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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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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益概念与多元的保护法益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法益概念是作为社会的实在概念的“利益”与作为法的评价概念的“法的要保护性”相结合的产物,它能够发挥犯罪说明的机能、犯罪构成的机能、犯罪界限的机能、犯罪分类的机能和犯罪定数的机能等。历来的学说都是将一个刑法法规中只存在一个保护法益作为当然的前提,实际上在一个刑法法规中存在着复数的法益并存的情况,即,存在着复数的法益以“对等关系”或者“优劣关系”相结合的重叠并存形态和复数的保护法益并列且相互分离的并列并存形态。  相似文献   

2.
德日犯罪论体系中的帮助犯处罚根据问题在我国刑法语境中具有重要的实践与理论价值.现有理论对帮助犯处罚根据的解说既有贡献又有局限.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共同引起法益侵害应成为处罚帮助犯的具体根据.作为原因力的帮助行为及于法益侵害的表现是融入犯罪结果或具体危险之中.  相似文献   

3.
马麟 《理论界》2006,1(6):112-113
在目前“社会关系”说和“法益”说为通说的前提下,应当从实际情况的角度出发,将危险犯的特殊情况考虑其中,并将二者进行折中,以求达到“犯罪客体”概念的一致。即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益与社会关系以及使二者处于危险状态的综合。  相似文献   

4.
论犯罪中止     
犯罪人在犯罪的预备和着手实施阶段,自动放弃了犯罪意图,停止犯罪行为或有效地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形成了犯罪中止。作为保护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不受侵害,预防犯罪的社会主义刑法,研究和正确认定、处罚中止犯,就不能不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  相似文献   

5.
被害人承诺是一种超法规的排除犯罪性事由,在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中应该将其定位于犯罪客体要件之中;基于被害人承诺行为的正当化根据在于刑法的保护法益机能最终是为了实现个人的自由,而个人自由的实现在此主要表现为对个人自己决定权的尊重;被害人承诺的成立要件为具有承诺能力的被害人在侵害法益行为发生时就个人能够处分的法益作出明确的承诺以排除侵害法益行为的犯罪性.  相似文献   

6.
李赪 《中州学刊》2015,(2):67-70
使具体法益遭受实际侵害或面临受侵害的危险,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我国《刑法》中集资诈骗罪的法益包括公私财产权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在法益保护的位序上,公私财产权应当优于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秩序作为一种"超个人法益"涉及制度正义,将其纳入集资诈骗罪的法益范围予以保护,与现代刑法理论关于犯罪本质的阐释相契合。将弥补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放在集资诈骗罪法益保护的重要位置,体现了现代社会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在司法实务中,对于集资诈骗行为的处理,要兼顾被害人过错与被害人财产权益保障。  相似文献   

7.
胡杰 《江淮论坛》2013,(1):128-132
事实名誉说赋予了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这一事实以独立且完整的法律意义,也即能够单独确认侵害刑法中需要保护法益的行为发生,能够独立判断行为的违法属性。从事实名誉说出发,严重损害被害人名誉的诽谤行为已经从规范名誉说中的纯粹反伦理性行为上升到侵害刑法中需要保护法益的不法行为,而不法行为的发生需要刑事法的介入方能保护被害人的权利。这是刑事程序上的设计必须满足刑事实体法中的法益保护与价值坚守的应然要求与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8.
犯罪本质作为典型的刑法哲学问题是三大犯罪构成体系共通的命题。我国关于犯罪本质的大讨论集中体现在法益侵害说和社会危害性说的争议上,为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实现刑法的人权保护机能,必须厘清三大关系:犯罪本质与法益侵害说、社会危害性说的关系,犯罪本质与犯罪构成体系的关系,犯罪本质与刑法解释立场的关系。法益侵害说和社会危害性都是对犯罪本质的抽象概括,在退去社会危害性说的政治阶级外衣后,两者具有同质性;犯罪本质是犯罪构成体系的基石,犯罪构成体系是犯罪本质的具体化体现;对犯罪本质的实质违法性的判定直接影响到刑法解释立场的选择,在罪刑法定原则深入人心的当下,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不是对立而是可能调和的。  相似文献   

9.
涉数据网络犯罪以数据侵害为核心,主要类罪包括计算机犯罪、个人信息犯罪、著作权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大数据时代下,数据作为信息化社会建设和数字化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已上升至前所未有的国家战略高度。涉数据网络犯罪的蔓延与异变,使个人法益、经济秩序和国家安全遭受严重危害。目前,涉数据网络犯罪刑事规制存在治理思路滞后、保护法益狭窄、规制效果欠佳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网络治理思路下适当拓展刑法谦抑性,调整法益保护类型与范围,实现刑法规制前置化与功能化,完善涉数据范围犯罪的刑罚措施与跨域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10.
关于实质的违法性和犯罪的本质内容,存在着规范违反说和法益侵害说的争论。规范违反说认为违法的实质和犯罪的本质在于与国家所承认的文化规范或者说是国家的社会伦理规范的不相容。法益侵害说则把违法性解释为社会侵害性,认为违法性的实质和犯罪的本质在于法益的侵害或法益侵害的危险性。本文分析了两种学说在认定未遂犯着手问题上的区别,认为在间接正犯的着手、隔离犯的着手、原因自由行为的着手和不作为犯罪的着手上,两种学说由于强调的重点不同,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是在刑法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中尤其要注意的。  相似文献   

11.
杨萌 《学术界》2012,(6):214-224,289
法益概念在德国刑法学中有着独特的重要地位.一方面,理论界尽管对其内涵和功能理解不一、聚讼纷纭,但主流观点一直肯定,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法益,以法益为基础的犯罪的实质概念能够限制刑事立法.而另一方面,德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界对于法益概念的批判立法功能一直心存怀疑.法益论的发展历史和最新发展告诉我们,法益理论的历史精神体现在它对自由主义的坚守,是不屈从于国家权威和国家家长主义的独立判断和坚持.合比例原则与自治原则是对法益理论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12.
"轻重"刑事政策是是基于对特定法益保护的要求而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罪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和体现,实行这一政策也有助于起到特殊预防的目的,能更好的保护法益.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考虑,轻重刑事政策应该实现法定化,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下来.就绑架罪而言,应该一方面降低绑架罪的起刑点,以求取得罪与罪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从保护被绑架人的生命安全出发,设定对主动或者应要求释放人质的行为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条款,以更为有效地实现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及对法的正义性之期待,现代刑法必须重视法益保护优先性的价值.基于法益保护的优先性以及现代刑法优先保护国家安全、人身权利之规范目的的考虑,犯罪构成解释必须立足于实质解释立场,以法益保护位阶为基本划分而有所区别对待:当以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或价值性冲突犯罪在遭遇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难题时,刑法解释应该强化一和入罪或罪重解释.这是合理组织对犯罪反应的现代刑法教义学的应有立场.  相似文献   

14.
鉴于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力量上的悬殊以及进入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事实上可能无罪,因此,刑事诉讼法目的主要在于保障人权,而非打击犯罪。但在刑法解释中,疑罪从无与有利于被告应只适用于对证据与事实存有疑问时,而不应成为刑法解释的方向。刑法条文是正义的文字表述,亦是刑法解释的对象。"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因此,刑法解释应以刑法条文背后的法益保护目的为解释目标。当对刑法解释存有疑问时,应在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的框架内,根据刑法条文背后的目的,尽可能实现规范内的处罚正义。  相似文献   

15.
法律解释方法的桂冠当属目的解释。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应以目的解释最终决定。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刑法分则罪刑式规范条文具有特定的保护法益内容,对各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必须符合该罪的法益保护目的。应以刑法规定为依据,遵循一定方法,确定各罪的法益内容。如诬告陷害罪保护的首要法益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次要法益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非法经营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对特定市场经营行为的正常管理秩序,司法实务中曾将买卖人体器官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实际上买卖人体器官行为并未侵犯该罪保护法益,不应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16.
赵龙 《江淮论坛》2023,(5):127-135
明确算法法益基本形态和科学内涵是AI时代推进刑法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规范上,算法法律治理的基本逻辑指向的是从民到刑的法规范性,即侵权行为对权利主体带来实质的、严重的法益侵害时,便具有刑法意义上可责难性。基于理性主义立场,在技术上无论AI的“可信赖”性探索,抑或“可信赖”的AI系统的创建,皆围绕算法安全展开,算法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利主体算法安全利益的侵犯。作为一项新型法益形态,算法法益的核心内容是算法安全。对算法的刑法规制可从算法安全法益的立法保护、实质解释以及算法犯罪的认定三个维度予以展开。  相似文献   

17.
网络“原始数据”反复交换聚合为价值丰富的“大数据”。我国《数据安全法》虽明确规定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各个环节,但刑法多聚焦于数据的获取与提供,对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公开等其他流动环节仍欠缺有力规制。数据犯罪所侵害的法益非常容易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拟财产等犯罪所侵害的法益产生重叠或者混淆。刑法对数据的保护并不是以数据背后的代码逻辑为依据,而是以数据的具体法益为基础。数据作为载体本身与其反映的信息内容明显不同。数据安全所包含的确保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成为数据犯罪保护的法益。建议增设“侵犯数据安全罪”,充分涵盖数据从产生至销毁的全生命周期,以覆盖动态流动全流程,如将非法收集、处理、传输、使用、销毁数据的行为作为“侵犯数据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从而最大化地对数据安全法益进行保护。建构数据动态流动的公益与私益双重保护,明确数据出罪情形以兼顾数据创新。强化数据跨境流动的刑事治理,以完善数据动态流动的刑事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8.
针对国家存立的犯罪,是大陆法系国家学者依据法益理论对危害国家之存在安全的犯罪所作的归纳,它与中国现行刑法分则中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外延上有很大的重合性。因此,对大陆法系国家对这类犯罪的刑法立法进行深入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刑法的相关内容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被害人过错的成立要件与我国《刑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害人过错是基于被害人的行为,诱发犯罪人的犯罪意识而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从而导致犯罪人应受惩罚性降低的过错。本文对被害人过错的主体要件、被害人过错与犯罪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有因果联系、被害人过错达到一定标准等进行了分析,并认为,应在刑法总则中明确将被害人过错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在分则中首先就一些互动性较强、被害人过错比例较大的犯罪做出更为详尽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在有具体被害人的犯罪中,犯罪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私人法益的侵害,因而,应合理设计犯罪惩罚与被害救济之间的平衡。以罪刑均衡为基本原则的量刑应以责任为基础,兼具犯罪预防的基本需要。刑事损害赔偿作为恶害的承担,满足了报应的需要,降低了犯罪的实害程度,从而减轻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实现了犯罪人对自身罪行的部分救赎,确证了法规范的有效性,也有助于犯罪预防的实现,量刑上从轻于法有据。同时,赔偿还兼具犯罪恢复的社会价值,是市民刑法更关注人权、人道与人性的基本践行,因此,刑事损害赔偿应作为刑事司法中重要的量刑情节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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