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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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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消免予起诉制度,扩大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我国修改刑诉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分析了不起诉权的理论根据及其价值在于此权是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符合现代刑法思想和诉讼经济原则,也有利于避免当事人的讼累,促使轻微犯罪人悔过自新;阐明了不起诉权的适用范围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情形,其中相对不起诉是废除免予起诉制度但吸取其合理内核而创立的,存疑不起诉是“疑罪从无”的体现;阐释了保障不起诉权正确适用的监督与制约包括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等当事人的自我救济,以及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由于刑诉法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的监督制约并无明确规定,作者建议建立权力机关对此类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2.
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相对不起诉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对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的重要体现。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相对不起诉制度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加之暂缓起诉制度的缺失,给检察机关起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不能满足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刑事司法工作的需要,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我们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对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3.
日本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起诉便宜主义原则,赋予了检察官很大的起诉裁量权。为了防止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被滥用,日本的法律同时设置了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践表明,日本的不起诉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而对完善我国的不起诉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不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不起诉又是其中可裁量幅度最大的一种制度,实践中检察机关对相对不起诉的适用率一直偏低。通过实证考察,探究相对不起诉率偏低的现状及成因,有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发挥该项制度的诉讼价值,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及效率,争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5.
赋予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符合公诉制度发展的潮流,有利于刑事诉讼基本价值的实现。综观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我国在起诉裁量权的标准、制约措施等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与缺陷,亟需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刑事审前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关系到程序的正当性及其刑法目的的实现.对于公、检、法三机关的权力设定和规制都有较大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笔者对于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重构提出如下思路:一是强化法律监督,明确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二是理顺检警关系,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三是完善辩护制度,加强律师在审前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是完善起诉制度,扩大起诉裁量权;五是完善证据制度,建立证明标准和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但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范围狭小且种类单一,已经不符合刑事诉讼的客观需要,本文对扩大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及其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某些案件是否起诉的自由裁量权,并设立了防止检察机关滥用该项权力的法律控制机制。然而,由于立法的不足,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检察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侵犯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权利的现象。本文主要分析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特点,并针对其法律控制的弊端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9.
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作为多机关共同推进的制度,确定了检察机关在其中的作为机制,有助于明确后期立法思路,推动企业刑事合规高效运行。检察机关在企业刑事合规中应采取“主导为主、协商并重”的基本理念。一方面,检察机关基于制度与职能定位、合规质效的保障,在企业刑事合规中应当重视主导机制的作用。另外,检察机关基于能力圈范围、职能差异、激励效果保障、不起诉裁量权限制等实践约束,在企业刑事合规中也不能忽视协商机制。在企业刑事合规中,检察机关的主导与协商机制需要在与其他主体的关系中进行制度展开。  相似文献   

10.
强制起诉作为刑事不起诉决定的一种制约机制,目的在于限制检察机关过大的不起诉裁量权,保障被害人人权,德国、日本和韩国均有独立的程序加以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尚未确立强制起诉制度,但有着与之相似的公诉转自诉制度,只是目前存在诸多缺陷。因此有必要借鉴域外国家完善的强制起诉制度,结合中国国情对现有的公诉转自诉加以改造,构建我国特有的强制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1.
讨论法治思维、法治政府评价的问题,就离不开对行政裁量的考察。考察行政裁量的本质论,就不能绕开对要件裁量说和效果裁量说这种两分法的再认识。探讨自由(便宜)裁量和羁束(法规)裁量的区别问题,不仅有助于把握行政裁量司法统制的界限和基准,而且有助于促进法规范的制定和解释之完善。结合给付行政的增大和裁量权的扩展这种世界性发展趋势,在给付行政领域建构符合该领域特点和规律性的行政责任论,裁量规制和裁量机制本身的完善必不可少。在具有较强裁量性的给付行政领域,宜进行功能性、程序法性的合目的性裁量,而运用和"羁束裁量行为"相对应意义以外的"自由裁量行为"观念,则是不适宜的。在给付行政领域,需要根据每个受给者的具体情形展开具有针对性的、各种各样的灵活应对,这种特点决定了该领域的裁量需要更广阔的空间,同时也需要完善相应的程序和准则,确立基层工作人员状况判断的优位等独具特色的权力运用规则,重视和强调规制手段的活用。  相似文献   

12.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须立足我国现存法律框架与司法实践,对审判中心的内涵及其延伸功能进行重新诠释,再从审判中心出发,认真审视检察权的定位与运行。检察机关应进一步规范行使公诉权、扩张不起诉裁量权、强化侦查监督职能,以实现刑事裁判主体地位回归法院、控制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以及发挥诉讼流程终端控制机能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同时应以犯罪分层为标准,对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相似文献   

13.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警察自由裁量权方面的规定有许多亮点:条文趋于细化、具体,压缩了自由裁量的空间;程序条款增多,为警察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设定了法治的轨道;引入处罚监督机制,强化了警察自由裁量的法律责任等。但新法仍然存在着警察自由裁量权过大、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选择不作为的自由裁量权没有制约性的规定、对警察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执法监督规定不够明确等不足之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4.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7条首次确立了个人信息泄露通知制度,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发生信息泄露后向有关部门与个人履行通知的义务。个人信息的泄露往往给个人信息主体带来持续性、衍生性的危害,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精神损害等方面,故而及时有效的泄露通知能够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在涉及履行个人信息泄露通知的义务上,处理者被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即采取措施能够有效避免相关危害的,可以不通知个人。基于此,该自由裁量主要存在两个挑战:一是损害了泄露通知引发的声誉制裁有效性,企业在预见到泄露通知带来的巨大商业风险与社会责任时,往往选择内部"消化"处理已经发生的泄露事件,破坏声誉制裁的运行机制;二是个人信息处理者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基于显性监管指标的"规制捕获",导致企业以最容易实现合法外观的方式来满足监管要求,降低合规成本。关于如何规制该制度的自由裁量空间以及如何构建监管部门与商业组织之间协调机制的讨论并未停止。妥当地规制"自由裁量"空间,是个人信息泄露通知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通过借鉴欧美等国个人信息泄露通知制度中关于触发标准、阈值分布等方面令人瞩目的立法政策,基于行政法中第三方义务理论框架分析了企业声誉制裁体系及其正当性基础和自由裁量的适用条件;同时,从戴维斯提出的"结构化自由裁量"角度切入,提出我国个人信息泄露通知制度在细化完善方面应当注重自由裁量的常态化监督,持续性介入个人信息处理者在自由裁量方面的审核;在泄露通知方式上采取双层化处理,即原则上发现信息泄露应当立即通知监管机构,而对于个人信息主体的通知设定较高触发阈值;在显性监管指标方面进行协同性弱化,主要职责部门在收到自由裁量决定后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审查,弱化显性监管指标概念;在泄露通知有效性方面,强化通知的具体内容设计以及发送通知的方式,严格规范泄露通知所能包含内容的范围,禁止任何商业推广危害通知的可阅读性。  相似文献   

15.
指出我国税收的自由裁量权主要体现在权力行使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力行使方法的自由选择和权力适用幅度的自由确定上,进而列举了我国税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与合理运作的关键因素,即行政主体能否正确理解立法意图和自由裁量权是否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最后,说明税收执法责任制是税收执法权监督的核心,对于自由裁量权合理运作的控制具有良好的实际效果。  相似文献   

16.
对警察的社会学研究主要关注警察行为对公民自由可能存在的潜在威胁,其中最大的发现有两个,一是英美警察执法中大量存在的歧视性境遇,二是警察亚文化成为导致警察执法背离法治的根源。因此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政治性监督不仅有必要,而且会增加。警察机关有着自由裁量权的现实需求,但是必须将其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同时只能是法院拥有对“规定的范围”进行最终审查权。21世纪以来,英美开始倡导以民主警务模式来规范警察的自由裁量权。民主警务模式区分了警察“业务责任”和政府“政策责任”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这将保护警察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相对独立性,同时鼓励政治当局对警务政策进行控制。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适度行使对法治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但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现代国家权力中的扩张使其在运行中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必须加以控制。行政程序为行政行为设置一种安全的运行模式,使得行政过程公开,公正,合理;并且通过相对人程序性参与,保持行政权力与相对人权利的平衡,限制行政行为的恣意、专断。为了发挥行政程序的有效作用,通过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现状的分析,研究得出行政程序立法必须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树立“程序正义”的立法理念,尽快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相似文献   

18.
当前网络直播野蛮式生长的同时带来了众多的社会问题,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制势在必行。但是,目前有关的规制制度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为在以下方面纠缠不清:网络直播监管对象(媒介)是电视还是互联网?监管主体是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还是信息产业部门?监管目的是规范还是发展?实际上,网络直播的监管对象应当是互联网,监管主体应当明确为网信办,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网络产业发展。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相关经验,从法律规制与社会规制两个方面入手,分层分类完善立法、明确监管内容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监管,解决网络直播的制度失调问题。  相似文献   

19.
法律的授权条款既赋予被授权机关权力,同时也课予其行政立法的义务;被授权机关在是否进行授权立法方面没有裁量权,只是在何时立法方面有一定的裁量余地。当裁量权收缩乃至于没有裁量情形出现时,被授权机关怠于立法的行为即会构成行政立法不作为。授权机关应加强对自身授权行为的控制,同时应加强对被授权机关的监督,必要时可以收回授权以解决行政立法不作为问题。  相似文献   

20.
被害人过错作为量刑情节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越来越多,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分析其都成为量刑辩护的重要理由,而且在部分案件中成为量刑的关键情节.但是,立法上并没有对被害人进行专门规定,在量刑中其一直作为酌定情节被加以适用,因此,赋予法官较大自由裁量权使得被害人过错在量刑实践中适用失衡,加之被害人过错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程序保障,不能很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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