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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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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给付行政的发展与行政法理论、制度的回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何峥嵘 《学术论坛》2007,30(11):161-166
给付行政与秩序行政在行政理念、行政作用、行政方式等方面的截然不同,使得基于秩序行政构建的行政法理论和制度体系不再具有普适性.给付行政理论及实践的发展,亟需行政法制度和理论予以回应.前者包括行政组织法对政府职能的界定,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应体现社会公平和公共服务精神,应具有人权保障功能等;后者包括给付行政基本理论、给付行政行为理论等内容的给付行政原理.  相似文献   

2.
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是在我国传统行政法制度基础上的一项改革和创新,是一种相对柔性的法律行为。它打破了行政主体与义务人之间相互对立的法律关系格局,但并不意味着行政主体对所设定义务的克减,也不意味着行政相对人对本应履行义务的扣除。在行政法治实践中,必须强调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协议始终具有的法律效力,即对社会的公定力、对被强制人的约束力、对行政主体的规范力和对第三人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3.
曾刚  何璇 《理论界》2005,(11):82-85
行政解释是指特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的含义进行说明和在新的情况下明确适用法律依据。它是行政法的一种法律渊源,属于法律解释的范畴,但它又具有自己的特性,在制定主体、对象、目的等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点,与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法律漏洞的补充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解释等不同。  相似文献   

4.
行政公示是我国政府行政系统经常采用的一种行政手段,也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进行有效制约的法律手段之一,其对行政公开价值的实现起着直接的促进作用.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手段,行政公示应当有相应的程序规则作保障.但就目前来看,行政公示程序立法在行政法治实践和行政法学理论中都是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为:行政公示程序法规范不成形、行政公示程序立法权不集中、行政公示程序内容不确定.因此,应当从立法内容、立法形式上对行政公示程序进行规范.包括公示主体规范、公示范畴规范、公示方式规范.我国行政公示程序立法可采用统一立法、强效力立法和行文细密立法的模式.  相似文献   

5.
行政补偿制度是行政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国行政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已在较为广泛的领域建立了行政补偿制度,这些制度在实践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行政补偿制度本身的缺陷逐渐暴露,一些内容已不能满足实践的要求.建立统一、完善的行政补偿制度应坚持科学的行政补偿原则,制定统一的<行政补偿法>,完善行政补偿的司法救济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  相似文献   

6.
李蕊 《东岳论丛》2007,28(4):151-154
准规范性行政习惯是指在行政领域内被长期公认、遵循并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普遍性的自觉的行政行为规范。在行政法治状态下,虽然行政习惯的存在空间有限,但现实状况告诉我们:准规范性行政习惯与行政法治有着难以割舍的情结,准规范性行政习惯仍是行政法律规范不可或缺的一种补充。我们需梳理准规范性行政习惯,并遵循法律优先原则、限制原则、法律保留原则、确认与公示原则等,将准规范性行政习惯纳入法治的轨道,才能真正从习惯行政走向法治行政。  相似文献   

7.
桂萍 《学术探索》2015,(1):135-14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社会公共行政的重要领域之一。教育行政领域的这种新发展给传统的行政法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民办高校也成为行政法研究的重要内容。对民办高校的行政法规制的前提是要对其法律地位包括法人属性和行政主体地位进行准确认定。此外,还要不断完善相关的行政立法规范体系,再配置有效的政府监管措施以及通畅的行政救济制度。唯此,这种行政法的规制才能成为公私合力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保障。  相似文献   

8.
行政行为补正是当代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中一种有效的瑕疵行政行为效力矫正制度.它产生于服务行政的兴起,同时又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我国行政法补正制度之缺失,已不适应现代社会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要.因此,应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同时完善<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立法,建立行政行为补正制度.  相似文献   

9.
行政协商制度作为"和谐行政法律秩序"建构的基础模式之一,是对传统行政法理论的变革,在体现协商民主理念的同时,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吸纳了我国传统文化中"和为贵"的价值取向。本文通过论证规范路径的可行性分析,旨在证成将行政协商制度引入行政立法与行政执法等行政程序中的合理性,由此建立起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理性交往的桥梁,实现对传统行政法理论的创新与突破。  相似文献   

10.
论无效行政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法领域是否应确立无效行政行为,这在我国既是一个困扰法学理论的难题,也是一个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无效行政行为的应有内涵、历史演变和存在根据的分析,指出在中国确立无效行政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鉴于该制度存在的固有缺陷,在制度设计上应坚持:违法行政行为的原则撤销说,而不是原则无效说;对无效行政行为应采取法律明确列举形式;应以法律责任制度规范对无效行政行为的宣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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