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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罚金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建伟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它在各国的刑罚体系和刑罚理论研究中均占有一席之地。随着刑罚轻缓化的国际潮流,自由刑在刑罚体系的中心地位开始动摇,财产刑(尤其是罚金刑)大有取而代之之势。如前西德70年代之后,罚金刑的运用率高达84%,日本的罚金刑运用率高达96%。罚金刑的地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上升为主刑,如日本、法国、意大利以及我国的台湾。我国1997年刑法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由原刑法20个罚金条文增加到140多个罚金条文和15个援引罚金条款。本文分为三部分,拟从罚金刑的经济理论基础为切入点,通… 相似文献
3.
邵维国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2):54-57
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必须建立在坚实的刑罚理论基础上.根据配刑的报应与功利相统一的理论,对于各种贪利性犯罪、侵害财产性犯罪、轻缓的犯罪以及过失犯罪,都应当规定罚金刑;根据刑罚谦抑的理论,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可以突破刑罚报应性的规定,对凡是适用罚金刑就可以实现个别预防的犯罪,都应当规定罚金;根据犯罪学和刑罚作用的相关理论,对于主要是由于社会环境而直接造成的犯罪,应当规定罚金刑.我国罚金刑适用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大,对于各种较轻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应当规定罚金刑. 相似文献
4.
许文琼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3):106-107
罚金刑是刑罚的一种,其在各国刑罚体系中所处地位有所不同,多数国家将之作为主刑。目前,罚金刑在我国处于从刑地位。本文认为,根据我国的物质和观念基础、世界范围内的刑罚发展趋势以及罚金刑的在惩治犯罪方面的相对优势,已经为罚金刑被提升为主刑提供了必要且充分的条件。 相似文献
5.
江容眉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1)
罚金刑是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与自由刑及生命刑相比,罚金刑是一种较轻缓的刑罚手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演变,人们对罚金刑的认识不断深入,立法和司法上日益重视罚金刑,它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一、罚金刑在新刑法中的适用我国的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是三种基本的附加刑之一,既可附加适用,又可单独适用.修订后的新刑法在总则部分对罚金刑的地位、裁量原则及执行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分则部分对有关罪行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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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春晓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1):77-80
罚金刑缓刑是缓刑和罚金刑两种制度在更高层次的自我突破和相互整合,它不仅有效促进刑罚体系的精致和完善,更整合并超越罚金刑和缓刑本身,具有刑罚谦抑、保护人权的理论情怀,体现教育改善、行刑个别化和再社会化理论内蕴。因此,引入罚金缓刑制度,并对其精确“校准”,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罚金缓刑制度,具有丰富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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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启忠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3(3):170-174
根据以预防犯罪为目的的理性刑罚观,金融犯罪的刑罚设置理念应当是“依罪设刑”。我国现行金融刑事立法规定的刑罚体系基本适应预防金融犯罪的需要,但还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个人金融犯罪的资格刑不完善,对金融犯罪单位的罚金刑规定不完善,对金融犯罪单位的处罚单一。针对问题,文章提出了“对金融犯罪个人完善资格刑”、对单位金融犯罪“完善罚金刑”和“增加解散单位的刑罚方法”的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8.
莫传明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92-96
罚金刑对于一些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刑事犯罪人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而对于特殊的犯罪主体——未成年人,由于罚金刑的自身特点及在适用时并不违背刑法和刑罚的基本原则,也可以适用。在适用时除了遵循刑罚的公平、正义、平等的原则外。还应遵循刑罚必然性和刑罚适度性原则。 相似文献
9.
李凯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
新刑法对罚金刑的大量制定与罚金刑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之间的矛盾日渐显著,研究罚金刑的传统范式(工具理性)在面对上述矛盾时并不能给出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因此,有关罚金刑的价值理性应当引起重视,以刑罚价值的视角对罚金刑进行考量是一条有益的理路.研究表明,对罚金刑进行刑罚价值层面的研究给立法抑或司法都会带来新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针婶短期自由刑的一弊害,寻求其非监禁替代措施已成为世界性刑罚改革运动的重要内容。诸多国家或地区中适用面较广、发展较完善的易科处分主要有罚金刑、工作罚、保护观察及资格刑。借鉴国外立法及司法经验,可在我国确立短期自费刑易科罚金刑、资格刑制度,引入社区服务刑,完善限制自由刑,以更好地实现教育刑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石英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2)
1.罚金刑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属于财产刑的范畴。罚金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附加刑,它主要适用于贪财图利或与财产有关的一些轻罪,我国刑罚分则中适用罪金刑的犯罪共有二十条。我国不仅立法上对罚金刑规定的比较少,适用面很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罚金刑的数量也微乎其微。据某省的统计资料,适用罚金刑和没收财产两项加起来,1985年为十四人,1987年仅有九人。由此看来,我国刑法虽然把罚金刑作为一个刑种规定下来,但并没有充分发挥它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传统法文化对立法和司法的影响,限制了罚金刑的广泛适用。 相似文献
12.
被学者们誉为具有“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历程里程碑意义”的《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的重刑罚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但理论界呼吁多年的罚金刑制度完善却未能进入立法者的视野,要想打破僵局必须转变观念,重视罚金刑的价值,维护罚金刑的刑罚性质,确立“报应为主、预防为辅”的罚金刑配置理念. 相似文献
13.
罚金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两岸现行刑法虽然都把罚金刑作为刑罚的种类之一,且其内容也不乏共同之处,但罚金刑在两岸刑法中的地位、适用范围、数额、执行措施等方面,又存在差异。本文试图从法律文化渊源的角度就上述几方面对两岸罚金刑加以比较研究,区别异同,探讨二者立法上的得失,为完善大陆的罚金刑制度提供一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颁布与实施 ,标志着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其中关于罚金刑的规定 ,更是对我国刑法传统的重生命刑、自由刑、轻财产刑的刑罚观念产生巨大冲击 ,改变了我国刑罚体系的布局 ,对新刑法中罚金刑展开讨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目前罚金刑适用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其地位也在不断提高,一些国家甚至确定了以罚金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但罚金刑却有如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一些弊端早就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例如罚金刑的不平等性就饱受诟病。本文认为对待罚金刑,需要转变几个观念,才能对其予以真正的认识。 相似文献
16.
邵维国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11-15
中国古代罚金刑并非起源于唐虞时代的“金作赎刑” ,而是萌芽于西周中后期的“货罚”。所以 ,中国古代的罚金刑的起源与西方古代社会罚金刑的起源有本质区别 :西方古代社会在国家产生伊始罚金刑就被大量地规定在刑律中 ,并在刑罚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而中国古代社会在国家产生了五六百年后罚金刑才形成萌芽 ,其在刑罚体系中属于极不重要的刑种。之所以产生这种区别 ,其根本原因在于中西方古代社会商品经济发达的程度不同以及由此所决定的个体权利意识不同和国家的刑罚观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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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地规定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罚金刑上升为主刑,但可以并科适用的方案是切实可行的,既使罚金刑主刑地位十分明确,而且毫不影响罚金刑对于自由刑补充功能的发挥,还有外国立法可供借鉴,不失为一个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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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芳英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3):57-60
罚金刑易科,是指在不能执行罚金刑时采取其他措施来替代执行罚金刑的制度。虽然这种制度目前还存在一些弊端,但是,由于刑罚具有确定性,而且,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罚金刑易科作为一种替代措施,对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是十分必要的。所以,应明确罚金刑易科的性质,确立科学的易科制度,同时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以尽量减少其弊端,充分发挥其应有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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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芳英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2):29-33
罚金刑易科,是指在不能执行罚金刑时采取其他措施来替代执行罚金刑的制度。虽然这种制度目前还存在一些弊端,但是,由于刑罚具有确定性,而且,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罚金刑易科作为一种替代措施,对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是十分必要的。所以,应明确罚金刑易科的性质,确立科学的易科制度,同时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以尽量减少其弊端,充分发挥其应有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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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刑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也是刑法国际化的要求.应对普通过失犯罪刑罚适当民法化,而对职务犯罪刑罚适当趋重.应进一步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对过失犯罪普遍规定单处或并处罚金刑,并完善对未成年人犯罪罚金刑的适用.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死刑规定,削减死刑罪名,完善死刑的适用条件,取消绝对死刑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