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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4 毫秒
1.
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国际刑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然而,新生的国际刑事法院对恐怖主义犯罪却缺乏相应的管辖权。把恐怖主义犯罪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是反恐斗争和国际刑法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
国际刑事法院是人类社会第一个长期的独立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尽管其管辖的罪行只有四种,但其管辖权的行使仍然难免与国家司法主权发生法律冲突。因此,尊重国家司法主权和维护国际法律秩序就成为了国际刑事法院的历史使命。为此,国际刑事法院将其管辖权的行使定住在补充性这一前提之上。本文结合国际刑事法院对达尔富尔问题的管辖事例,阐述了国际刑事管辖权的发展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原则的创立和具体表现,并就管辖权补充性原则在实践中如何应用提出了自己见解,同时也对国际刑事法院对达尔富尔问题的管辖是否具有法理支撑明确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论侵略罪     
由于侵略罪是一种严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犯罪,所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侵略罪规定为国际刑事法院有权管辖的四类犯罪之一。但是,由于在《罗马规约》起草过程中对侵略罪的定义始终未取得共识,使得该罪成为国际刑事法院所管辖的犯罪中唯一未被界定的犯罪。《罗马规约》生效后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预备委员会提出了《侵略罪提案综合案文》,该案文必须得到《罗马规约》缔约国大会的正式通过,才能生效。  相似文献   

4.
国际刑事法院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性国际刑事审判机构 ,它的设立被誉为国际刑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但国际刑事法院能否有效惩治犯有其管辖之罪的罪犯且有效预防犯罪 ,还有待实践的证实。这里以双重犯罪原则为视点 ,从法理学角度阐释了国际刑事法院引渡请求的国际法效力 ,认为国际刑事法院欲惩治犯有其管辖之罪的罪犯必须要将之引渡至国际刑事法院接受审判。  相似文献   

5.
1998年 7月 1 7日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赋予国际刑事法院补充管辖权 ,是国际社会在审视历史、权衡利弊之后所作出的理智选择。其目的是使未来国际刑事法院成为独立、公正、有效的国际司法机关 ,真正地发挥其补充作用 ,从而加强对侵略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等国际犯罪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6.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作为不同观点和法律体系的国家相互妥协的产物,必然兼顾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的主张,平衡国家主权利益和国际刑事法院刑事正义二者的要求,因而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制度具有矛盾性,具体体现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实际运行的冲突与阻碍。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矛盾是全球化时代主权体制国际社会的现实反映,其存在具有历史合理性,但此种矛盾也易为政治利用,权力有被滥用的危险。对待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既要积极支持又须小心谨慎。  相似文献   

7.
国际刑事法院的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是国际社会在经历二次世界大战和多次武装冲突的不断反思中确立下来的,主要指个人享有的官方身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作为对犯罪责任免除或减轻刑罚的理由。目前,中国还不是《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签署国,但不签署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受其约束。中国应在国内刑法上做充分的准备,加强对国际刑事法院规则的运用,参与并引导国际法治,以便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8.
国际刑事法院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性国际刑事审判机构,它的设立被誉为国际刑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但国际刑事法院能否有效惩治犯有其管辖之罪的罪犯且有效预防犯罪,还有待实践的证实.这里以双重犯罪原则为视点,从法理学角度阐释了国际刑事法院引渡请求的国际法效力,认为国际刑事法院欲惩治犯有其管辖之罪的罪犯必须要将之引渡至国际刑事法院接受审判.  相似文献   

9.
李琪  许桂敏 《南都学坛》2011,31(4):99-100
国际刑事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犯有种族屠杀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然而当前国际刑事法院无论是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遇到了困境,甚至受到人们的质疑,这些质疑归根结底涉及主权和人权的关系。主权和人权作为人类共有的普世性价值,两者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但是两者的矛盾也是显而易见的。通过苏丹问题集中反映了国际刑事法院当前所面临的困境,而主权与人权的调和是解决国际刑事法院困境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多国派亚丁湾护航编队阻止海盗活动而绩效不佳,重要原因是:既没有受理海盗案件的国际特别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院亦不受理海盗案件;我国《刑法》没规定海盗犯罪,对海盗国际犯罪的司法管辖权难能实现。我国的刑事司法管辖权制度面对东海、南海,经由马六甲海峡跨印度洋水域的海盗、毒品、走私、恐怖活动等国际犯罪、跨国犯罪,凸显适应性疲弱。在国际法场合,就跨国犯罪/国际犯罪案件行使刑事管辖权,具有彰显国家主权、海洋权益的“证据保全”的重要意义。且应对日本、南海周边挑起海权争端国家“依法维权”情势,当适时修改我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相衔接;促进联合国反海盗国际特别刑事法庭建设;推动国际刑事法院改革,建立惩治国际犯罪长效机制等举措皆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范围的有限性与扩张性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范围原则上限于缔约国领土及其具有缔约国国籍的自然人,并且只针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四种严重的国际犯罪,适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种管辖权范围的有限性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但根据《罗马规约》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也有可能及于非缔约国,管辖罪行认定标准的广泛性与主观性可能导致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范围的扩大,此种管辖权范围隐含的扩张性显然强调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普遍性质。  相似文献   

12.
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国际法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性意义的事件,意味着人类历史上首次出现了以个人为审判对象的常设性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主要原因是其管辖权的特殊性。这种管辖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其管辖的对象是构成国际犯罪的个人。为了在追求全球正义和维护国家主权这两个价值目标之间达成平衡,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性质被定位为补充性、有限的自动性和有限的普遍性。  相似文献   

13.
国际刑事法院的正式运作依赖于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刑事合作和司法协助。国际刑事法院刑事合作应当遵循尊重国家主权、保障人权、适用《罗马规约》原则。这些原则构成国际刑事法院刑事合作规范体系的核心。  相似文献   

14.
依据国际法,主权国家可以对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国际罪行行使普遍管辖权。但是,从以往的国际实践来看,这种间接管辖的方式效果不尽人意。特别是对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如战争罪,侵略罪,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等等。在国际刑事法院建立之后,这些国际人道法中的罪行在法定条件下可以由国际刑事法院直接管辖。国际刑事法院必须尊重国内法院的管辖权,并符合相应的条件。本文试图讨论2003年的美伊战争中是否存在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否可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对象。  相似文献   

15.
恐怖主义犯罪是针对于平民实施的,蓄意造成人员伤亡的,意图借此对现政府或国际社会施压达到目的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其犯罪构成在我国刑法学界已经达成共识。恐怖主义犯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在犯罪目的、罪过形式、危害行为表现形式、犯罪既遂类型方面存在联系。但是,两类犯罪的犯罪目的、具体行为方式、危害行为表现形式、国际刑事处遇方面也存在区别。  相似文献   

16.
1920年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在斯瓦尔巴德群岛确立了一套独一无二的法律制度。依据《斯约》挪威享有对斯岛陆地及其领海的主权。随着国际海洋法的发展,挪威作为《公约》缔约国开始主张更为广泛的海洋权利,由此引发了与缔约国之间的广泛争议。不可否认的是,挪威对斯岛的主权是基于条约义务下的有限主权,其主权来源的特殊性导致了权利行使范围的不确定,为缔约国做出合乎自己利益的解释留有余地。中国作为《斯约》的缔约国无需急于对这一问题表明态度立场,主张在《公约》框架下解决海洋纠纷,将之融入现有的国际秩序,是中国处理此类问题应有的一贯立场。  相似文献   

17.
由于主权的国内和国际内涵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理解,而且主权的实现也和一国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因而各国国际私法的主权特色也会不同。本文通过历史分析,结合法律选择中的主权因素,分析了主权的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在传统国际私法"规则"中的重要分量,而在美国"冲突法革命"理论中,由于强调了实体法的内容和法律选择政策的考虑,从而体现了国际私法"方法"中不同的对内主权内涵。并认为在现代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因各国特殊的法律选择政策考虑,对法律选择方法的采用和规则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就法律选择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18.
国家主权与全球治理是两个具有不同历史和时代维度的理论体系,国家主权是建构国际法理论体系的基石。而国际法的发展及其价值取向的转移又为全球治理理念的兴起创设了条件。因此国际法正是推进国家主权与全球治理两大理论体系协调与交融的重要制度平台。  相似文献   

19.
《关于领海的声明》的发布及对南海权益的维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政府为了有效行使对领海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根据国际实践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于20世纪50年代公布了《关于领海的声明》。该声明为维护南海权益、保证国防安全提供了国内法支持,并标志着中国政府建设南海秩序的开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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