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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民间法与高级法的距离——从宪政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高级法"(Higher Law)对国家制定法的约束是宪政的基本要求.从高级法的渊源探索,中国的高级法应蕴涵在民间法中,体现在民间法具有成长为高级法的潜质,包括产生形式的天成性,对传统的维护所体现出的社会保守性,所蕴涵的自然正义以及对多样性的尊重.但民间法与高级法之间还横亘着一段距离,主要是民间法的合理标准障碍和因与传统割裂所形成的效力障碍.民间法成长为高级法,其前奏在于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多元化法律格局的形成.  相似文献   

2.
传统民间法以和合精神为指导处理家庭、宗族、乡党等关系,强调和睦、合约与和谐,在秉承义务本位的同时也强调有限的权利义务对等,其与和谐社会和法治建设有一定的契合之处。民间法根植于活生生的乡土生活,是乡土社会自发性、地方性的资源,且因乡民的内心确信而具有实效性,在建构乡村秩序过程中能够发挥国家法尚难起到的作用。基于此,在乡村社会治理中,既要重视国家法对民间法有益内容的吸收,注意二者的协调;同时又要注意发挥民间法在解决纠纷、维护和形成和谐乡村社会秩序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伴随着全球范围内法社会学思潮的兴起,民间法业已成为学界所关注的热点话题。在当今中国,它主要通过少数民族习惯法、乡村习惯法、村规民约、商事惯例与行业规定等形式予以呈现。与国家法相比,民间法具有其特有的规范价值、公共性重构价值、经济价值。在构建现代法治国家的语境之下,民间法基于其当代价值仍然可以扮演重要角色。具体而言,在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中,应从"立法主导主义"走向"法律多元主义",理清民间法与国家法各自的作用领域与作用范畴;国家法通过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的方式对民间法中的合理内容予以借鉴,方有利于实现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达成社会和谐之目的。  相似文献   

4.
高度重视和成功开展民间外交是新中国外交的一大特色,更是新时期中国外交成就的亮点。在建设"和谐世界"、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努力中,民间外交能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重视发挥民间外交在建设"和谐世界"中的重要作用,既体现了中国人民促进中国的国家利益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相结合的美好愿望,也反映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外交工作的新要求,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理论和实践,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  相似文献   

5.
在民事诉讼法中把法院调解确定为基本原则和一种诉讼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特征。民间法作为调解依据具备了促成调解方案顺利、恰当达成的诸多优点。通过对三类案例中民间法适用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民间法是实然存在的,并且能够在国家法的规制范围内发挥其有利作用。由于民间法与民事调解有共同的生存背景和价值取向,民间法凭借自身的优势可以发挥衡平作用。  相似文献   

6.
听证制度是民主发展的体现,其优势性是显而易见的,但在具体运用时却产生了偏离其本原的异化现象。因此,要防止听证制度异化的发生,采取具体预防措施,使听证制度真正在我国发挥其体现民意并辅助行政机关做出正确决策、决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民间法开始受到关注和投入.究其原因,大致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法律多元化的影响、国家法作用的局限和民间法自身具有独特的优势.但是,最重要的是后两者,因为在民间法与国家法冲突中,渐渐表现出国家法的局限和民间法自身具有独特的优势.文章将从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法学家的观点对民间法进行界定,然后区分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异同,从几个方面分析民间法受关注的原因,重点放在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以及民间法与国家法融合上.  相似文献   

8.
社会转型时期产生了多元的权利和利益诉求,带来社会失衡,应用法社会学理论研究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可以发现:民间组织能够反映"社会人"的多元化利益诉求,架起公共权利和民间社会的互动桥梁,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西部地区民间组织发育不足,需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以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防止社会动荡和危机。  相似文献   

9.
民间法之所以存在,乃由民间法动力机制使然。民间法动力机制包括人处于个体性世界和规范体性世界双重世界中的主体性因素;以冲突和协调为外在表象的利益性因素;把主体性和利益性两种因素转化为人们行动的过程性因素以及使民间法得以生存、发展和壮大的国家控制能力有限的外部条件。主体性因素为民间法提供了创制主体和规制客体;利益性因素为民间法提出了基本任务、目标和实现途径;过程性因素为民间法的形成提供了实践方式;国家控制能力有限性为民间法提供了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10.
民间法生于乡间,出于习惯,不一定见诸文字,却在民间发挥着广泛而有效的规范作用,与国家法律相比,其运行呈现高效、自觉、稳定的特点.民间法的实施主要依赖于以地方文化为基础而产生的内心确信;此外,经济利益的追求也是其获得有效运行的重要因素;同时不能忽视的还有来自于国家层面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论法的和谐价值与财政法核心理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是法的最高层次的长远价值,也是财政法的基本价值和理念.和谐只有通过民主与法治的健全与完善才能实现,而财政法的和谐价值理念也必须要通过财政法治建设来实现.以纳税人为本的财政法理念是财政法基本理论的出发点与归宿.应当充分发挥财政法的收入分配功能,在以纳税人为本的财政法治理念指导下,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促进国家与社会、政府与纳税人、社会成员之间的和谐相处,实现包括财政法在内的法的和谐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2.
从司法考试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模式改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司法考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职业准入考试制度,而大学本科法学教育在国家法律教育体制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认识两者的性质、功能及目的的差异的基础上对两者的关系进行分析和定位,从而对法学本科教育模式进行反思和探析,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中国经济法学说评价及其应然趋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1992年以来的六大经济法学说在定义模式、主体认识、作用领域和调整目标上基本取得共识。但是,这些学说由于具有过于浓重的国家干预主义色彩和对其他法律的封闭性态度,与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要求有不符之处。它发展的应然趋势是以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为中心、重视经济法与民商法等其他法律的合作关系、强化对经济法实务和经济法部门法的研究。  相似文献   

14.
为了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和整体性,法律的确定性历来都是法律人追求的目标.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法律语言存在模糊性,模糊性贯穿于法律活动的整个过程,而司法结果则是不容含糊的确定性结论,因此,探析法律语言如何实现法律确定性的问题就成了一个非常重要并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法学界掀起了一股民间法研究热潮。但民间法研究的使命何在一直暗昧不明,这不能不制约民间法研究的深入和民间法的复兴。当代民间法研究应当肩负探寻民间法的话语系统,推动民间法的合法化,引导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互动,以及重建社会信任系统四大使命,其中,尤应对民间权威给予充分关注,通过对其积极引导和有效规制,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研究使命的践履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16.
2011年度的民间法研究在平稳推进中稳步提升,学者们围绕民间法本体、民间法社会实证、民族习惯法和民间法司法运用四个方面,贡献着自己的知识增量。在本体研究中,学界对于民间法研究进行评价和反思的作品渐趋增多;在社会实证研究中,公法领域中的民间法也陆续纳入到学者的研究视野;在民族习惯法描述研究的基础上,学者们增强了民族习惯法基础理论和司法应用的研究;除此之外,民间法司法运用的法律方法研究和纠纷解决中的民间法研究,也日趋成熟。  相似文献   

17.
现时的中国法学正行进在多元路向上。民间法是法律的社会化阐释方式,一方面作为法律多元之一而有益于法律的多元本质阐释,另一方面作为法律与社会的媒介方式而有益于解决法律内部的逻辑证成困境和实现作为规则化治理事业的法治的目标。民间法要以法源等方式和途径在制定法中凸现自身的存在和价值,才能益于作为规则化治理事业的法治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论民间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能贡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民间法因其地域性、民族心理性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密切关系,使其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具有发挥主导作用、形成主动全面保护、"三同时"保护和等边保护机制的可能性.但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冲击、大量能工巧匠的减少及民间法自身的缺陷,极大地削弱了民间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挥作用的可能性.应摒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顾代价的消耗,充分发挥民间法的优先适用效益,切实保护好传承人并建立有效的传承模式,依托民间法建立有效的外附激励机制和公平激励机制,设立专门基金会等,以发挥民间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的域外法查明制度过于原则、简单,亟待重构。在重构中,我国应采用域外法“特殊法律说”;对域外法的查明应分三个阶段进行,不同阶段责任主体不同;法院和当事人可通过多种途径查明域外法;对查明的域外法应经确认程序予以认定;在域外法查明的第三阶段,法官尽到勤勉义务仍不能查明时,即可认定为域外法不能查明;域外法不能查明的,可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类似的法或直接适用中国法或适用一般法理。  相似文献   

20.
民法解释的民法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民法解释过分追求如何“解释”却忽视了“民法”二字。民法解释应从民法本身最基本的价值出发,并以此为解释的根本规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本身本质价值的集中体现,界定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并处理好其内部潜在的效力冲突是确立合理的民法解释规则的必要前提。强调民法解释的民法性,以民法的本体价值指导民法解释,使其它技术性解释方法能在民法的价值范围内充分发挥作用,在准确解释的基础上合理地裁判案件,通过个案的公正坚定人们的法律信仰,展示法律的生命力,加快我们的法治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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