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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实施,伴生出颇有争议的"王海现象".本文通过对"双倍索赔权"构成要件的分析,透析"王海现象"的实质,并从调动广大消费者打假积极性的"王海现象"出发,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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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继平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3)
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胎儿人身利益,或虽无过错,但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法保护胎儿利益的理论基础应建立在权利能力说之上,在胎儿权利能力性质上应坚持法定停止条件说。因胎儿所处法律地位的特殊性使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具有多样性、间接性、发生时间的特定性、损害事实认定的时间性、侵权行为人的特定性等特点,使侵害胎儿利益行为的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上有特别要求,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而受到特别限制。基础;侵权行为;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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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双倍赔偿条款及其立法完善--兼论"王海现象"的实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双倍索赔权”构成要件的分析,透析“王海现象”的实质,并从调动广大消费者打假积极性的“王海现象”出发,结合“双倍索赔权”的惩罚性特点,寻找一种新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途径——即知假买假的社会监督形式。知假买假者没有双倍索赔权,但享有检举权和获得奖励权,将“王海”们的打假行为合法化、规范化,以更全面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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