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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4)
"法理中国"的实现有赖于中国法理学主体性的构建,而这种主体性构建取决于其如何面向中国的场域来寻求法之理。因为法之理在法外,所以自主性中国法理学更多地是由生长于中国场域的"法外之理"来型构的,而这种中国场域通常通过文化、实践和生活三个侧面来展开。因此,由"法外之理"来型构的中国法理学必然是一种文化的法理学、实践的法理学和生活的法理学。文化法理学助益于法治文化传统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实践法理学有利于寻求法治作为一种普遍性原则在中国个性化展开的法理支撑;生活法理学裨益于消除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相脱节从而实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自主性中国法理学建构视野下的"法之理在法外"命题的重新阐释,为未来的中国法理学研究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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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艺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4)
西方法理学对中国法理学的影响十分深刻。由于语言对学术传播的决定性影响 ,在西方三种法理学中 ,英美法理学对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影响最大。在论题、概念、理论、方法等方面 ,英美法理学对当代中国法理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另一方面 ,由于文化和学术传统的不同 ,英美法理学的学术风格对中国法理学的影响甚微。其实 ,英美法理学的学术风格对于中国法理学的发展 ,特别是对于解决法理学与法律实践的脱节问题 ,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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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唐君毅对朱子学的诠释,存在着较多的分歧。对于朱熹讲"理",冯友兰较多地强调"理"与"心"的不同;唐君毅则肯定二者的不可分离。对于朱熹讲"理先气后",冯友兰认为是所谓"逻辑在先";唐君毅则用"形上之先"加以诠释。对于朱熹讲"性即理",冯友兰把"性即理"与"心即理"对立起来;唐君毅则把二者调和起来。对于朱陆异同,冯友兰强调"朱子言性即理,象山言心即理",并把朱陆分属理学与心学两派而对立起来;唐君毅则认为朱熹讲"性即理"与"心即理"并行不悖,朱陆的差异在于工夫论上陆九渊讲"发明其本心",朱熹讲"去其气禀物欲之杂"以及相应的一套涵养主敬之工夫,而且二者可以相互贯通。这些诸多分歧归根到底在于对朱熹"理"的不同诠释:冯友兰较多地关注"存在之理",而唐君毅则从人心之"当然之理"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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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德论与中国哲学认识和把握世界的基本理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孔子的“德”直接来源于“道”。如果说在孔子哲学中“道”是宇宙人生的外在之理,那么,“德”就是人把握了外在之理以后所形成的内在之性,“行”则是把人的内在之性实现出来的路径。从外在之理(“道”),到内在之性(“德”、“仁”),再到内在之性的对象化(“行”),是中国哲学认识和把握世界的基本理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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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目前学界“法理学”与“法哲学”两概念并用的由来作了简要的考察。通过对“法理学”与“法哲学”概念的界定 ,文章认为 ,两者在学术传统、学科归属、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围四个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 ,“法哲学”与“法理学”是相互联系 ,且相互独立的两个学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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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一浮看来,在具体的学的层面,儒释道三家彼此不同,但在道不可传、反己自求、得道于身这三点上是一致的,即求道的方向上是相同的.思想可因人而异,生命则是人人所同,三教同认不可传的道即指身心性命之理而言.此理乃是天人合一、万物一体之理.它超乎一切有限生命之有,是证悟所了,非言思可及,故不可传;它又不离一切有限生命而发挥作用,作为其本心而潜在于每个个体生命的身心中,故可觉悟证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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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哲学思想界对法哲学的学科性质歧见很大,有着各不相同的“法哲学”观。所谓法哲学,其实质就是法的形而上学,它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抽象本质和存在根据的学说。其他诸种“法哲学”观均有悖于法哲学的一般本质,都是非哲学的“法哲学”观,不足以称之为法哲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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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在法学中占据着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它在为普通的部门法学研究提供方法论和价值判断上的理论支持的同时,也形成了自身独有的思维方法.本文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视阈来探讨法理学思维方法,并结合实际案例阐述如何运用法理学思维方法评判现实社会中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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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生态文艺学应该高度关注生态学已有的成就和最新的进展,但同时更要保持自身人文学科的本性,发挥作为自然科学的生态学所不能替代的特殊作用.丰子恺的<护生画集>将护生看做一种修炼方式,主张通过审美养成人们的同情心,促成人和人之间、人和生物之间、人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这对当前生态文艺学的建设极富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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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风景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2):76-81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时代,“法律”性并不明显的革命法理学难堪重任。而建基于“看不见的手”、“知识就是权力”和“摈弃玄虚,追求实在”的规范法学,因其蕴涵着崇尚自由、追求民主、向往科学的内在精神,可成为建构宪政法理学的理论原型。宪政法理学将现行的法律制度作为出发点,着重分析法律渊源、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权利义务、法律效力、法律体系、法律责任等法律自身问题;主要研究事实认定、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法律技术问题。宪政法理学所研究的对象源于中国现实,涵纳当今各种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蕴涵着丰富的理论创新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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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法理学作为法理部门化和部门法理化的互通表现,目前在学术界快速发展,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已经成为法学研究的动向,并构成了法学知识发展谱系的重要元素。我国部门法理学范畴的提出,主要原因是一般法理学对具体实践指导的乏力和部门法研究中反思性不够。法理学不应当是空中楼阁,它应当走向实际、与部门法实现二者的互通。部门法理学作为法理学的一门学科可以反思部门法的价值、厘清基本法律概念、发现其法规中存在的不足;作为方法,有利于促进部门法的学理化提升。实际上,部门法理学无论是作为学科论还是方法论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没有必要将二者彻底隔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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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文化世界是人与自然一体建构的,是一个文化本体的世界状态图式,加之"道"与"德"的一体建构,其理性的文化性是不言而喻的。老子合二而一的文化理性决定了其"自然"辩证法是"文化理性的"辩证法。否定之否定的、包容的和关于修为的实践—伦理辩证思想,构成了老子关于遵循"自然"之理的、"文化理性的"实践—伦理辩证法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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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是中国古代医易学研究的重要范畴。太即初始、宗源、无上之意,极即尽头、极点之意。中国古代哲学认为,万事万物都存在于太极中,太极内部阴、阳两种能量的互生互克是生育、滋养宇宙万物的源泉。太极之理通贯中医学,其所蕴涵的医学道理不仅零星出现在《易经》的卦辞中,而且集中体现在中医的气论、阴阳论、整体观、五行说、藏象说等各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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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尝试从才性、自然之理和德行三个向度上重新理解魏晋风度,认为自然形体美、放达行为等并非风度的质地,名士风流的底蕴源自高才的彰显,对自然之理和传统思想精髓的领悟,以及他们的卓绝德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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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冯友兰的美学本体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友兰认为,世界的存在,有“真际”与“实际”的区别.“实际”是对实存事物的概括与抽象,“真际”是指事物本然的样子,即事物所以然之理.艺术有它“本然的样子”,有它的理存在.任何艺术作品只能做到基本上合乎艺术之理,而不能全合.艺术之理只是理论上认可的“有”而在实际上不存在,因而可说是“无”.美与红一样,也有它的理存在,事物合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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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普遍认为:龙场悟道是悟到了"心即理","心即理"是阳明学的核心,这是理论思维的结果.深入考察龙场悟道这一史实,龙场悟道既不是理论思维的结果,也不是悟到了"心即理",而是悟到了良知.在此基础上,可以说阳明学的性质是德性之学,而非如西方哲学一样的智性之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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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正义的实现离不开一种被称为温暖的诗性正义之烘托,诗性正义成为一种反抗犯罪维护法律正义的强劲力量;诗性正义的情感也需要法律正义来维护,法律不仅对情感有控制作用,而且也有保护或发泄功能.正如理性行动有情感的一面,情感行动也有理性的一面一样,法治之理与人治之情也是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的.司法的中立性取决于情感是否能够保持中立.司法的"情感能量"有积极与消极之分,我们可以对司法情感进行检验和加以调控,使之成为"合法之情",使诗性正义显示其积极的能量,以支持司法正义的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