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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侵权法的归责问题是侵权法的核心问题,理论界对此争论较多。文章对我国现有侵权归责原则理论进行分析,认为有关理论存在法理和认识上的缺陷,作者提出了自己一些观点,并建议将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确立为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从侵权法的立法宗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和侵权法的发展历史分析,预防损害与填补损害一样,都是侵权法的基本功能。侵权法发挥预防功能的主要机制在于过错责任原则,法律要求应当预见损害的行为人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以避免损害的发生,否则即应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制度通过市场竞争促使经营者提高注意义务程度,预防损害。以实现预防功能的视角检讨我国侵权法具体制度,有必要强化预防性侵权责任方式、惩罚性赔偿制度和责任保险的事故抑止机制。  相似文献   

3.
从环境侵权特点出发,指出传统侵权救济的缺陷,阐述损害填补责任社会化的必要性,从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利益衡平的需要及公众参与环境决策三个角度分析了损害填补责任社会化的理论根据,阐明了责任社会化的必然性。笔者主张在现有基础上,构建我国的环境损害填补社会化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4.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了抛掷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将其纳入"物件损害责任"一章,并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不仅从侵权法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行为形态上解释不通,而且也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其实,该类型的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其损害可以通过侵权法现有制度予以救济,也可以通过侵权法以外其他法律制度予以弥补。  相似文献   

5.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侵权法的灵魂,是侵权法的核心,但在我国理论界对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的构成尚存在争议,本文试从各项原则的本质及社会价值出发,对我国现存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析,对我国侵权责任立法的体系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大部分学者认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单一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观点不符合侵权法的内在要求和环境侵权的司法实践.从侵权法的理论和世界各国的立法、判例和学说来看,在环境侵权领域应是同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该文从传统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理论入手,立足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分析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并对我国的相应归责原则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侵权法归责体系中,因果关系要件采用事实因果关系。英美法系中的近因因果关系更符合“正义”这一法的基本价值,但如果将近因因果关系直接移植到我国侵权法归责体系,会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个矛盾:我国在侵权法归责体系上采用大陆法系立法原则,主张确定存在因果关系后再考虑过错要件,而可预见性规则作为英美法系侵权法主要归责原则,却把过错视作构成因果关系的要素之一。我国移植近因原则,应该采用直接结果规则对近因因果关系加以认定,并保留将侵权案件分为一般侵权案件与特殊侵权案件的做法。  相似文献   

8.
《南都学坛》2017,(5):71-76
传统侵权法秉持加害人中心主义,倾向于个体行为自由之维护,因而以侵权行为为其核心,注重以过错之存在及其程度对加害人行为予以评断。近现代侵权法已转移至受害人中心主义,倾向于个体权益保护与救济,因而以损害事实为其核心,注重以损害之存在及其程度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由此,损害与赔偿成为侵权法上的两大关键词。损害是侵权责任成立之至关重要的条件,所谓过错、因果关系等因素皆可归入损害限定之内;而赔偿则是侵权责任承担之最为主要甚至唯一的方式,旨在使受害人之状态恢复至侵权行为未发生时。损害的界定是侵权之诉的入口,其具体认定贯穿诉讼之整个过程,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则是出口或完结点。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侵权责任始于损害,而终于赔偿。  相似文献   

9.
张志坡 《南都学坛》2010,30(3):89-94
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体现了我国侵权法的变迁与进步。《侵权责任法》几乎吸收了《民法通则》侵权法总论的全部内容,在此基础上,侵权法的分论部分也有所变更、细化、增加,亦即细化了产品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特殊侵权行为,增加了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网络侵权等多发性、值得重视的侵权行为,并规定了同命同价原则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些变化不仅反映了侵权法的新近发展,而且回应了社会的现实需要;同时该法也删除了不合时宜的规定。我国侵权法变迁的过程就是侵权法科学化、合理化的过程。  相似文献   

10.
归责原则的界定与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历来众说纷纭 ,至今尚无定论。本文首先对归责原则的含义作了分析 ,即探讨了归责原则的界定。然后在此基础上重点论述了我国现行法律普遍适用的归责原则 ,即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1.
学界通说基于过错责任、惩罚性赔偿以及《侵权责任法》出现“制裁”的字样,认为惩罚是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之一。然而,我国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重在赔偿而非惩罚,过错责任也只是分配损失的依据,并不能承载惩罚性,真正能够体现民事责任惩罚功能的民事制裁制度在《侵权责任法》中却没有规定。肯定侵权责任法惩罚功能不但混淆了公法和私法责任界限,而且违反了平等主体间无支配权原则。因此,侵权责任法不应具有惩罚功能。  相似文献   

12.
环境责任保险自产生以来就以其独特的优势从环境损害风险社会分担机制中脱颖而出。作为侵权责任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之一,拥有坚实法理基础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传统民事侵权法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促使其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不完全赔偿原则等方面积极做出调整,藉以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侵权问题。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环境侵权实行经济与法律的综合控制,弥补了现有法律制度在环境权益保障方面的不足,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13.
完整的债法编对于中国民法典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欲将现有债法规范整合成债法一编,关键在于寻找到侵权法与合同法的共同点,并在此基础上整合二者。债是财产关系与非财产关系的集合,侵权产生的是债而非责任,这是中国侵权法回归债法的根本道理。侵权法与合同法的整合应通过在债法总则中建立统一的损害赔偿规则来实现,从而完成中国债法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关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的制度安排经历了从“单一”到“分拆”再到“统一”的历史演进过程。《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统一式”的立法进路打破了所有制形式的限制,也顺应了国际发展潮流。然而,简单划一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主体模型呈现出复杂的责任样态,既不能在法律逻辑上周延自洽,又不符合民商法发展的现实需求,故应当将法人侵权责任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中分立出去,借鉴公司法中的先进制度,建构起新型的法人侵权责任。法人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并非基于传统的雇佣关系,而是两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与代表关系。在代理关系中,科层制的组织关系替代了雇佣关系和控制关系,成为了新的职务联结标准;在代表关系中,代表人的行为被视为公司行为,公司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5.
具有专业知识的咨询服务人员在提供了错误的咨询意见并致他人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责任应属于侵权法的调整范围,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咨询合同关系时,合同法也可用于解决咨询责任的问题。咨询责任应采过错责任原则,其执业过错的判断应以一个具有通常专业技能的咨询专家在相同情势下应具有的技术水平和注意程度来衡量;咨询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纯经济损失、机会丧失以及特定情形下的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16.
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环境侵权责任制度无法实现环境公平正义。要使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得以真正实现,必须构建综合救济途径。在制度建设上,主要是完善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侵权排除危害责任制度与商业保险法中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环境社会保障制度及行政法中的环境侵权行政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传统学说对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解释不足。无过错责任原则并非归责原则,其实质是危险责任原则。环境侵权中仅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难以维护受害人利益,而环境行为的异常危险性成就了危险责任原则的同时适用。  相似文献   

18.
产品侵权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述了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特征、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等理论。提出了完善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的观点:对于“产品”的内涵及外延应作合理界定;应进一步完善缺陷的认定标准;应确定产品的销售者承担严格责任的原则;应对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引起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19.
CCS技术通过捕获、运输和封存等技术手段,可以大规模地减少电厂及工业生产中CO2的排放量,是可以选择的减缓气候变化的有效措施.但其运行的各个阶段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运输和储存中CO2的大量泄漏甚至会带来不可逆转的生态灾难.对CCS技术应用的环境侵权责任问题进行研究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法律的调节,最大可能地降低CCS技术实施对环境的影响,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实现CCS减缓气候变化的社会效用,这也是目前CCS相关法律问题中最复杂的方面.研究发现:在美国普通法中,法官需要平衡CCS减缓气候变化的公共利益以及由于CO2泄漏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在中国现有法律体系内,如果CCS项目中CO2泄漏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除去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的分配外,很多因素都充满变数、无法确定.一旦CO2泄漏事故发生,当事人通过侵权诉讼获得赔偿救济存在难度.  相似文献   

20.
    
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物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不断发生,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其有别于传统的民事责任制度。通过分析现有民事责任制度不适合物流环境赔偿之处,借鉴国外一系列新的民事责任因果关系学说,提出明确规定推定因果关系、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扩大环境民事侵权范围、增加物流环境民事责任社会化因素等物流环境民事责任立法构成要件方面完善,旨在完善环境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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