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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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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议受贿罪     
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一部分意志薄弱的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索贿、受贿的犯罪愈演愈烈.界定受贿罪与非罪需要正确分析犯罪主体与客体、确定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并对受贿罪进行合理分类.这对司法机关有效地打击受贿犯罪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为了弥补法律的缺陷,为预防和惩治受贿犯罪提供更加科学的理论依据,通过评述国内法学界学者的观点,并结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受贿犯罪有争议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受贿罪中“贿赂”的范围既包括财产和财产性利益,也包括其他不正当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许诺,不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客观行为与结果;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在斡旋受贿中行为人与被利用者的职务之间不存在制约关系。  相似文献   

3.
本文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增多的现象,从经济学、犯罪学和社会学的角度进行了理性分析。指出:市场经济与犯罪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但因市场经济的性质不同,犯罪亦表现出不同的性质和范围。文章通过对我国犯罪现象增多的原因的剖析,得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是完全可以防治的,对策之重点应放在对青少年的教育上。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家属参与索贿、受贿,成为受贿犯罪的一个新情况,也成为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之一。本文仅就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共同受贿犯罪的特点、分类以及认定时应注意问题做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规定的斡旋受贿犯罪是受贿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刑法学界对于斡旋受贿犯罪的独立性及其构成要件等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斡旋受贿犯罪立法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应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影响力交易罪的规定,对我国斡旋受贿犯罪立法进行重新审视,并对之加以重构。  相似文献   

6.
金融犯罪是典型的市场经济犯罪 ,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随着由法人参与的危害社会秩序行为日益增加 ,肯定法人犯罪主体性问题 ,由法律明确法人的范围及其应负的刑事责任范畴 ,完全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法人金融犯罪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 ,其以法人的名义通过有组织的、大规模的进行 ,因而更容易得逞 ,也更具危害性。认真研究和分析法人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 ,有助于打击和预防这类犯罪 ,更好地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保障金融安全  相似文献   

7.
贪污受贿犯罪是最为常见、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职务犯罪.对于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是否公正、科学、合理直接关系适用法律的公信力和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总体效果.当前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确定了主要以犯罪数额的多少为区分设置法定刑幅度的量刑模式,对依法打击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现有定罪量刑的弊端在司法实务中不断显现并备受诟病,显然现有贪污受贿犯罪之定罪量刑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因应打击犯罪的客观需要.适时对之进行修改和完善已经成为司法实务部门的迫切需要.应当适当调整、细化量刑幅度、数额标准,增加罚金刑和资格刑,严格把握缓刑、免除刑事处罚等刑罚执行方法的适用等方面入手对我国现有贪污受贿犯罪量刑标准进行全面地立法改造,以适应依法预防和惩治犯罪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8.
影响力受贿将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扩展到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关系密切人”、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由此导致对受贿罪作为职务类犯罪的疑问,进而继发性地引起对本罪保护法益的思考;将“国民对公务行为公正性的信赖”作为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具有现实的合理性,以此为指导扩大“贿赂”的范围实有必要。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七)>顺应社会发展,对提升刑法抗制犯罪的效能具有积极意义,但其第13条的颁行,暴露了当前我国受贿犯罪法律规定在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以及相关法律术语等存在的主要问题,使得实际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与立法初衷相差甚远.从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技术及传统思维方式上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呼吁尽快建立受贿犯罪罪名体系.  相似文献   

10.
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收受回扣应当犯罪,在性质上宜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同性质的医院不会影响收受回扣的医生被定为受贿罪或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医生的处方权是医院药品管理权的一部分,医生利用处方权受贿属于利用职务便利行为,应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相似文献   

11.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有三种类型 :标准型受贿罪 ;准受贿罪 ;斡旋受贿罪。三种受贿罪都有不同的客观要件 ,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分歧之处需要完善 ,使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中保持廉洁、自律  相似文献   

12.
受贿罪是一种贿赂犯罪,当前发案率高,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廉洁形象,加大打击力度是党和人民的共同愿望。但我国现行受贿罪在刑事立法上存在严重缺陷,给惩治受贿犯罪带来诸多不便。作者拟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受贿罪客观方面的立法缺陷作了翔实论述,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重视对贪污贿赂行为的预防和治理。新中国成立后,关于惩治行贿受贿犯罪的立法经历了一个十分曲折的过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国惩治行贿受贿犯罪的立法逐步完善。新中国的司法实践经历了四个具有显著特点的阶段,即“三反”“五反”运动阶段,拨乱反正、改革开放阶段,整顿经济秩序、深化改革、重视制度建设阶段和重视预防、源头治腐阶段,司法逐步成熟。进入新的世纪,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贿受贿犯罪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相似文献   

14.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可以构成贪污罪主体,但却不能构成受贿罪主体。记者、人大代表及其“假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归入刑法第93条“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而能够构成受贿罪主体,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则不能构成受贿罪主体。  相似文献   

15.
关于治理我国商业贿赂行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业贿赂行为在我国一些行业、领域频繁发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正确认识其社会危害,尽快完善我国反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措施,对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相似文献   

16.
唐代科举制度总的来说是较为公平合理的,但也存在某些弊病,尤以中晚唐为突出.从这一时期的六次科场案,我们可以看到科场上存在着奔竞钻营、受贿请托、试官判卷取人不公、名人权势人物的干扰主司等种种弊病.而这些弊病的产生,与当时的公荐、通榜、等第、试卷不糊名等科举措施有很大关系.  相似文献   

17.
记者的采访或报道具有公务特点,应当归入"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因而记者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记者索贿案件是按敲诈勒索罪定罪判刑的。当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记者,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向被批评报道的单位索取财物,更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对冒充记者而索贿的,则可以界定为敲诈勒索罪。"非国有事业单位"与"企业法人"中的记者受贿、索贿,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相似文献   

18.
董桂武 《东方论坛》2014,(3):115-121
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的行贿罪特别自首制度的设立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行贿人行贿行为的轻打击以换取行贿人揭发受贿人的受贿行为。我国司法实践存在轻打击行贿罪重打击受贿罪的现象,同时存在着不合法的对行贿罪潜规则不起诉。囚徒困境原理揭示在行贿罪被免予起诉的情况下,行贿人较优的选择是揭发受贿行为。行贿罪与受贿罪互动规制中,应引入辩诉交易,且行贿罪特别自首制度应改为行贿罪特别自首、坦白制度。  相似文献   

19.
宋朝官吏采取侵吞、盗窃、骗取、勒索、非法经商和受贿等多种手法进行贪赃活动,严重危及宋王朝的财政收入,妨碍了行政效能,毒害了社会风气,使封建政令走样变形,破坏了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加深了阶级矛盾,导致了农民起义。宋朝官吏的贪赃,主要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冲击、封建官僚政治的缺陷、封建统治者的包庇纵容以及封建剥削制度所致。  相似文献   

20.
期权受贿的范围是由各个国家关于受贿罪的具体规定以及法律解释的限度共同决定的。期权受贿的非典型性以钱权交易的时间差为形式,以权力的扩张与延伸为本质,其在构成上的表现是主体身份的变化性、行为的阶段性与事先的明确约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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