司法管辖权的行使受到当事人意愿的约束。  相似文献   
4.
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协议具有双重属性,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即仲裁协议成立的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我国现行《仲裁法》规定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管辖权的做法不符合仲裁理论,仲裁立法应改变既往的定式思维模式,还仲裁以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5.
仲裁协议的形式与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密切相关,在仲裁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各国国内立法以及《纽约公约》、《示范法》等国际立法对仲裁协议形式均有明确规范。在国家承认仲裁制度以来,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规范和要求总体上经历了从重形式到重意思的演化过程,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要求逐步弱化。对仲裁协议形式要求的变化反映了人们对仲裁制度理念的变迁,即从强调司法权对仲裁权的干预和控制,转向强调司法权对仲裁权的保障和支持。   相似文献   
6.
行政柔性执法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有其坚实的理论依据,具体来说,以人为本的理念、法律的正当性理论、行政法中的“可接受性”理论、行政法中的“平衡理论”以及公共管理中的协调理论是推行行政柔性执法的理论支撑,论文主要论述了柔性执法的理论基础,为指导柔性执法具体实践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7.
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认为,仲裁条款是从属于商事合同(主合同)的一项争议解决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主合同有效性的影响。它虽是在仲裁实践中产生的,却蕴含着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对仲裁协议法律属性的清醒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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