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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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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刑事法院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性国际刑事审判机构,它的设立被誉为国际刑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但国际刑事法院能否有效惩治犯有其管辖之罪的罪犯且有效预防犯罪,还有待实践的证实.这里以双重犯罪原则为视点,从法理学角度阐释了国际刑事法院引渡请求的国际法效力,认为国际刑事法院欲惩治犯有其管辖之罪的罪犯必须要将之引渡至国际刑事法院接受审判.  相似文献   

2.
李琪  许桂敏 《南都学坛》2011,31(4):99-100
国际刑事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犯有种族屠杀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然而当前国际刑事法院无论是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遇到了困境,甚至受到人们的质疑,这些质疑归根结底涉及主权和人权的关系。主权和人权作为人类共有的普世性价值,两者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但是两者的矛盾也是显而易见的。通过苏丹问题集中反映了国际刑事法院当前所面临的困境,而主权与人权的调和是解决国际刑事法院困境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国际法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性意义的事件,意味着人类历史上首次出现了以个人为审判对象的常设性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主要原因是其管辖权的特殊性。这种管辖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其管辖的对象是构成国际犯罪的个人。为了在追求全球正义和维护国家主权这两个价值目标之间达成平衡,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性质被定位为补充性、有限的自动性和有限的普遍性。  相似文献   

4.
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国际法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性意义的事件,意味着人类历史上首次出现了以个人为审判对象的常设性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主要原因是其管辖权的特殊性.这种管辖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其管辖的对象是构成国际犯罪的个人.为了在追求全球正义和维护国家主权这两个价值目标之间达成平衡,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性质被定位为补充性、有限的自动性和有限的普遍性.  相似文献   

5.
1998年 7月 1 7日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赋予国际刑事法院补充管辖权 ,是国际社会在审视历史、权衡利弊之后所作出的理智选择。其目的是使未来国际刑事法院成为独立、公正、有效的国际司法机关 ,真正地发挥其补充作用 ,从而加强对侵略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等国际犯罪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6.
依据国际法,主权国家可以对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国际罪行行使普遍管辖权。但是,从以往的国际实践来看,这种间接管辖的方式效果不尽人意。特别是对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如战争罪,侵略罪,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等等。在国际刑事法院建立之后,这些国际人道法中的罪行在法定条件下可以由国际刑事法院直接管辖。国际刑事法院必须尊重国内法院的管辖权,并符合相应的条件。本文试图讨论2003年的美伊战争中是否存在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否可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对象。  相似文献   

7.
国际刑事法院是人类社会第一个长期的独立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尽管其管辖的罪行只有四种,但其管辖权的行使仍然难免与国家司法主权发生法律冲突。因此,尊重国家司法主权和维护国际法律秩序就成为了国际刑事法院的历史使命。为此,国际刑事法院将其管辖权的行使定住在补充性这一前提之上。本文结合国际刑事法院对达尔富尔问题的管辖事例,阐述了国际刑事管辖权的发展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原则的创立和具体表现,并就管辖权补充性原则在实践中如何应用提出了自己见解,同时也对国际刑事法院对达尔富尔问题的管辖是否具有法理支撑明确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论侵略罪     
由于侵略罪是一种严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犯罪,所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侵略罪规定为国际刑事法院有权管辖的四类犯罪之一。但是,由于在《罗马规约》起草过程中对侵略罪的定义始终未取得共识,使得该罪成为国际刑事法院所管辖的犯罪中唯一未被界定的犯罪。《罗马规约》生效后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预备委员会提出了《侵略罪提案综合案文》,该案文必须得到《罗马规约》缔约国大会的正式通过,才能生效。  相似文献   

9.
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但其在实践中作用的发挥受制于一系列严格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审判与惩治.伴随全球化和区域性刑事一体化发展起来的引渡的替代措施,简化、便捷了对犯罪嫌疑人的缉拿归案.但是,以绑架和诱骗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引渡的非常规替代措施则由于其可能造成对他国国家主权及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等引渡基本原则的侵犯而在实践当中饱受争议.笔者试图从当前国际社会引渡制度的现状出发,简要概括非常规替代措施的内容与所谓的“理论依据”,进而对非常规替代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具体的批驳.  相似文献   

10.
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范围的有限性与扩张性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范围原则上限于缔约国领土及其具有缔约国国籍的自然人,并且只针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四种严重的国际犯罪,适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种管辖权范围的有限性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但根据《罗马规约》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也有可能及于非缔约国,管辖罪行认定标准的广泛性与主观性可能导致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范围的扩大,此种管辖权范围隐含的扩张性显然强调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普遍性质。  相似文献   

11.
二战以来,国际社会一直想建立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法院。经过长期而曲折的努力,具有国际刑法发展史里程碑意义的国际刑事法院终于在2002年7月1日成立了。这是国际法发展的历史性突破。然而,它的出现将会涉及一系列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问题。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可使那些犯有严重国际罪行的个人最终难逃法网;而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行使却经常与国家主权发生冲突,这就决定了它的管辖前提是对国家法院的补充;它的检察官、法官在任职资格及权力的行使方面也应保持其司法独立性;由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机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作用势必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2.
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国际刑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然而,新生的国际刑事法院对恐怖主义犯罪却缺乏相应的管辖权。把恐怖主义犯罪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是反恐斗争和国际刑法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3.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是国际刑事司法的重大进展。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是以补充性管辖原则为基础的一系列管辖原则、管辖条件和程序。在实际运作中,国际刑事法院有可能对非缔约国的权益产生影响,并导致其与联合国安理会职权之间的紧张关系。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态度和立场从积极支持到竭力反对,有深层次的原因。中国应从自身实际和利益出发,处理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关系并为适时加入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14.
刑事管辖权应当再划分出刑事立法管辖权和刑事司法管辖权。刑法空间效力范围是与刑事立法管辖权相同的概念,属于刑事管辖权的下位概念。目前我国论著中使用的刑事管辖权,有时实际指的是刑事立法管辖权(即刑法空间效力范围),有时实际指的是刑事司法管辖权。国际刑事管辖权是国际刑事立法规定的对国际犯罪的刑事立法管辖权。它是国内刑法确立对国际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依据。  相似文献   

15.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无论是在我国整个司法协助体系中,还是在国际合作领域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尽管近几年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发展较快,但是在刑事司法协助的合作范围、双边引渡条约的订立及《引渡法》等国内立法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无法适应我国有效打击刑事犯罪和广泛参与国际合作的需要。因此,应尽快完善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加大立法步伐,完善《引渡法》等有关国内立法,积极推动统一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出台,同时应进一步加强与各国的刑事司法合作,扩大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领域,积极谋求与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双边引渡条约的订立。  相似文献   

16.
2014年7月17日,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一架客机在飞越乌克兰东部交战区域时被导弹击中坠毁,机组人员与乘客全部遇难。基于相关事实,认为根据现有国际条约,故意击落他国民航客机属于严重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行为,且违反了1949年《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的规定,构成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中的“战争罪”。限于种种因素,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法院很难对涉事的国家和个人实施管辖,但犯罪发生地国、航空器登记地国、罪犯藏匿地国乃至受害者国籍国等都可依普遍管辖权或其国内法的规定对本案实施管辖并对罪犯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7.
国际刑事法院对于中国主权构成潜在威胁,其根源在于:普遍管辖权的蚕食因素、启动机制的强制因素、战争罪的衍生因素以及程序性审查权的优势因素。中国政府应当顺应国际刑事司法发展趋势,反思和修正绝对主权观,并加快国际犯罪国内立法进程,健全国际犯罪追诉机制,以有效屏蔽国际刑事法院的威慑力,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主权。  相似文献   

18.
国际刑事法院的正式运作依赖于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刑事合作和司法协助。国际刑事法院刑事合作应当遵循尊重国家主权、保障人权、适用《罗马规约》原则。这些原则构成国际刑事法院刑事合作规范体系的核心。  相似文献   

19.
文章运用刑法理论,从界定国际犯罪的内涵出发,阐释了国际法上海盗犯罪的行为特征。为有效行使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对海盗行为的普遍管辖权,从法律价值层面上分析了制裁海盗犯罪国内立法的必要性及其内在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认为我国刑法应当与国际刑法全面衔接,并提出应根据我国已经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国际罪行,在刑法分则中增设新罪名,建立一个完整的惩治国际犯罪的国内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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