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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与私的关系是贯穿于现代市民社会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现代市民社会理论奠基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分立的基础之上。因此,公与私矛盾的解决,必然成为国家与社会现实架构中的内在关照。围绕着如何解决公私矛盾这一问题,现代市民社会理论大致提供了三种思维模式。这些模式无疑为我们培育现代市民社会提供了有益的思想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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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社会发展的基础在于个人自由,而保障个人自由需要一个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相对分离的社会结构.在中国,由于市民社会缺乏一个自然的生长过程,因此,借助于与市民社会具有一定同构性的社区的发展,有利于催生中国的市民社会.但是社区本身又具有反现代性价值内涵,因此,社区与政治社会相对分离的特征使其可能成为发育市民社会的社会结构资源,而其反现代价值内涵又使其具有抑制现代性无限伸张的作用.在中国现阶段,主要的任务在于利用社区作为发育市民社会的"发生性和结构性资源"来发展市民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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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民社会概念的形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新生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3):22-27
市民社会并非存在于一切社会之中,而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关联的现代社会形式。西方的市民社会概念有一个由传统向现代演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近代所形成的“天赋人权”、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以及社会独立于国家而存在等重要观念,是市民社会理论的前提性观念,是现代市民社会概念得以建立的基础。黑格尔第一次区分了市民社会与国家,明确地提出了现代涵义的市民社会概念,但是,他过分地抬高国家而贬低市民社会,从而建立了一个“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理论构架。马克思纠正了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并深化和发展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基本规定。在现代市民社会概念的形成过程中,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观点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主要在于他们把握住了作为市场经济的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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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古代城邦社会实际上就是以城邦为基础的国家。中国古代社会是根据宗法制度建立起来的宗法社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导致了两种不同的法权,一是私权,一是公权;并以此为规范对象分别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两大法律部门,即私法和公法。市民社会是一个以市民权利为本位的社会,民法亦当是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的私法。现今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健全,大面积城市化引致了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与成熟,亟需民法高扬市民即私主体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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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民社会对现代国家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西方历史上,有两种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一种是古希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一种是近代以来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通过对比分析,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现代市民社会在现代国家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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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的视野中,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既不同于自由主义所说的"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二元分离、相互对立的关系,也不完全是经典马克思主义所说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统治机器和社会阶级"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而是一种有限度的分离和有差别的互动关系.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关系层面上,它强调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的一种制度性分离,并认为这种分离能使资本主义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超越剥削关系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在"国家和社会阶级"关系层面上,它认为资本主义国家并不是资产阶级的简单统治工具,国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超越阶级关系进行调和;同时它还认为,这种超越并没有完全使国家脱离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仍然要服膺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本质性规定.这一理论的意义在于,它提出了一个与西方主流政治学完全不同的对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认识框架,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经典马克思主义对于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解释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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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市民社会的适度分离构成了现代性生成与发展的起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伴随着二者相互分裂的趋势,这种分裂根源于市民社会自身的分裂.在黑格尔之后,马克思重新提出了"社会整合"的问题.真正的社会整合应该包括市民社会内在分裂的整合、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外部分裂的整合这两个层面.马克思看到了市场机制和国家机制各自的局限,要求通过市民社会的"革命化"来超越既有的分裂,实现现代社会的全面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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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复受西方自由观的影响,力倡以法律保障自由,促进民智、民德、民力,实现国家富强;受西方法治观的影响,反对极权专制,主张民权与君权分立、司法与行政分立.严复的自由观和法治观对树立自由观念、建设法治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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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总被引:9,自引:1,他引:9
市民社会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完善 ,创造政治民主化的文化、社会和组织条件 ,推动宪政法治国家的建立与发展 ,为政治权力分立、政治结构分化和政治体系的持续稳定奠定牢固的基础。因此 ,市民社会是市场经济的政治发展要求转化为现实必不可少的中介 ,构成了西方政治发展最根本的推动力。发展中国家同样需要一个符合本国特点的成熟的市民社会来推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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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2018,(3):189-196
在西方公民身份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古希腊和罗马是公民身份的开端阶段,通过政治改革,平民在城邦中可以与贵族分享政治权力;在中世纪和现代早期社会,公民身份总体上处于衰落,但中世纪中后期兴起的城市市民身份为现代公民身份的复兴打下了基础;在现代立宪国家,公民身份通过宪法在国家中确立了它的主体地位,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身份得到了普及,其内容也得到了充实。西方公民身份的历史发展体现了公民所具有的政治权利、自由、平等、公共事务与公共利益以及民事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内涵。在我国,公民概念应当以政治权利内涵为中心,重视社会权利的内涵:政治权利需要在宪法法律的规范下通过温和的、循序渐进的、商谈的方式来进行;社会权利应当通过法律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并特别注意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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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 总被引:103,自引:0,他引:103
本文阐述了“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含义及其演变过程,认为在古代,所谓市民社会往往是指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其含义与政治社会并无不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自然(野蛮)社会的概念。现代市民社会概念是对近代欧洲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分离的现实的反映。它是由黑格尔在吸收了众多思想家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并由马克思予以完善了的科学概念。20世纪以来,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和西文市民社会理论研究重心的转移,一批学者(如帕森斯、葛兰西、哈贝马斯以及柯亨和阿拉托等人)对市民社会概念作了新的阐释。他们主张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应该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同时强调它的社会整合功能和文化传播与再生产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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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世界历史发展进程而论,西方市民社会及其主体中产阶层既是民主政治产生的重要前提,也是法治文化产生的根基。然而西方语境中的市民社会理论将国家与社会作为一个分离的二元对立结构,强调个人自由与独立和社会的自治性等与当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中国模式并不匹配。在全球化与后发型现代化背景下,中国法治现代化道路的发展方向,必须立足于国情,走自主型道路;必须选择政府推导的制度先行、法治优先模式;必须选择由政府推导国家与社会的共同发育、良性互动和关系形塑,从而达到制度均衡的法治秩序的基本路径;必须以制度引导促进公民法治文化,夯实法治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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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社会与西方市民社会的根基迥异,形成了天理、人伦至上与法律至上两种不同的理性精神。在西方,法律至上精神渗透于伦理文化与法律文化的根底中。在我国传统社会中,法律只是执行天理、人伦的工具而已。法律至上精神是现代法治运行的精神动力,而我国传统社会中又缺乏这种重要的法律至上精神的引导。因此,文章倡导在现代中国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弘扬西方市民社会生成的法律至上精神,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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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今天,我们究竟应当怎样看待现代中国社会的结构转型这一两难困境?中国社会转型若要真正摆脱"收放怪圈",走出"恶性循环",不仅要培育有中国特色的市民社会,而且要从学理和实践层面上建构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均衡互动模式.通过负面制衡,双方较好地抑制各自的内在弊端;通过正面互动,二者都较好地发挥各自的积极意义.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均衡互动模式的提出,既是基于对西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发展的反思,又是以当代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现实情境为基本依据.在建构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均衡互动模式实践中,中国市民社会和国家都应积极主动,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17.
《江西社会科学》2014,(6):205-211
经济法作为适应法律的社会化诉求而诞生的新型法律部门,市民社会是其赖以存在的社会根基,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基本立场和归宿。中国经济法的社会观应该立足中国,借鉴并整合现代和当代市民社会的特点。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为社会整体利益,这一命题是在社会本位观的基础之上,通过正常的逻辑推演得出的结论,是对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超越与反思,也是经济法得以存在与发展的要件之一。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渗透与相互联动过程中,社会整体利益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单元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确认和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也成为法律制度安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经济法天然地担负着全面确认和实现社会本位的法律功能和作用,实质正义是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社会整体利益的存在理由和核心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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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中国实现法律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与西方国家存在较大差异以及西方国家在法律现代化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转型中国不可能再像西方国家那样通过一个历时性的过程来完成法律现代化。主体性确立时期与主体性重建时期两个阶段在中国以及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中合二为一。相应地,中国法律的内在逻辑也要在实现从人治的内在逻辑向主体性支撑的现代社会法律内在逻辑转变的同时,实现从主体性支撑的现代社会法律内在逻辑向主体性重建的现代社会法律内在逻辑转变。这种转变决定了权利话语、法律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机制所应遵循的内在逻辑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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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是研究人类社会问题、研究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一个核心概念.市民社会理论在西方有悠久的历史,马克思在重点针对黑格尔市民社会思想进行批判的基础之上,并且通过对市民社会进行政治经济学剖析,特别注意从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中寻求对市民社会的说明,形成了自己的市民社会概念及其相关理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具有多维度现代价值,特别在其对于科学处置社会与国家关系、对于当今和谐社会的构建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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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改革与国家管理的社会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市场化改革中的国家管理社会化,对我国的政治、社会发展进程将产生深刻影响。首先,国家管理社会化所促成的“政治领域”和“非政治领域”的分离,蕴含了调整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的政治意义。这一过程将对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发展的历史进程产生重大影响。其次,国家管理社会化最终形成社会对国家的有效制约,在国家管理与社会管理二元结构中把社会管理变成对行政权力的有力制衡物,使国家管理趋向法制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