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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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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解公诉案件和解现实困境的前提是,要理性阐释公诉案件中和解的正当性内涵,并以此作为制度构建的价值基础。将和解引入刑事领域,国家将一部分追诉权让渡给被害人,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对国家垄断公诉权的质疑;刑事和解蕴涵着主体间性程序价值;和谐社会中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是刑事和解超越刑事领域的价值指向。  相似文献   

2.
刑事案件涉及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国家与加害人之间以及国家与被害人之间三种关系。在刑事案件中,国家通过作为国民代表、有为国民提供保护义务的逻辑成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但这无疑使被害个体的利益在诉讼过程中被忽视。刑事和解通过加害人的真诚悔过、道歉、赔偿等,被害人接受道歉从而宽宥被告人并导致刑事案件可以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或者从宽处理的机理,使得被害和加害双方真正成为影响刑事案件解决的主体。但从刑事和解制度的具体组合形式来看,在较轻案件和一般案件中刑事和解有适用的余地,但刑事和解排除在严重案件中的适用。刑事和解的具体适用只有在个体要求与社会利益、被害人宽宥与加害人悔罪、国家被害与被害人被害之间进行综合权衡才可适用。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问题解决机制,弥补了常规的刑事纠纷解决方式忽视被害人意愿的不足,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我国现行刑事法制的补充。刑事和解具有正义和效率方面的价值。刑事和解是在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法律文化氛围、刑事政策指引下的产物。引进刑事和解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也符合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4.
源自西方恢复性正义理念的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处理犯罪的方案,虽然对社会具有秩序价值、对刑事被害人具有抚慰价值、对加害人具有回归社会的价值、对司法机关具有效率价值,但同时又具有背离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均衡原则三大负价值。对此,在没有法律明文规范刑事和解的情况下,对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只宜将其作为酌定不起诉、酌定量刑情节处理,需要用刑罚报应正义限制刑事和解的泛化。  相似文献   

5.
二审阶段刑事和解有双方理性因素增加、一审判决可作标杆、弥补一审错失的和解机会、保障被害人在二审程序的权利等优势与价值。检察机关在二审阶段开展刑事和解应当注意对全案情节的把握,保持中立性。目前《刑事诉讼法》对于二审阶段刑事和解规定的范围偏窄,给检察机关的阅卷期限过短。  相似文献   

6.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中的上诉权存在实体权限和程序设计上的不足与欠缺等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是缺席审判制度中现有上诉权的设置难以契合其价值目标及功能需求.通过对缺席审判上诉权进行法理剖析,发现上诉权的价值体现在确保缺席审判实体正义、程序公正及保障人权三个方面,根据此价值预设,上诉权因而具备利益平衡、权利救济及纠正错误裁判三大功能.结合价值哲学和功能理论的实际场域,通过明确不同案件类型之近亲属上诉权的现实权限以及优化缺席审判上诉权的程序设计,以重构缺席审判上诉权的制度设计,从而保证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合理运行.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指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解决刑事纠纷。刑事和解案件适用范围过宽或者过窄,都有可能导致被害人刑事诉讼程序中重新被边缘化。刑事和解原则上只适用于涉及个体权益遭受侵害的犯罪,并需要通过对故意与过失、轻罪和重罪等概念范畴的界分,来确定刑事和解的具体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的方式来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以及道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作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刑事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刑事和解是目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改革动向之一,其对某些特定犯罪的处理在满足被害人需求和预防再犯等方面都成效显著。但是,因为我国刑事和解理论体系尚未成熟,在实践中缺乏完善、统一的规定,难以保证刑事和解程序参与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意愿,过于倚重赔偿结果也有可能导致刑事和解程序异化等等。总之,刑事和解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定位不明等突出问题,导致其在理论阐述和拓展上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是一项新的司法制度,其不但响应了和谐社会的主旨,也倡导了一种非刑罚化运用的刑罚理念.本文旨在解决刑事和解的三个问题,第一,适用刑事和解的原则,文章提出了自愿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等六个适用刑事和解的原则;第二,界定了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种类,文章具体分为实体性和程序性案件共四类:刑事自诉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符合刑事和解适用原则的其他公诉案件;从程序性质来分,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阶段的案件;第三,提出了选择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操作程序,即适用和解的提出、受理,适用和解案件的审查确认及监督,适用和解的撤销.  相似文献   

10.
加强对特别程序的检察监督,保证特别程序顺利运行,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刑事和解在公诉案件中的引入,将使检察机关的权力与职责面临重大调整,将对检察监督提出全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程序的监督,其内容包括案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真诚悔罪,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和解协议是否合法等。监督方式包括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提出量刑建议、提起抗诉等。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程序的监督,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监督应以刑事和解协议为中心;二是监督不应损害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三是实现监督职能与诉讼职能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1.
非刑罚处理方法在刑事和解中有着重要的工具价值和功能价值。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工具价值体现在承担加害人刑事责任、实现刑事和解功能和保证达成刑事和解三个方面。恢复被害人损害、促进加害人回归社会和修复社区关系是非刑罚处理方法在刑事和解中的功能价值。刑法中现有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不能完全适用于刑事和解,应当以刑事和解中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功能为导向,在现行刑法非刑罚处理方法体系之外构建适用于刑事和解的非刑罚处理方法新体系。  相似文献   

12.
论刑事和解中国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作为一项新制度在国外已经运行若干年,在我国也有一些尝试。它符合恢复性司法理论、刑事一体化思想,具有恢复被害、恢复加害和高效率的价值,在国内外的实践中已经得到检验。我国有引入该制度的条件,也存在一些障碍。正式确立刑事和解制度需要一个过程,可以先从自诉案件等案件起步,借助社区及社区的替代逐渐展开。  相似文献   

13.
本源意义上的刑事和解旨在追求国家刑罚权和被害人权益恢复的同时实现。但由于中国式刑事和解在适用范围上存在法律依据缺失、理论支撑掐架和实务操作混乱等问题,使得其非但不能实现上述目的,还极有可能导致刑法的虚无主义。为了能够在实现刑事和解价值追求的同时避免潜在的风险,应当采取犯罪性质和犯罪严重程度相结合的双层递进模式来限定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的契约法视角解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诉讼是对抗性的,而和解是合作性的,诉讼的关键词是对峙,和解的关键词是妥协,诉讼的姿态是"为权利而斗争",和解的理念是"为和谐而妥协",对当事人而言和解协议是心甘情愿的"作茧自缚".在诉讼已成为现代社会主流法治意识形态和主流法治话语的背景下,重估和解的价值,重视轻伤和解的作用,实现传统意义和解文化本土资源的合法性转化,应当是我们面临的现实任务.  相似文献   

15.
设立刑事和解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被害人权益,在我国构建该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我国司法现状,应从适用领域、对象、条件等方面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当然,在具体运用该制度时应注意做到刑事和解方式的多样化等。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一项利弊共存的制度,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体现了公正与效率的矛盾与冲突,但是除去制度构造上的差异,二者本质上都是一种刑事领域的契约关系,蕴含着共同的价值基础和契约精神。以此为基础,两种制度相互融合、吸收彼此的合理成分及弥补相互的不足将成为可能,也代表着刑事契约化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7.
恢复性司法在中国主要表现为以刑事和解为核心的适用。这种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从轻罪到重罪乃至罪当立即处死的案件都存在着。研究以恢复性司法的中国境遇为基点展开,考察恢复性司法在中国适用的现实状况,检讨其在以刑事和解为核心的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恢复性司法的根本理念以及在中国刑事司法中应该推进的场域;提出亲情犯罪的概念与类别,主张恢复性司法应适用于亲情犯罪的罪犯处遇,并以亲情犯罪中的虐待罪作为这一适用的建构进路。  相似文献   

18.
我国发达地区法院系统率先试行刑事和解制度,引发了对该制度公平性和合理性的广泛争议。刑事和解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出现的一种刑事思潮,体现了刑事诉讼价值的多元化趋势,并且在很多国家已经成功的制度化,成为刑事诉讼程序外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结合我国当前司法现状和基本国情,在一些现有的法律制度中融入刑事和解制度基本的"和解"和"恢复正义"的精神,有利于弥补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体系的不足,促进司法和谐。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的契约法视角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近年来刑事纠纷解决的趋势,已引起了学者的关注。就刑事和解的源流进行了初步的考证,并就有关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其契约化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20.
清末民国时期,西法输入,尽管国家法层面确立了国家追诉主义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依然占据相当大的比重。龙泉司法档案作为近期新发现的目前所知民国时期保存最完整、数量最大的地方司法档案,为我们提供了极佳的样本来检视当时的司法实践。民国时期的刑事和解反映了这一时期司法运作的特有逻辑,体现出法律表达与实践的分离,承载着新设司法机关乃至整个社会的转型。审视这批珍贵的司法档案及其呈现出的刑事和解实践机理,对于当下正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具有现实意义,更提醒我们刑事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应重视本土经验的归纳,并建构适合于本土的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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