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顾长河  张婧 《南都学坛》2013,33(1):86-91
私法环境权是保护和维持民众生活环境利益的权利,在发生权利受侵时,法律需要在私法主体之间作出符合公平正义的利益安排。私法环境权的人格权属性问题实质上解释选择问题,其结论不存对错之分,只有优劣之别,能够与现有民法体系和原则实现最大匹配的解释就是最优选择。私法环境权的确立会与物权、其他具体人格权存在法条竞合现象,在适用法条时,应遵守私法自治原则,由当事人自主作出选择。  相似文献   

2.
环境权理论之反思与方法论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环境权理论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流派:广义环境权论、公民环境权论、狭义环境权论。现有环境权理论在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方面均存在较大争议。环境权主体方面,环境本身、人类整体、国家和单位是否可以成为环境权主体争议较大;环境权内容方面,环境权是经济性权利还是生态性权利,是实体性权利还是程序性权利,尚未达成共识。环境权研究欲取得突破,需要方法论的重构,即人类中心主义的扬弃、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结合、环境多重价值的认知、体系化方法的引入。  相似文献   

3.
当前对"环境权入宪"的研究存在着"肯定/否定"的二元对立立场,有必要对宪法环境权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与分析。从法律解释的视角出发,可对宪法环境权进行深入的规范分析。在规范模式上,宪法环境权并非主体对客体加以绝对支配的权利,而是主体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在规范属性上,宪法环境权表现为一种兼具规则和原则性质的"规则——原则模型";在规范构造上,宪法环境权包括权利主体、权利相对人、权利客体三方面的基本要素。在此基础上,借助"公权利/私权利"的分析框架,对环境权在规范意义上的不同面向展开分析,可初步得到环境权的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4.
环境权在国际上普遍定义为人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我国学术研究及地方立法基本也是这种观点。这一定义是西方"主―客"两分思维方式和片面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物,不符合马克思主义人是自然的一部分的思想。"环境中心主义"倡导的自然的权利、动物的权利,也不可取。环境权应定义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权利,包括人享有良好环境、享有损害赔偿等请求权的财产性权利和通风、采光、瞭望、享有清洁空气、安宁等具体人格权,也包括对环境和生态文明的建议、监督、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权利及后代人视为享有的环境权。在环境权反思重构视阈下,我国应实行旅游兴国、自然再生、促进生物多样化的绿色化政策,制定景观法、自然再生促进法、产品包装回收利用法等绿色化法律。  相似文献   

5.
论环境权益及其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益,是指通过环境对主体造成实际影响,且这种影响被法律确认或现代社会的法观念普遍认为具有可谴责性时,主体所享有的对抗该影响的法律权利或法益。环境权益的本质属性是法律权利和法益的混合体,因此,无需在立法上寻求确立其概念。对环境权益的救济应分类通过一般侵权法、环境侵权法、环境法等公法、一般人格权制度来实现。  相似文献   

6.
作为环境法学的一个基石范畴,环境权具有深刻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法律人理论范式能够证成环境权的合理性,法律人的理论逻辑可以表述为:现实世界的人—法律人格—法律人—法律权利。依此理论逻辑,法律上的"生态人"最终还是要落脚于权利的实现,"生态人"的权利在环境法上所指便是环境权。环境伦理能够恰当地论证环境权的正当性和丰富内涵。尽管我国环境权立法存在诸多不足,环境权仍然具有强大的实践价值。环境权强调对人类的生存关怀,作为一种立法理念和权利类型环境权可以促进立法完善,是立法演进的力量。  相似文献   

7.
环境权是伴随环境问题而出现的一种新兴的重要法律权利,我国民法典应确认和保障自然人环境权。自然人环境权是指自然人对清洁、良好、舒适生态环境的享有权。民法典应以自然人为环境权的立法主体、应以物和行为为环境权客体、应以日照权、通风权、安宁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和观赏权等生态性权利为环境权的主要内容。环境权在民法典中的地位主要体现为:环境权是具有私权属性的新型独立人权;环境权是独立于人身权和财产权之外的新型民事权利;环境权是我国应对环境问题,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生态性民事权利。民法典确立环境权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权利意识,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民事权利体系,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8.
将环境权作为一种应然的道德权利,已经在学界达成共识;而将其作为一种应然的法律权利则面临诸多困境。其原因在于法律上环境权的范畴界定不清,尤其是环境权利的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不明且不具有法律上的可操作性。环境权作为生态文明时代的一种新型权利,具有不同于既有权利谱系的典型特征。  相似文献   

9.
自上世纪80年代早期至今,环境权逐渐成为我国环境法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为了实现环境法学科的独立和回应当代中国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历经30余年的环境权研究逐渐呈现出一种"司法中心"的环境权理论建构模式。"司法中心"的环境权理论呈现出"权利实体化"和"可司法性"的特征,旨在通过公民提起环境诉讼,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但是,在现代风险社会中,环境问题源自现代科技运用所造成的环境风险,环境风险具有复杂的科技背景、高度不确定性和广泛的利益冲突等特征。传统的"司法中心"的环境权理论因其过度强调环境利益的权利面向以及司法程序本身的高度对抗性和事后性,难以有效减少环境风险,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基于此,今后的环境权研究,应当从"司法中心"的实体性环境权理论建构转向环境行政的正当程序研究,尤其是要建构合理有效的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机制,化解现代社会中环境风险规制面临的合法性危机。  相似文献   

10.
环境物权作为一项新的物权类型,是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和绿色经济发展实际的一种法制创新,也适应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本文将从环境物权的内容、权利本质两方面进行物权理论与法理学上的论述,同时论证环境物权与环境权以及传统物权的关系,为环境物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而存在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