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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狭义土地承包经营权特殊用益物权性质及其流转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规范和引导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前提是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和所流转土地权利的属性,但我国立法及相关理论研究对此都缺乏明确的解释。以区分两种涵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起点,从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关系、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三个方面,分析了狭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用益物权性质,指出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承包本集体土地的权利,具有不同于一般用益物权的特殊性质,是接近自物权的他物权,是法律保护农民土地产权的重点。土地流转中除了土地互换外,转移的并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规范措施。  相似文献   

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界定研究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目前,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重要理论问题学界尚未达成共识,存在以"保留(土地)承包权、转移土地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转移(或者让渡)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等为实质内容或依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的不同观点,其内容差异大,且都存在明显不足.统一采用法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名称是界定其内涵的关键.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型流转和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型流转这一客观事实,应以"移转(或者转移)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部分权能"为实质内容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  相似文献   

3.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一体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内容迁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将土地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物权属性并达到改革目的的根本方法,其中土地承包权是成员权的具体权能,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这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不是一个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土地承包权而形成的这个新权利将具备包括抵押在内的完全的处分权能,其应当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名称,并应当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设立。  相似文献   

4.
土地承包经营权立法的若干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立足农村土地占有和使用关系的“实际” ,揭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质态的多样性和不稳定性 ,前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展趋势 ,指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短期内还很难发展成一项质态稳定的土地权利。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立法应坚持一条渐进主义的立法方针。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最终将伴随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人化而分解为股权和农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5.
该文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视角 ,考察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佃权”、“农地使用权”、“农地用益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名称各自的长短优劣 ,指出它们都不适合作为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名称 ;并认为物权法应采用“农地承包权”的名称 ,其理由是这一名称既体现了对权利的一体保护 ,又和现行法律体系相衔接 ,还准确、精炼地概括了这一权利的内涵  相似文献   

6.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而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以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属性,是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的理论基础。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户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基础,以承包集体所有土地的同一地块为内容的综合性权利。土地承包权强调农户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同一地块的权利,包括了持续承包、继续承包、优先购买和补偿请求等权利内容。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编纂中,农地“三权”分置既不应分解、架空或舍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宜将其准所有权化或认定为自物权,而应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的称谓并充实其权能,使其回归本来的用益物权属性。《民法典(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一审稿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民法典》中的农地“三权”分置应采用“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而非“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之结构。在农地法制改革中,应坚持和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而不能将其虚置;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为扮演所有权的角色,而应坚持其为派生自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定位,并以充实其用益物权权能为基点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造;土地经营权应定位为分离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权利定性和权利称谓,不应受土地经营权生成和定性的影响,也不应被“土地承包权”所替代。在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用益物权权能前提下,经由债权定性的土地经营权的生成和流转,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乡村振兴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转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问题必须相应解决。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土地权利统一登记 ,造成了土地登记不统一。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其他土地权利纳入土地统一由国土部门进行登记 ,从而有利于土地权利的统一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构筑土地流转制度的稳健平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土地流转的基本内涵土地流转,从严格意义上讲即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的流转,本质上是农户对所拥有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从法律角度来理解,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土地产权,属于一种相对独立的土地他物权,具有一般物权的独占性与排他性,即农户依法享有对承包的集体土地的排他性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处置的权利。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土地流转包括核心产权让渡的土地流转和核心产权保留下的土地流转两大类,现实中的土地流转实际上就是土地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互为基础变动的过程。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中,以物  相似文献   

10.
随着三权分置政策的推进,适时的立法跟进成为必要。将政策上升为法律,需遵循法律体系内在逻辑,不能直接照搬政策术语。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来看,其并不包含承包权,故对三权分置的法律解读不应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从大陆法系所有权弹力性及“母子权利”结构出发,三权分置的法权结构应为农村集体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上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为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设定土地经营权。为实现“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三权分置目标,同时从法律体系自身逻辑出发,土地经营权应当被定性为物权。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困境思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不足,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不高,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性不强。现实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仅受限于其权利性质的不明,而且受到自身权利矛盾和农田模式相对滞后的制约。同时还有社会、经济等因素的羁绊,欲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由度,必须从其自身和诸多社会因素等多个方面,全方位的寻求问题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2.
"三权分置"为土地经营权入股有限公司提供了可能,农民将土地经营权入股有限公司后转化为农民股东,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农民股东与非农民股东存在种种差异。农民股东天然的弱势地位使其股东权在出资评估、表决权行使、利润分配、退出机制以及破产清算中易受侵害。经营权入股应当是债权入股。实践中,对经营权作价时应参考农用地评价体系,并应在农地股有限公司合理分配农民股东的表决权,同时,农民股东的利润分配应以累计参加优先股计算,此外,应建立以优先购买权和失地农业保险为基础的破产清算制度,以实现对农民股东权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3.
孙中山农村土地问题理念,既来源于其感性经历和现实观察,又得益于学理分析和中外相关学说.“平均地权”与“耕者有其田”存在内在逻辑联系,“平均地权”应包括农村土地在内.“耕者有其田”实质是在土地国有制下,让农民拥有使用权.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手段,是用和平方法创设.孙中山解决土地问题的主张具有超前性、模糊性、改良性、软弱性、空想性等特征,这些特点对国共两党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不同路径选择产生了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14.
公司产权控制理论是设置合理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在根据。应充分考虑公司产权的主体因素,目标因素,利益对应因素,设置不同利益相关者控制公司产权的机制。采用监事会与董事会分设的体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组成、性质、作用不同,不可相互代替。  相似文献   

15.
一般观点认为,农民土地上访是"地权"不明晰造成的,解决的办法就是赋予农民"地权"。本文在对东县四年农民土地上访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农民土地上访的六种类型以及三种性质的"地权"纠纷。东县的事实表明,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确权"性质土地政策法规逐步赋予农民"地权",削减村组集体在土地上的权力,不仅没有减少农民"地权"纠纷,反而激化了土地矛盾,导致大量的农民土地上访。本研究表明,一般的观点可能忽视了中国农村现实,若其形成政策影响时,可能会在政策设计上烙上较强的意识形态色彩。那么,沿着这个思路进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会造成更多的农民上访,破坏农村稳定和谐的基础。  相似文献   

16.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学界已基本取得共识,但现行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依据的是传统物权理论。占有权的基本原理应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物权重构的基本法理。据此,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法理必须进行重新探讨。  相似文献   

17.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理论界有物权说和债权说两种主要的对立观点。从本质上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物权化变迁趋向的债权,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既存在债权关系又存在物权关系,自当事人协议时起产生债权关系,自发包人交付承包地或承包权登记时起产生物权关系。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常常受到侵害的原因是对其用债权而非物权方式进行保护,故应使承包经营权物权化。  相似文献   

18.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一方面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界定,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真正落实农民对土地财产的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土地经营权集中,进一步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快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发展趋势,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涉及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一大创举,是信托制度在其共性基础上的个性延伸。信任关系的建立是信托制度的核心问题,但信托中的信任关系更侧重强调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赖,包括“可以信赖”与“值得信赖”两层含义,对应着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赖承诺以及受托人应当具有与其所受委托相匹配的业务技能。而签订条款完备的信托合同则为将信任关系具体化与固定化所必须的载体。  相似文献   

20.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探究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并不生变化,接包方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具有物权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具有明显的债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不应将主体仅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不宜强调须经发包方的同意;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限制应逐步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继承权的客体;建立《农业公司法》,彻底进行土地改革,以此为基础来推动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公司进行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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