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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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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资本是公司对外活动的基础,公司的信用状况取决于公司的资本数额。我国公司法推行授权资本制也是源于此种认识。然而,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公司资本有虚化的现象,公司资本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信用状况。真正能够反映公司信用状况的是实公司的净资产。我国公司法上的法定资本制以及与此相关的一些制度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有进一步改革的必要。  相似文献   

2.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的认缴制改革反映了立法者在公司信用基础问题认识上的变化,资本认缴制的实行需要公司法建立相应的交易安全保障机制并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根据研究与实践的不同需要,公司信用可以具有不同层次的内涵,公司的信用基础也可通过资本、资产和动态财务指标等多个维度进行透视。三大资本制度在公司信用保障方面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和制度功能,应在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中吸收授权资本制的合理内涵,在综合运用多种保障手段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公司信用保障机制及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3.
公司资本制度的基础:法定资本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资本是公司存在的物质基础,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决定着公司的信用。公司法定资本制度为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奠定了信用基础、财务基础和融资基础。完善公司法定资本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公司的资本制度由折中资本制变为了授权资本制,在效率与安全的抉择上更加注重效率,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被打破。随着资本信用的弊端逐渐显现,资产信用的优势更加突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应从公司的资产着手,以公司资产为根本,信息披露为渠道,责任规制为保障,使授权资本制下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资本认缴制的实行是我国公司资本登记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它改变了资本实缴制下公司原有的资本与资产结构,公司资本因被虚化而无法彰显公司实力,公司由资本信用转向资产信用。但公司资产的不透明和不确定性直接影响着市场的交易安全。能否通过严格监管公司资产来控制和预防公司交易风险,学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资产的有效监管是预防和控制公司交易风险的重要突破口。为此建议:要加快公司资产监管的多层次立法,通过公司资产公示、资产变动信息披露以及资产信用评估与奖惩等多种制度和手段强化政府监管,补救公司资本制度改革面临的窘境,在维护交易安全的同时实现公司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6.
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废除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对于如何保障发起人以及股东出资真实性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登记机关退出公司注册资本的实质审查后,公司资本的真实性保障和信用基础需要其他替代机制进行架构。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方向上分析,未来我国公司信用体系的构成应当包括民商事实体法(主要是公司法)、公证程序法律制度、法定公证制度、公司登记制度,这是符合当代市场经济信用需求的公司信用制度结构。如今公司登记制度的改革应当将其中欠缺的法定公证制度予以补正,公司章程应当成为法定公证事项,以此防范公司信用风险,进而为我国公司信用机制和公司登记制度的完善提供制度基础和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7.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所属的范畴一直存在争议,对于法定资本制的评价也众说纷纭。法定资本制存在公司设立的成本较高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方面公司资本制度的职能弱化等不足之处。改革公司资本制度应适当降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应在出资形式上更为开放、赋予董事会发行资本的权利同时加强董事的责任,建立债权人利益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8.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新《公司法》改变了以往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允许分期缴纳,是值得肯定的进步。然而不少人认为改革并不彻底,应当及时引入授权资本制。我们认为,基于现有的制度安排,应循序渐进地设计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符合我国国情的折衷资本制设计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公司最低资本限额法律意义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一项主要内容 ,其法律意义有待理论上予以探讨。文章从最低资本限额作为我国公司设立条件的法律规定入手 ,从公司经营以及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两个方面分析最低资本限额规定对公司法人格的意义。虽然其制度价值极为有限 ,但现行法却通过股东出资形式的限制强化了最低资本限额对股东自由的约束效果。尽管从比较法角度难以对最低资本限额制度的取舍遽作定论 ,但总的取向应是弱化直至取消此类规定。我国公司法即使保留该规定 ,也应通过公司法修改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的资本还是资产,是公司法上的核心问题。公司的静态资本是构建公司信用基础的传统考量因素,但动态的资产对构建公司信用的作用亦不能忽视。本文试图在剖析公司信用基础理论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理论框架。公司信用的基础固然不能迷信公司资本,亦不能迷信公司资产。“资本论”和“资产论”的理论分歧,不能偏离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理念。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之所以未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皆因在“实体规则程序化”背景下,验资制度、公司与股东人格分离制度和会计制度得不到有效遵循所致。那种认为法定资本制抬高了公司的设立门槛、增加了公司设立成本的观点,实质上是一个伪命题。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出路在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制度和验资制度,为法定资本制功能的正常发挥铺平道路。只有将来社会信用机制以及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其他制度健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比较灵活的折衷授权资本制度或者授权资本制度。  相似文献   

12.
公司的资本制度实际上只有两种,即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而授权资本制无疑是我国公司资本制的未来方向。但是由于我国公司法实行的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法定资本制,再加上现实国情的种种限制,我国只有先完善法定资本制,待时机成熟,再实行授权资本制。  相似文献   

13.
不同的资本制度对实现公司资本价值创造功能和债务担保功能的侧重点并不一致,法定资本制更有利于资本债务担保功能的实现.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政策性担保公司资本的债务担保功能需要得到强化,因此政策性担保公司应选择法定资本制,并在最低资本限额、资本形态限制、资本构成安排、出资时间安排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  相似文献   

14.
新《公司法》的最大亮点就是废除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但是,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废除后,债权人失去了一个评判交易对象的标准。面对公司滥设甚至利用公司实施违法行为的现实危机,如何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应从借鉴国外经验、完善现有制度方面入手,以建立股东担保机制和规制盈余分配来保证公司资本维持,以完善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建立公司信用评估体系来增强公司经营的透明度,以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和引进衡平居次原则来保障债权人在公司破产时的权益。综合运用各项法律措施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进而保障新《公司法》司法实践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司法》第三次修订着眼于公司资本制度的革新,确立了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并简化了公司注册登记的事项,对推动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完全取消资本信用将削弱公司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保障,应通过加快构建市场主体征信体系、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等措施,巩固《公司法》修订的最新成果.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新型混合资本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信用缺失和公司设立欺诈盛行的背景下 ,我国 1 993年公司法确立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设立欺诈 ,维护了债权人利益 ,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在我国信用环境、融资环境及市场环境发生一定变化的条件下 ,固守法定资本制度就缺乏其实际价值 ,因而选择法定资本和折衷资本制度双轨运行的混合型资本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7.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信用经济。公司信用问题是关系到中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问题之一。不论是资本信用还是资产信用,都是单一的标准,既有其合理性,又有其不足。目前,公司信用呈现多样化的转变趋势,它是一个多角度动态的问题,建立在多元因素之上,是一个公司综合概况的评价。所以,我国应在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的基础上,通过理论支持和制度支撑,构建多元化的公司信用体系;该信用体系应是动态、成长、涵盖行业的综合信用标准。  相似文献   

18.
我国2006年1月1日实行的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形成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作为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一出台就受到了普遍的关注。本文从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理论入手,分析比较三种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概念、特征、相同点与不同点,通过对具体规定分析认定新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仍是法定资本制,并对其有利之处和不利之处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9.
公司资本信用之法律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首要的是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信用机制,这依赖于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即公司建立起资本信用,否则,我国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公司资本信用体制的模式应该涵盖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资本公示制度、资本的充实及债权人求偿权的保护与完善等内容.公司资产负债率直接与公司资本信用相关,对国有公司的过高负债进行适当的限制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思路.  相似文献   

20.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其作出恰当选择将对一国经济发展产生直接影响。我国现有公司资本制度不能适应经济扩张发展的需要,与国外立法相比较为保守。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应当采用折衷授权资本制,使更多的经济体能够积极有效地参与到全球化经济竞争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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