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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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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格是人格权的基础,人格权在突破"内在化"的伦理价值后,发展成包含生命、身体、健康等要素的自然人格权和建构在"外在化"的社会伦理价值基础上包含知情、信用、名誉等要素的社会人格权两种形态。人格与人格权的基础关系具有"同质不同形"特质。  相似文献   

2.
孙喻 《理论界》2013,(11):67-70
人格权是一项民事权利,人格权立法的核心问题是要消解人格权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张力,从人格权的集体意向性和动态有效性的交往理性视角来构建人格权的合法性基础.本文以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与商谈理论为视角,确立人格权的合法性要以主体间的商谈为前提条件,以公共领域为基础,在合理的商谈程序中就内在人格的内涵与外在人格的外延变化等问题达成一致,最终使得人格权的立法符合主体间的内在共识.  相似文献   

3.
对于人格权客体的界定,学说上存在人格利益说、人格要素说、伦理价值说,但其均有明显的缺陷.从人格权概念的文义、发展以及<德国民法典>制定中的争议和相关做法来看,人格权的客体应当是人格,即权利人自身.将人格权的客体界定为人格,不仅避免了前几种观点指代不当、体系混淆的漏洞,而且直接展现了人格权的概念与基本特征及其正当性基础,也厘清了人格权的内部关系.  相似文献   

4.
商事人格权既不属于财产权,也不属于知识产权,它是作为商主体存在基础的独立的人格权。因此,单纯地用人格权制度来调整这些权利显然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近年来,一些学者提出了商事人格权的概念,商事人格权概念的提出颠覆了传统人格权的理论。因此,有必要对商事人格权的定性、内涵及种类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而商事人格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的提出,其制度价值也将对人格权的研究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现代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和发展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和发展模式刘茂林一、人格权日益受重视和问题的提出人格权日益受到现代民主国家的重视,这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人格权制度是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在古代社会,由于社会的基础在于人的身份关系,唯有少数人具有不受他人控制的独立人格,因此人格...  相似文献   

6.
马俊驹 《晋阳学刊》2014,(2):111-121
厘清人格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合理建构人格权法律体系的前提。人格权是自然法层面人格伦理价值外化的结果,是以人格为客体并兼具宪法权利与民法权利二元属性的“私权利”,非财产权属性是人格权的基本特征,财产权属性是人格权的第二性特征。人格权独立成编是理想与现实权衡的较佳选择,将使民法的重心从“财产”转向“财产和人身并重”,引导人们在尊重自己和尊重他人的人性关怀中捍卫自由和平等;以“一般条款”代替“一般人格权”,采取“具体列举+兜底条款”的立法模式,不仅有利于克服法律规定的不周延性,弥补法律“漏洞”,完善人格权体系,而且能比较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变化,给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公正处理各种案件,维护新型的人格伦理要素。  相似文献   

7.
随着“数据人”作为人类在数字空间中的映射身份被确认,公民所具有的数字化人格利益也逐渐拓展生成了数据人格权。网络平台对数据人格权尊重义务的正当性,源自于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基本要求、作为“信息守门人”的职责所在和作为私权力主体的社会地位要求。网络平台在采集具有人格利益数据过程中的过度索权、对具有人格利益数据的不当使用与管理,以及放任第三人侵犯公民数据人格利益等属于典型的违反平台数据人格权尊重义务行为。为强化并具体落实网络平台对数据人格权的尊重义务,宜将该义务二分为抑制型义务与防御型义务,前者强调网络平台自身不得侵犯公民的数据人格权,后者要求网络平台为公民数据人格权的实现提供优质的环境。  相似文献   

8.
主流观点直接将哲学上的“客体”移植于法学领域,不区分“权利客体”与“权利对象”,认为权利的客体是物、行为、信息等具体对象。该观点既导致了对人们作品及其权利性质的争论,更难以为个人信息商业价值与“特殊物”的法律保护提供自洽的理论解释,最终使得人格权与财产权区分理论陷入困境。在法学上,应该区分权利客体与权利对象:前者是一个抽象的范畴,是指体现在各种权利对象上的人格利益或财产利益;后者是一个相对具体的范畴,包括物、行为、信息等承载各种财产利益或人格利益的载体。由于同一个对象上可以同时体现财产利益和人格利益,因此,可以同时给予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权利保护。这样,既可以顺畅地解释作品及其权利性质问题,也可以为个人信息商业价值和特殊物的法律保护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又坚守了人格权和财产权区分的基本理论,还可以据此科学地划分民事权利体系。此值我国民法典起草之际,区分权利客体与权利对象有助于民法典体系的构建,也可以为知识产权等信息财产纳入到民法典中提供体系化的理论依据,从而为中国特色的民法典体系构建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9.
在比较法上,直接承认人格权的立法例很少.我国《民法典》确立人格权,一是因为人格元素有被保护的需要,二是因为在现代社会人格元素衍生出来的财产有巨大的利用价值.有鉴于此,《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在解释上应当区分为保护性人格权和财产性人格权,二者均应当服务于人而非将人作为手段.《民法典》人格权条款的适用应当建立在上述类型区分之上.保护性人格权主要起人格保护的作用,而财产性人格权还可以被积极利用并取得财产收益.  相似文献   

10.
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的高度概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理论品质和精神气质。"以人为本"思想是对人的个体价值的关照,也是人类发展的诉求。20世纪以来,随着人权运动的蓬勃开展,在"以人为本"立法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将人格权制度放到了重要位置,从立法上完善对人格利益的保护。本文从阐述"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入手,简单分析了人格权制度与"以人为本"理念的关系,并结合我国人格权保护的立法与实践,对现代民法中人格权制度的新发展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现代民法中法律人格制度的构造是由德国历史法学派的研究方法决定的。法律人格以伦理人格作为其哲学基础,学说对法律人格的解释和发展难以避开伦理人格相关理论,但是仅拘泥于伦理人格,造成了法人制度构建解释上的困难。在法律实证主义的研究思潮中,伦理哲学对于法学的影响逐渐衰退,宪法中关于人的伦理条款担当了传统伦理人格对于法律人格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2.
一般人格权是指超脱于具体人格权利类型的抽象人格权,德国法上因不得以而创设的一般人格权理论,在我国学界受到重视并成为未来人格权立法的重要条款.一般认为一般人格权是指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人身安全、人身平等等高度抽象的权益.但由于我国民事立法既缺乏对具体人格权的详细规定,也缺乏一般人格权的概括规定,司法实践中的法外人格权如人格尊严、隐私权、信用权、营业权以及人格法益如死者的名誉、遗体和遗骨等,都以名誉权的名义进行保护,使名誉权发挥着一般人格权的功能和作用.由于中国人极为重视面子,而面子在很大程度上与名誉的功能相同,在中国人面子观的作用下,使得名誉权在我国实际上成为了一般人格权.  相似文献   

13.
在西方中世纪哲学的后期发展中,出现了一种朝向逻辑学转向的理论思潮。虽说这种转向在消解理性与信仰认知关联性的同时,摧毁了传统经院哲学的理论整体感,改变了中世纪哲学的进程,然而,中世纪后期对逻辑学的重视,把它作为一种具有独立意义的哲学进行研究,并不是一个突发的历史事件,它是长期以来理性与信仰之间张力关系的结果,是理性被限定为逻辑作为表达神学(信仰)工具之后的演变与发展。或者说,认知的工具性地位为逻辑在特定时代提供了一种理论的合理性,因而当理性与信仰的联姻或平衡被打破,它在这种联姻中所获得的理论成就就会为它挣得一份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它由此拥有的合理性也会演变成为一种独立意义。从历史的意义上,中世纪哲学从基督宗教哲学中演变出来的直接的或最早的哲学遗产是逻辑。或许,在现实可能性上,只能是逻辑。  相似文献   

14.
财产权、自由与人格权--对民法典制定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产权、自由和人格权是有内在的联系的.自由可分为政治国家上的自由与市民社会的自由,但无论是哪种自由,财产权都是其存在的基础和有力的保障.自由是人格的核心内容.人格权中的很多具体人格权,实际就是以自由为内容的.一般人格权其实就是自由权在民法上的扩张.就人格权的实质和发展历史来看,人格就是人的法律地位,这种地位的核心要素是自由.一个重要的推论是,财产与人格是通过自由这一要素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民法是关于自由的法,是自治的法.考察一下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关系,财产权与自由的关系,我们将会发现,将人法与财产法置于民法典中的位置问题的讨论,实际上没有太大的意义.因此,民法典的制定,应当考虑一些更加重要的问题,如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民法与宪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以及对民事习惯的调查与整理等.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哲学与人、世界的关系出发,通过对哲学视域中人格问题的探讨,提出了当代哲学应面向“人格世界”并担负起人格理性批判的使命这一重要主题。文章强调:人所生存于其中的世界其实质是人通过自己的价值实践自我生成、自我建构的“人格世界”,是体现着人的类本质即人的社会价值的“适然世界”,也是当代哲学所要面对的现实生活世界。由于哲学只有在关切人的自身存在的超越中才能获得其真正发展的根据,因而哲学面向人格世界与面向生活世界一样,都将表达哲学对自身使命和意义的新理解,并从人格理性的哲学批判中获得新的信念、自觉萌发改造世界的旨趣和构筑实现全面发展的人的理想境界的新哲学观。  相似文献   

16.
从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和其哲学理念来看,马克思哲学有三大主题,即理性形而上学的终结和哲学的历史实现、以资本逻辑为核心的批判分析方法、走向自由历史。马克思的哲学革命终结了传统哲学中理性自律的形而上学,强调哲学在历史中的实现,将哲学批判推进到历史批判。在这一哲学转向中,对资本逻辑的批判分析,构成了马克思面对资本主义的核心主题。在对资本逻辑的批判分析中,马克思要揭示的是资本运行中的内在矛盾以及人们如何从当下的资本主义社会走向自由历史,只有这时,属人的历史才得以真正地展开。这构成了马克思哲学的理论指归。马克思哲学的三大主题,既体现了对传统思想的深层透视,又体现了对现实资本主义历史的批判反省,是我们透视当下社会与思想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7.
理性是康德先验哲学的理论基石,"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二重划分及其内涵的揭示,展现了康德"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的真、善、美的基本构架。理论-实践二重化理论包含着哲学构成的多种因素,为后世哲学的出现埋下了潜在思想生长的种子,特别是康德对旧形而上学"神本体"的批判并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理论,为后来哲学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后康德"的德国古典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现代西方哲学的产生、发展与繁荣,都直接或间接与康德的理性及其理论-实践二重化理论有着极其密切而重要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准确的自我意识可以促使大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为个体发展指明方向,挖掘自己的潜力,减少人生挫折。大学生可以通过了解自己的身体,掌握自己的个性,对自我有一个理性的认识。然后到社会实践中去认识,在人际交往中认识。对自己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为将来工作和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有的一般人格权制度与具体人格权存在矛盾,与人格权概念存在矛盾,与人格商业利用权关系复杂。所有这些一般人格权与人格权体系的矛盾都是由于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制度尚停留在作为宪法价值在民法中适用的转介条款的阶段、没有实现民法制度化造成的。德国的一般人格权虽然也是对于抽象的宪法价值的实现,但是由于已经被构造为民法中的制度,因此不存在上述矛盾。由于我国的具体人格权制度已经吸收了比较法上一般人格权具体化的成果,因此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制度应当以此为基础予以适当限缩。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应当是对于具体人格权未予规定的意志针对其他非典型人格要素的决定自由予以保护的抽象人格权,它在人格权体系中具有补充具体人格权不足并促进形成新的具体人格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20.
以理查德·舒斯特曼为代表的学者把身体美学定位为美学基础理论研究,视为美学在传统心灵美学基础上继续向前开拓的根本方向。这种定位能够成立的原因在于,身体美学具有自身深厚的哲学基础,即身体存在论。它与作为心灵美学哲学基础的心灵本体论相对,提供了对哲学之为哲学具有构成作用的“存在”问题的解答。基于此,身体美学才能作为基础构造的美学知识,即美学基础理论。这首先集中表现为身体美学在根本上转换了美学关于审美的认知,具有自身的且区别于心灵美学的美本质论。当然,除了哲学基础、美本质论外,当身体美学在美感论、审美范畴、审美形态、美育等美学学科的基本问题上都给出自出机杼的回答之后,它作为美学基础理论的学科定位和面目可以更为立体地树立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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