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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新的美国《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要求当事人尽早处理电子证据开示问题,对因疏忽而出示特权保护的文件规定了“收回”条款,规定了因正常操作而导致电子存储信息的灭失的“安全港”条款。然而,美国电子证据开示制度与欧盟隐私保护法及其他国家的障碍立法等存在明显冲突。为解决冲突,最有效的方式是修订《海牙取证公约》,对域外电子证据开示的问题予以规定。研究美国的电子证据开示制度也可以得出一些对我国有益的启示,主要包括:完善电子证据开示的相关立法;制定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借助公约或双边条约减少与美国电子证据开示的冲突;提高对美国电子证据开示制度的认识等。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的刑事公诉案件中控辩双方在庭审前故意隐瞒重要证据 ,在庭审时突然袭击对方 ,使对方不得不申请法庭延期审理的现象非常普遍 ,而这种做法在我国的法律上又是合法的。但我国目前的这种立法体例又与我们要求提高庭审效率 ,排除法官预断 ,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庭审改革目标相违背。在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 ,如英国、美国和香港地区 ,以及大陆法系的日本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却是不允许一方利用隐藏的证据突然袭击对方 ,其原因在于他们的立法上都有一套完整的证据开示制度 ,这种证据开示制度确实也起到了提高庭审效率、排除法官预断、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诉讼基本原则的作用。我国在立法上应当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 ,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 ,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证据开示制度 ,赋予控辩双方庭审前的知情权 ,禁止庭审中的突袭 ,以实现提高我国刑事公诉案件的庭审效率、防止法官预断、实现公平、公正、公开诉讼基本原则的庭审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3.
证据是证明案件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刑事证据即刑事诉讼证据,是能够据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真实事实。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的实质是运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证据及其运用是刑事诉讼的中心问题,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及证人的资格和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但对证据运用过程中涉及的具体证据规则未确定,在司法实务中容易导致证明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界限模糊而不易操作,应在新刑事证据制度方面作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应用的飞速延伸,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越来越多,从最早的恒生公司诉王洪网上名誉侵权纠纷到新浪诉搜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电子证据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电子证据的定义、与其它种类证据的共性、能够成为独立的证据种类三个方面研究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这对证据体系和证据立法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证据的运用具有积极、现实的理论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5.
证据开示的基本内涵是庭审前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获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证据信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由审问制转为对抗制,而庭审前的证据开示程序在对抗制的庭审方式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不容忽视的诉讼价值。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没有确立这一制度,仅有个别条款的内容符合证据开示的某些特征。因此,亟需完善立法,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司法机关的实务操作,争取早日建立起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6.
证据开示制度形成于19世纪的英国,1938年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对其进行法典化,此后便备受各国重视。对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基本内涵进行了界定,并指出其制度功能在于防止证据突袭、收集和固定证据、明确争点和促进审前和解。通过追溯英、美两国民事证据开示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程,并从证据开示的范围、限制、方式以及制裁等方面,对英美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运作现状进行考察,最终得出完善我国证据交换制度的启示,即可从进行交换的证据范围、证据交换的例外及形式、违反证据交换程序的制裁措施等方面进行优化。  相似文献   

7.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证据的收集保全是诉讼的关键。网络证据的特点为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创造了条件。虽然在刑事诉讼领域也存在网络证据,但是本文主要侧重于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所涉到的网络证据,结合相关案例,探讨了网络民事证据的保全公证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在搜集研究了有关的公证法律法规、规则、意见的情况下,通过分析近两年典型的网络侵权案例,采用法条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揭示了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现有的技术水平和公证状况提出了完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建议:一是完善网络证据公证保全的程序;二是提高公证人员的技术水平;三是建立统一的网络公证平台;四是加强独立的司法判断。  相似文献   

8.
证据是证明案件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刑事证据即刑事诉讼证据,是能够据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真实事实.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的实质是运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证据及其运用是刑事诉讼的中心问题,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及证人的资格和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但对证据运用过程中涉及的具体证据规则未确定,在司法实务中容易导致证明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界限模糊而不易操作,应在新刑事证据制度方面作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证据开示是当事人主义或类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和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吸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合理因素,引进了对抗制的庭审机制,但是与对抗制相配套的严格意义上的证据开示制度并没有建立.本文利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证据开示的一般法理以及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设置进行探讨,力求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思路和办法.  相似文献   

10.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产生了律师阅卷难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真正实现控辩双方公平对抗,我国应设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文章对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内涵、设立的必要性、设立的原则以及具体建议进行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11.
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据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据多属于电子证据。普通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可采性标准,同样也适用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电子证据。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属于举证困难的弱势群体,应当按照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准确地分配举证责任。数据电文要达到真正具备证据法律效力并能被法律所采信的标准,则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规范并且辅之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适用于私人违法取证尚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无法可依。通过结合域外的经验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辩方在取证举证上仍处于弱势地位的现实状况,对于私人以违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以不排除为原则可能更为合理。在这一原则下应兼顾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和被告人的权利保护。这样的做法不但可以与新《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协调一致,还顾及了我国目前私人取证的极大需求和弱势地位,同时也不致一味采纳所有违法取得的证据而造成更大的侵权。此外,一些相关的制度措施也必须完善,以期在明确易行地解决私人违法取证问题的同时,也能够预防未来的私人违法取证现象。  相似文献   

13.
法庭上对网络证据进行调查时,举证一方必须使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特定的仪器设备进行举证证明,把网络证据中的信息当庭转换为感官可以感知的表现形式,以供法庭获取。通过对网络证据的调查获得的证据信息并不都与案件事实有关,必须进行分析、提炼和加工,萃取与案件有关的部分,形成证据事实。待证事实的证明,实际上就是法官根据调查、分析网络证据得到的证据事实,依据经验规则来推断待证事实。  相似文献   

14.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这种状况已经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强化对网络空间的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已成为国际社会网络立法的当务之急。本文借鉴先进法域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当前现状 ,提出了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网络证据认定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应把网络证据(电子证据)规定为一类新的证据,与原有的七种证据并列,从而解决网络证据的“合法身份”问题;非法秘密录制方式获得的网络证据不具备可采性,通过非法搜查、扣押等方式获得的网络证据,情节严重的一般不予采纳;法院在认定网络证据的真实性时,在证据契约方式、自认方式场合主要是审查这些方式的合法有效性,在鉴定方式的场合主要是审查鉴定的内容。  相似文献   

16.
在网络犯罪案件中如何适用刑事管辖仍然是国际社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网络犯罪可分为网络侵害犯和网络工具犯,网络犯罪的无区域性和虚拟性不可避免地动摇了传统刑事管辖的基础。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应当由国家来行使,以犯罪行为在现实空间中的归属而不是以网络空间作为划分刑事管辖权的依据。确定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权应以传统刑事管辖理论为基础,以"侵害关联性"原则来限制犯罪地。在解决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权的冲突方面,应确立实际控制和先理为优原则,各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多边国际公约以及司法协助的双边条约。  相似文献   

17.
律师拒证权制度之建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两大法系典型代表国家,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均享有拒证权。律师拒证权具有其独立的价值。我国现行立法在此方面存在缺陷,从建立法治秩序的需要出发,我国有必要建立这种制度。文章就如何在我国建构律师拒证权规则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律师的权利,是律师依法独立执业的基本保障。律师只有享有法律赋予的必要的、充分的执业权利,其“保护人权、实现社会正义”的职业使命才有可能实现。尽管我国现有立法中对律师的权利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由于立法规定的简略、笼统或不适当,导致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这些重要的权利在适用过程中阻力重重。必须在立法上完善我国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使我国律师在法律上获得充分的权利,以维护律师的执业形象,促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19.
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胎儿人身利益,或虽无过错,但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法保护胎儿利益的理论基础应建立在权利能力说之上,在胎儿权利能力性质上应坚持法定停止条件说。因胎儿所处法律地位的特殊性使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具有多样性、间接性、发生时间的特定性、损害事实认定的时间性、侵权行为人的特定性等特点,使侵害胎儿利益行为的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上有特别要求,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而受到特别限制。基础;侵权行为;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20.
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隐私权的客体内容不断扩展,领域不断延伸,强化对网络空间的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网络立法的当务之急。而在我国,对网络空间隐私权的保护,尚处于开创阶段,有必要借鉴国外已有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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