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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技校毕业后应聘到某酒店当服务员,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中只约定试用期2个月,免费试用,包吃包住,而没有约定合同期限,只是说试用合格后再确定合同期限,每月工资900元。2个月期满后,酒店以我曾遭顾客投诉为由,要求再试用1个月。可第三个月过后,酒店以我在试用期内仍表现不佳为由将我辞退。请问,该酒店的做法是否合法?我3个月是否就白干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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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去年3月份进城到一家制鞋厂打工的,当时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800元。一个月前,制鞋厂工会代表员工与厂里签订了集体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中规定:员工的工资每月不得低于900元。我们几位农民工得知该情况后。要求将我们的工资增加到900元.但厂里说已签的劳动合同内容不得随便更改.要增加工资只有等到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续签合同时才行。请问,厂里的说法有根据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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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张2007年8月大学毕业后,应聘在某物流公司,当时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是1年。2008年9月,小张要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老板给其的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却是“某贸易公司”。小张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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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省陆某从1984年起一直在某棉织公司工作,2000年11月,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签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陆某口头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年12月30日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劳动合同,其后.双方均实际履行了该合同:2003年10月绵织公司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陆某该合同到期后再续签。陆某不服,以2000年12月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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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瞭望》2004,(6):52-52
人才了瞭望编辑部:我2000年9月经朋友介绍与某公司负责人相识后,于当年10月被安排参加公司年会及业务培训。同年11月2日,与公司签订了自2000年11月24日至2002年11月23日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工作岗位为区域代表,月工资1800元。合同还约定,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2000年11月6日,我与原单位以自行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同月24日,我依劳动合同约定至公司上班,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工作。而在第二天即向我发出“辞退通知书”。我接到公司的通知后,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撤销该决定,恢复劳动关系,获得仲裁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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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一家合资企业的员工。不久前,在我的劳动合同期限还有一年半的情况下,单位撤销了我所在的部门,由于我不愿意变更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以致单位解除了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合同我无异议,但在经济补偿的标准方面产生了争议。单位只愿以我的固定工资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而我认为,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除包括固定工资外,还应包括奖金、补贴等项收入。请问,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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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技校毕业后与一家汽车修理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中,我认真努力,虚心向老师傅请教,汽车修理技术提高很快,连续3年被评为技术标兵。很快5年过去了,厂里要求和我续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改为无固定期限酌合同。考虑到我自身的情况。合同期满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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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一家公司已经连续上班八年时间了,按《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再过两年,我就可以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可有的人说,这里的“十年工作期”不是从我来该单位上班时开始计算,而是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请问,这“十年工作期”究竞从何时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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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一家单位的员工,在单位工作已经十多年了,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我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单位不同意,说要么续签一个三年期限的合同,要么终止劳动关系。我不想失去这份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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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已经两年多了,所续签的第二份劳动合同的期满日是2008年8月31日。我身体健康,工作成绩突出,公司给予的待遇也很好,因此在合同到期时想与公司续签合同。请问,届时再签新合同的话,我是否可以要求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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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瞭望》2005,(6):103-104
请问:我于2003年8月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公司工作,和总公司签订了一个用工协议,协议规定我必须在公司工作5年方能离开,否则必须每年支付1000元的培养费(共5000元),其实我在公司没有接受专门的培训。2003年底,公司调我到下属公司工作,我又和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有限期一年,劳动合同中没有提到原协议的问题,但也有一条规定我仍然要在分公司工作5年(这一条超出了合同的期限)。2004年12月31日,我的合同到期。现在分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关闭,总公司要求我到其他部门工作,我认为该公司不适合我的发展,就不准备继续签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支付培养费吗?公司可以此扣留我的档案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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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大学毕业后于2006年8月1日被一家单位录用,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5个月。今年10月8日我因病住院,经过一个月的治疗仍未痊愈出院。单位在我住院期间已停发我的全部工资。后又以在试用期内不能正常上班,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于11月20日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服该决定并多次找单位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请问:该单位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该如何雏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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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公司一年前在人才市场招聘一名财会人员,当时明确要求应聘者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本科学历。李某持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和某大学会计专业本科文凭前来应聘,被录用后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前不久,公司发现李某的专业技术能力与其职称明显不符,调查后发现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是假的,遂以所签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将李某解雇。李某不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给付提前解除合同补偿金,均遭到我公司的拒绝。请问:持假职称证书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