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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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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瑞杰 《学术交流》2023,(10):88-96
牵连犯不同于吸收犯。有牵连关系的数罪实质触犯异种罪名,是罪数论中的实质数罪和竞合论中的真正竞合,判决书应当对其宣告数罪。即便承认牵连犯概念、因有牵连关系而对数罪不并罚,也应肯定轻罪主刑最低刑的封锁作用乃至并处轻罪的附加刑。中国学理、实务承认牵连犯概念的做法缺乏充分根据。中国刑法总则不规定牵连犯,因此,只要刑法分则不对有牵连关系的数行为犯罪如何处罚作出特别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时候就不能因有牵连关系而对数罪不并罚。  相似文献   

2.
环境污染问题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刻不容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现行刑法所规定的一项非常典型的环境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原《刑法》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做了较大修改。新修改后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降低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犯罪客观方面的标准,即只要求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物质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就构成本罪。在实践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投毒罪有相似之处,但主要区别在于犯罪行为人的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内容进行了修订,而其罪名并没有调整,由于社会发展,新的情况不断产生,其也罪名应该予以及时变更。  相似文献   

3.
妨害清算罪比较研究——兼评新刑法第162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新刑法将妨害清算罪从破产犯罪中分离出来单独立法,对妨害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违法行为统一调整,不但与现代刑事立法趋势相吻合,亦能较好地适应我国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但由于新刑法第162条在罪名选择、妨害清算罪之主体、主观方面及客观方面等诸事项上存在立法缺陷,致使该条款有关内容欠缺科学性。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如何完善新刑法第162条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可行的修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复行为犯罪基本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复行为犯罪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中包含了两个具有手段与目的关系的危害行为的一种犯罪形态。我国刑法规定的复行为犯罪只有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四种,它们都是复杂客体犯罪。复行为犯罪的着手应当统一采用“前一行为说”,即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作为手段行为的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行为时,就是犯罪的着手。复行为犯罪的既遂,应当根据其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而定。  相似文献   

5.
目前讨论见危不救罪的文章,在增设此罪的必要性上已达成高度共识,但在若干具体问题上却见解不一。本文试图就见危不救罪的罪名和构成要件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求该罪理论的成熟和日臻完善。 一、罪名的确立 罪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名称,是对该罪本质属性的高度概括。各国刑法典对我们讨论的犯罪行为的罪名称谓不一。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均称为疏忽救助罪,西德称怠于救助罪,而苏俄刑法则称见危不救罪。笔者赞同后者,理由如下: 首先,见危不救罪反映和概括了该罪最本质特征。从认识因素上看,“见”指看见、看到,就是外界客观存在的“危”反…  相似文献   

6.
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主要是经济经营领域的腐败犯罪,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表明,它是以侵犯单位的正常管理制度、公平竞争和正当交易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客体、以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主体、以利用职务之便或者违背职责为行为特征、以刑法第163条为引领罪名的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对应的概念。探讨这类犯罪有利于在司法实务中惩治职务犯罪,保障市场经济秩序,遏制腐败,完善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7.
为了控制危险驾驶行为所可能导致的风险,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涵盖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种行为模式的危险驾驶罪。从犯罪形态上讲,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并且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具有情节犯的特质。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理论上应当是一旦实施醉酒驾驶行为犯罪即告既遂,但基于刑法总则对刑法分则的指导和制约功能,其还是应当受到刑法第13条但书的制约,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酒驾驶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初衷排除了适用缓刑的可能,而缓刑制度的价值追求决定了其又可以适用缓刑,二者之间呈现出二律背反的现象,基于刑法的谦抑性,还是应当对其限定条件地适用缓刑。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高空抛物罪的增设,其目的在于强化对公共场所秩序法益的保护,以弥合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人身财产犯罪罪群体系上的处罚罅隙.高空抛物行为及其发生的场域复杂多样,应采取具体危险犯的判定模式,"情节严重"之标准要求足以引起公共场所周边不特定公众的紧张与恐慌,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高空抛物罪的主观罪过仅限于故意,排除过失形式.在主观认识要素上要求行为人对抛掷物品的材质、密度等物理特性以及抛物之时空环境具有认识或认识可能性.为了避免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高空抛物罪的规制范围不宜过于扩张.高空抛物罪的增设势必会对刑法体系中的其他罪名产生竞合或交叉,有必要从解释论上予以衔接、融贯,构建高空抛物行为司法应对的系统方案,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9.
论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新确立了污染环境罪,但并未明确其罪行形式,因此,理论上便存在“双重罪行说”和“过失说”之争.本文认为,这两种观点均不可采信,一方面,如果缺乏法律文理根据,则既不能认为某种犯罪同时包括故意与过失,也不能认为该罪属于过失犯;另一方面,既然成立本罪不以侵害他人生命、身体为必要,也就表明将其理解为过失犯的实质根据并不存在.此外,倘若将本罪理解为过失犯,便会导致过失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成立犯罪而部分故意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却只能宣告无罪的现象,这显然有悖于责任主义原理.质言之,本罪应属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10.
方加亮 《社科纵横》2009,24(12):71-73
《刑法》第262条之二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设的犯罪。将这种新增的犯罪设置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不妥,其保护法益不应当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而应当是一种社会管理秩序。为了充分此种犯罪的立法价值,在类罪归属上应将其纳入《刑法》分则第五章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  相似文献   

11.
对贿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的科学评估,是评鉴立法与学理正当性的重要机制。中国贿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以“分体式”“行为群”、法益实质损害为中心加以构建,在法理结构与犯罪治理功能上存在着“三重危机”。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贿赂犯罪刑法体系更新应当实现:在立场选择上坚定积极治理主义导向,转变刑法功能定位,前置刑法介入基点,弱化刑罚强度,增加刑法干预能力;在优化方案上建构“分体+分层式”的治理体系,全面革新“分体式”罪名体系,细化法益保护层次,建构“微罪—轻罪—重罪”的罪名序列,基于刑法评价确当性与精细化的要求,增设利益冲突型、不法馈赠型贿赂罪,以揭示法益损害为中心准确设定构成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12.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我国刑法进行了系统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之一是关于自首的规定。本文试就新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进行分析、评论,以利于对新刑法关于自首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一、关于自首的概念和构成条件1979年制定的我国刑法原第63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J’这条规定.用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的自首制度,对揭发犯罪、改造犯罪分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原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存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原刑法关于自首的…  相似文献   

13.
本文主妥围绕我国新刑法第5条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展开论述。作者分别从“所犯罪行”与“刑事责任”两个角度阐述了与“刑罚轻重”相适应问题,提出并论证了以刑事责任为纽带重新确立罪—责—刑三者的均衡关系的体制。  相似文献   

14.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论情节轻重,一律以犯罪论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醉酒驾驶的情形千差万别,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宜一律入罪。醉驾犯罪化不仅要受到刑法补充性的限制,也要受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限制,最后还要受到刑法典第13条"但书"规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杨加明  杨小兰 《社科纵横》2010,25(8):57-60,70
根据现行刑法第313条规定,法院拒不执行裁判不构成犯罪。法院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其拒不履行应由其履行的裁判义务应当入罪;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其拒不遵照上级法院裁定审判不应入罪,但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规定,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法院作为司法执行机关,其拒不强制执行裁判应当入罪,但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规定,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可能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相似文献   

16.
刑罚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惩罚犯罪的制裁方法。犯罪与刑罚是刑法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如果说犯罪是统治阶级以刑法的形式确认的危害其利益的行为,那么刑罚则是统治阶级以刑法的形式规定的惩罚犯罪的手段。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结果。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方面,是国家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强大武器。一个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为什么要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追求的  相似文献   

17.
英国是英美法系的典型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一般没有成文的刑法典,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只散见于各种判例和一些单行法规。英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制度具有完全不同于大陆法系的特点,因此,对中英两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制度作一比较,透视其差异,对研究和发展共同犯罪理论是非常必要的。一、共同犯罪的标意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就实施犯罪的人数而言,虽然大多数犯罪是由一人单独实施的,然而也有不少犯罪是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如.我国刑法分则大多数条文都是以一个人犯罪为标准而加以规定的,但也有一些条文规定了由二…  相似文献   

18.
《社科纵横》2015,(2):71-76
牵连犯理论作为众多的判断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的原理之一,对案件的最终处理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由于立法对牵连犯的规定并不清晰,导致司法过程中运用牵连原理审判案件时误判频出,尤其是在毒品犯罪过程中更是为严重,这损害了刑法功能及其价值的实现。本文以一类特殊的毒品犯罪案件为研究对象,从立法规定、牵连关系判断以及从一重处罚中"重罪"的选定三个角度对牵连犯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适用困境展开研究。  相似文献   

19.
有关抢劫罪的几点认识张毫抢劫罪在我国刑法犯罪当中,是危害性最大的犯罪之一。它不仅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安全,也侵害了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它侵害的是双重客体。所以在我国的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特别重视对它的研究,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打击实施该罪...  相似文献   

20.
《社科纵横》2016,(4):69-74
可罚性是德日刑法在犯罪构成体系之外对行为的犯罪性评价的一个因素。有学者将其认为是构成犯罪的第四个条件,即构成犯罪不仅要符合构成要件、违法且有责,而且行为还必须具备可罚性。但是也有学者主张从犯罪成立条件的内部对可罚性问题进行解释。日本学者认为可罚性的要素包括客观的处罚条件和一身的处罚阻却事由。而德国学者将后者称为个人的排除刑罚的根据。可罚性是学者对于主要是刑法分则中的一些排除犯罪性的特殊规定的理论总结。中国刑法中也存在着许多免于处罚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主要是在总则中。并且对于这些免于处罚的规定的性质,中国刑法理论上也存在着不同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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