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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数据成为全球竞争的关键资源,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是新时期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应兼顾数据要素的发展与安全,以促进数据流通交易为首要目标,不断提升市场发展水平。文章结合数字生态理论,把数据要素市场视作有机整体,将数据要素市场治理嵌入市场的发展与建设之中,提出“保安全、重发展、促创新”的治理原则,进而从市场的制度环境、流通机制和发展活力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治理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陈喆 《学术论坛》2023,(6):33-46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是全球首个针对数字经济而制定的专项协定,超过了一般意义上的“数字贸易”概念。数字经济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只有促进数据的开放共享,才能实现数据驱动型创新。DEPA“创新与数字经济”模块要求以企业数据共享和政府数据开放促进数据要素价值的释放,加入“创新与数字经济”模块,既符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相关规划部署,也有助于我国参与新兴数字议题国际制度的构建。DEPA倡导在安全框架内实现企业数据的充分共享,并对政府数据开放设定了治理框架,而我国数据开放共享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规则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与DEPA规则的要求存在差距。我国应积极对接DEPA规则,建立健全数据开放共享法律制度体系。一方面,应完善企业数据共享制度,制定企业数据共享合同的指导性原则和示范条款,出台数据中介服务监管规则,创造包容性的跨境数据共享绿色空间;另一方面,应适时制定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立法,对数据开放方式、开放范围、许可模式、数据格式作出明确规范。  相似文献   

3.
价值链韧性具体表现为吸收逆境冲击的免疫力,或通过调整适应而迅速恢复系统冲击前发展路径的适应性修复力,抑或是转向一条更优发展路径的创造性破坏力,着力提升全球价值链韧性成为后疫情时代价值链安全治理的主攻方向。数字经济对全球价值链的渗透和融合,不断重构国际产业分工布局,加速全球价值链的分工演进,成为锻造全球价值链韧性的强劲动能。数字经济赋能过程呈现主体广泛、类型多样和过程复杂的鲜明特性,牵涉数据要素层面的“潜能—风险”、数字平台层面的“优势—垄断”以及数字技术层面的“引领—异化”三组对立统一的张力关系。数字经济赋能全球价值链韧性主要表现为“提升—破坏”双向作用机制,其中,韧性提升机制包括数据要素、平台经济和数字技术的正向赋能效应;韧性破坏机制包括数据风险、平台垄断和技术异化的负向赋“能”效应。在数字时代背景下,着力提升我国嵌入全球价值链的韧性治理能力,亟须从“数据—平台—技术”三方面精准施策,充分发挥数字经济赋能全球价值链韧性的提升作用,为我国在新一轮全球价值链竞争中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新红利、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强劲推力。  相似文献   

4.
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选择。通过对电商成长的案例研究,提炼出数据要素区别于传统生产要素的微观经济学特征,并推导了数字企业最优决策、“数据+平台”架构、数据交易治理、数字基础设施供给等五个理论命题。将这些理论命题与无人驾驶、制造业数字化等应用场景中的企业创新实践相结合,可以为解析数字经济商业模式创新,从制度层面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提供系统且一致的理论思路。加强数字经济理论研究,应深化数字企业创新实践的跨应用场景分析,同时注重区分全球共性规律与本国发展实际,进而为完善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提供学理支撑。  相似文献   

5.
数据作为信息的数字化形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独立的生产要素。数据具有五种存在形态,作为要素形态存在的数据是数字劳动的对象化产物。当数据要素作为商品,其生产过程的起点是数字技术及数字化生产资料,数字劳动的具体劳动过程以数据挖掘和算法算力迭代升级为核心,内嵌于开放协同、动态优化的生产网络组织之中。数据商品具有商品的二因素特征。数据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圈数字化变革和提高整体经济效率;数据商品的“价值”由抽象劳动所决定,但呈现出一系列新特征。数据商品的资本主义应用即数据的资本化过程。从“劳资关系”来看,数据资本从时空两个维度强化了数字化剥削,开放式生产网络修复劳动力市场的横向分割,智能机器体系以弹性工时取代固定工时。从“资资关系”来看,数据要素的垄断性占有、集中式生产网络与数据驱动市场的形成导致资本的无序扩张,必然会阻碍社会分工的有序演化和经济效率的有效提升。加强对数据资本的引导、规范与治理,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现出“中国特色”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6.
数据要素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数据要素市场的有效治理是数字经济时代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有助于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政府市场监管效能。理论逻辑方面,在新发展格局下数据要素市场治理的主要内容涵盖供给、需求和供求平衡三个层面。市场运营模式不完善、交易机制不健全、开放共享不足、制度建设不完善是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有效治理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在实践路径方面,应推动速度规模导向型治理转向质量效益导向型治理、零散分割式治理转向协同整合式治理、市场体系完善的单一型治理转向“市场体系—市场制度”建设的复合型治理转变,借助政府调控主导下的市场主体多元共治、制度建设引领下的治理结构优化、技术创新驱动下的治理效能与安全统筹,实现对数据要素市场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7.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要素被纳入市场化改革范畴,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资源。建设高标准数据要素市场有利于推动数据要素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平衡,推进国家数字化转型战略及区域间经济协同发展,从而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文基于TOE框架,从组态视角探究“政府-市场-技术”三个层面的7个因素,对比分析我国29个省份(除香港、澳门、台湾、西藏和海南)的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情况,采用fsQCA和NCA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区域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的联动作用及其发展路径进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发现:(1)通过NCA分析,创新能力、信息基础设施、政府数据开放水平、数字经济融合水平和政策环境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必要条件;(2)分析发现数据交易平台出现在“政府-市场-技术”联动效应的每一条组态中,是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的关键条件。本文在QCA组态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得到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存在四个模式,并基于数据要素市场从无到有、从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过程中的政府、市场、技术三个驱动因素的相互作用分析,从而得出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三条驱动路径,最后针对四类模式和三个驱动路径进行深入分析,为区域发展高标准数据要素市场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8.
全球银行产业竞争格局就是全球银行产业的市场竞争结构.与传统的采用单一银行作为研究单位对全球银行产业竞争格局进行分析的模式不同,本文对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排行榜”数据进行聚类,分析全球银行竞争格局的板块变迁.历史回溯显示,虽然全球银行产业竞争格局在时间序列上具有不稳定性,但传统的全球银行产业由欧洲、美国和日本三大板块主导.由于中国银行产业的崛起和国际金融危机对美欧银行产业的冲击两个因素的共同影响,欧洲、美国、中国和日本四大板块主导的全球银行产业竞争新格局已经形成.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新兴市场经济体尤其是“金砖五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全球银行产业竞争格局的板块构成及强弱对比将发生进一步的改变.  相似文献   

9.
在数字时代,通过政府数据开放释放"数据红利",有利于加速形成高效流通利用的数据要素市场.在国家层面进行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立法,是加快政府数据开放进程、保障数据开放规范性、减少数据开放地方分散立法弊端的客观需要.中国政府数据开放中央立法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对于立法模式,短期内可以由国务院先行制定《政府数据开放条例》,时机成熟时制定《政府数据开放法》.在立法理念上,应注重数据开放效率与安全的平衡.在立法结构上,应以开放全过程为主线,以开放核心环节为重心.对于立法核心制度,需要明确政府数据开放范围与标准,建立数据开放保密审查和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规范数据开放平台建设与管理,明晰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责任,以不断优化数字经济营商法治环境,实现数据强国.  相似文献   

10.
数字经济的智能化、平台化、生态化、数据化、国际化特征,引发了数字经济治理的根本性变革,使治理价值取向、治理主体、治理方式、国际治理规则都发生了改变。全球主要经济体的数字经济治理具有不同特征,美国推行数字自由主义,欧盟注重隐私安全,日本对接欧美兼容自由与安全,发展中国家实施本地保护主义。中国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要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坚持数字向善的价值导向,坚持适度自由以保持数字经济运行动力,坚持安全边界,实施多元协同监管,积极参与国际数字经济治理,构建中国特色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1.
数据基础制度是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潜力、增强数字经济发展动能、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制度保障。近年来,中国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果,但在数据要素的学理性研究、数据基础制度重点领域相关规则与机制建设、数据治理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和推动制度落地的物质技术支撑等方面存在短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深入开展数据要素的学理性研究、分类推进规则细化与机制落实、拓展数据治理国际交流合作空间、加强制度落地的支撑保障,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12.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展现出新的数字贸易规则发展方向。作为国际上第一个独立的数字经济协定,DEPA在发展和深化既有数字贸易规则基础上,关注新兴数字技术领域,强调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与合作、开放与包容,鼓励数据跨境自由流动。2021年,中国正式申请加入DEPA并积极参与WTO电子商务多边谈判。对中国而言,DEPA在跨境数据流动、数据安全、新兴领域监管以及不同数字贸易协定衔接等方面具有一定挑战性。跨境数据流动模式之争、例外条款安全风险、沙盒监管模式、道德治理框架应用、数字贸易治理模式差异和DEPA的软性治理等都为我国加入DEPA带来难度。为了更好地参与和对标DEPA规则,我国需要积极探索新规则的构建,平衡数据安全和数据流动的需求,通过深度参与DEPA规则,逐渐从健全国内数字贸易规则、统筹国内和涉外数字贸易规则到协调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以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良性发展,提升数字经济治理水平。  相似文献   

13.
数字时代,为摄取跨境数据流动所引起的“数据主权”“数据石油”“数据安全”和“数据自由”的最大利益,发达国家大多采取进攻性策略巩固其在全球数据流动中的霸权,而印度、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基于有限理性和国家能力,被迫通过防御性的本地化措施予以应对。可以说,为维护数据跨境流动安全,各国采取的规制策略基本勾勒出全球数据治理格局的图景,也为全球数字治理路径的完善提供一种新分析视角。因此,本文通过审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制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的策略取向,分析不同规制策略适配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的结果,演绎出规制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的基本原则,进而在分析中国规制策略不足的基础上,完善中国规制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的策略框架。  相似文献   

14.
2016年来,美欧发达国家内部治理失范引发“逆全球化”和经济民族主义盛行,导致全球经济治理规制的“合法性”加速衰减和“有效性”不足,客观上要求推进全球经济治理创新。作为制约创新的主要变量,全球经济治理的“议题调适”和“规则重构”成为影响治理创新成败和绩效的关键因素。在新的国际经济条件下,全球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投资自由化趋势下降及贸易保护主义回潮成为治理议题调适的主要方向,而国家间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边境后”贸易措施治理和各国“新工业化政策”影响下的投资政策变化成为规则重构的重点。鉴于此,中国应从统筹国内经济发展、扩大“公共物品”供给和凝聚新兴经济体利益共识的角度推进全球经济治理创新,并相应提升中国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15.
数字音乐版权的独家授予模式本质上并没有违反法律,其是我国数字音乐市场向正版化过渡带来的竞争产物,但数字音乐平台利用独家授权模式也产生了垄断的效果。对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可以发现,垄断的出现是为了应对平台经济内部需求的不断扩大,由独家授权商业模式的吸引力和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缺乏合力导致的。尽管反垄断执法部门对平台经济的发展进行了干预,但数字音乐市场仍然存在着“寡头垄断”、音乐盗版高发和缺乏公平营收体系等问题。以平台经济领域的视角观察数字音乐平台的版权滥用问题,应该从数字音乐独家版权市场的平台垄断原因入手,从不同角度审视音乐产业经营的其他要素,规范对数字音乐版权侵权行为的管理,完善版权集体管理制度,避免出现“监管部门不放心、竞争平台不满意、平台用户不高兴”的治理困境,让数字音乐独家版权市场的竞争秩序重回正轨。  相似文献   

16.
随着全球经济治理结构的转变与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无论是并购规模还是并购金额都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结构转变的角色定位与战略目标必然随之变化.因此,中国政府应根据全球经济治理结构转变与海外并购存在的国际环境的不确定因素,从国家竞争优势的战略高度,选择海外并购模式和海外并购的战略,提高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综合竞争力,更积极主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完善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国际化策略,提高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话语权与决策权.  相似文献   

17.
RCEP的制定与实施为全球经贸治理提供了崭新的方案。在RCEP背景下,通过爬梳对比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不难发现,当前国际数字贸易规则治理还面临以跨境数据流动为代表的数据治理规则存在分歧、数字贸易税收政策制定和协调机制尚不成熟、数字贸易非歧视待遇与数据本地化规则参差不齐等现实挑战。作为国际数字贸易规则治理的主要参与者与积极推动者,中国应发挥大国担当,向国际数字贸易规则治理贡献中国方案。面对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差序化趋势,未来中国应坚守RCEP提倡的包容合作理念,在国内层面利用国内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优势,分层级推进与高标准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对接工作;在国际层面参加数字贸易规则相关的国际谈判,并与其他参与方保持良好沟通,致力于寻求缩小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分歧的有效途径,推进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共识达成,助力全球数字贸易发展。  相似文献   

18.
大数据时代,数据已经成为国家竞争优势的关键资源。近年来多国纷纷推出大数据发展战略,导致国际数字社会日趋形成国际数据权力的角力场。国际数据权力源于三个层次:底层是服务于数据采集与应用的基础设施与数字平台,中层是开放数据与分享数据所需的国际社会关系,上层是规范国际数据空间治理的国际机制。这三种权力来源形成了观察国际数据权力的三种维度:技术性权力、关系性权力与机制性权力。从美、英、日三国国际数据权力发展路径来看,这三种维度形成了从权力奠基到权力扩散再到权力固化的发展链条,也呈现出国际数据权力的三层赋权模式:技术赋权、关系赋权与机制赋权。中国大数据发展起步晚于美英等国,就技术赋权而言,中国已经具备了数据大国的基础设施,但还需要加强海缆建设,进行数据分析应用的数字平台还有待扩大国际空间;就关系赋权而言,中国已经通过地缘关系加强了国际数据权力,还可在文化关系上进行深度拓展;就机制赋权而言,作为发展中世界数据大国,中国与发达世界需要努力跨越原则性分歧并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进行合作。  相似文献   

19.
欧债危机给世界经济的复苏蒙上了阴影.分析2010年全年和2011年上半年的数据可以发现,在欧债危机的背景之下,中欧农产品贸易额依旧保持较快增长,当下在欧盟各成员国中,德国、法国、荷兰、“欧猪五国”都是中国不容忽视的农产品贸易伙伴.中国向欧盟出口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农产品,进口的主要是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农产品.因为中欧农业投入的要素不同导致双方农产品供给的不同,人口数量的不同导致中国对欧盟的农产品需求强度大于欧盟对中国的农产品需求强度,所以未来中欧农产品贸易的顺差将会不断减少.  相似文献   

20.
经营者集中审查是重要的事前竞争监管制度,具有预防垄断风险的功能。数字经济的发展为企业赋能的同时,也为经营者集中审查带来巨大挑战。数字经济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制度风险是系统性的,需要全面梳理和系统建构,而数据要素作用是系统性制度风险的源头。数字经济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数据—结构—行为—政策”(DSCP)分析范式,以数据要素为核心,提炼出数据要素性、结构复杂性和行为不确定性三组风险点。数字经济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应当抓住数据这一关键要素,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新特征和新问题,围绕审查范围、竞争分析和救济设计方面的制度缺口,进行顶层设计和政策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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