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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从理论与实践来看,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没有问题.然而,我国刑法立法从来没有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明文规范,只有处罚真正不作为犯的规范,这就产生了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可能背离罪刑法定原则的疑问.借鉴日本刑法相关规范,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保护责任者遗弃罪",以此为载体将不真正不作为犯纳入刑法规范,实现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立法化.这将是缓解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冲突的比较妥当的方式.  相似文献   

2.
不纯正不作为犯以不作为的手段实施了通常由作为犯构成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存在结构差异,但在作为义务为媒介的基础上又存在价值等同。价值等同是将两者置于同一刑法条文之下处罚的基础,但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要受作为义务层级程度和违反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研究中的重大问题。本文试图从更为实证的角度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做进一步的分类,指出对其中一类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可能违背了公民的预测可能性,成为应明确立法以维护罪刑法定原则的依据;文章的第二部分针对司法实践中的个案分析,指出在刑法已就具体的过失犯罪做出立法的情况下,行为人不应因自己先前的过失行为而产生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  相似文献   

4.
论述了在刑法的理论中,危害行为可分为作为与不作为,其中不作为犯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认定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自然犯比较容易,但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法定犯的认定却一直是理论争论的焦点之一。笔者试图从两个案例出发,针对否定说所持的四个否定不作为型内幕交易罪的理由,以内幕交易罪的本质特点——利用内幕信息出发,从正反两方面论证不作为型内幕交易罪。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刑法有关不作为犯的规定缺乏体系性。在刑法分则中具体列举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是很难实现的,在总则中加入不作为犯罪的原则性规定,同时,适应现实的迫切性,增设见危不救罪,是适应我国现实的一种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6.
在单行为犯中,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分类具有不对应性;在复行为犯中,没有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存在的空间。真正不作为犯的确立,一是依据刑法所规定的作为义务,二是根据对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方式有无特殊的要求。不真正不作为犯和作为犯的区分既可以从因果流程的开启着手,也可以从危险的创设和升高着眼。只有在立法技术上可以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单独规定时,两类不作为犯才可能具有对应性,它们和作为犯的区分标准才可能同一。  相似文献   

7.
事后行为是一种尚未引起理论注意的新型行为形态.在我国刑法中,事后行为有事后目的行为和事后不作为行为两种.对事后行为的处罚是对应常态行为犯罪构成的适当扩张,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肯定事后行为的概念,有利于丰富行为理论,消除不必要的理论纷争,促进刑法理论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8.
在不纯正不作为犯情形中,只有义务人处于对刑法保护社会关系的排他性保护地位时,其不作为才能侵犯刑法保护社会关系;不作为与作为具有"等价值性"是不作为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当刑法保护的关系对行为人的义务形成依赖并且履行义务就能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时,不作为和作为之间就具有等价值性;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犯罪主体分为法律明文规定的主体、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主体、法律行为引起的主体及先行行为的行为主体;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主观方面要件与其对应的作为犯的主观要件是一致的,不能在此之外增加主观要件。  相似文献   

9.
论不作为犯罪的认定   总被引:4,自引:3,他引:1  
阐述了不作为犯罪义务的来源,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履行的义务,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以及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构成不作为犯罪的行为人必须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以及由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的两种表现形式即纯正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不作为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在考察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实行行为时,我们需要联系不作为犯的实行行为来进行研究。对不作为犯其实行行为的认定应当结合其实行行为性、等价性以及其实行行为"着手"来考察,而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着手"应当联系作为义务予以具体的认定。  相似文献   

11.
刑法中行为论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中行为论的学说有因果的行为论(含身体的动作说、有意行为说)、目的的行为论、社会的行为论、人格的行为论,比较起来以有意行为说为可取。依照该说,所谓行为,指基于人的意思或意思支配可能性的身体的动作或者态度。构成刑法上的行为,必须具备1.意思支配的可能性,2.外部的态度。行为具有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与不作为。不作为犯,德国学者认为是违反一切命令规范的行为,日本学者之间的表述稍有不同,反映出对不作为犯研究的深化。对不作为犯,前苏联、德、日、意的分类无大差别,德、日通常分为真正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作为犯。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德、日学者作了相当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不作为的研究相当薄弱。中国首例公民状告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案,使这一理论问题凸显出来。抽象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其作用的对象广泛,比具体行政不作为更具有危害性,应将抽象行政不作为纳入行政侵权行为的范畴,对其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13.
构成滥用职权罪的行为同时具有刑法上和行政法上之双重意义.刑法意义上之"超越职权"与"行政越权"并非完全同一;"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包括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与羁束权的滥用;"行政不作为"犯罪定性的关键,在于认定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滥用职权罪的立法需完善,核心在于罪名分解,并注意保持刑法与行政法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14.
先行行为能否产生作为义务,关键看是否存在作为义务。任何人都要遵守刑法规范设定的义务,一旦破坏规范,只有承担刑事责任,而无义务再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结果加重犯中的重结果是在主观意志之下的产物,法律意义上的不作为也是主观意志之下的不作为,以不作为的主观方面与结果加重犯的主观方面是否对应来判断成立结果加重犯,还是成立不作为犯。  相似文献   

15.
论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本质的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作为规范学科的刑法学当中,犯罪的本质只能是刑事违法性而非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刑事司法;其内容既包括行为在客观上与法的秩序相违背,也包括行为人本身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存在罪过并具有归责可能性。刑事违法性中所指的“法”应指法律规范而非法律条文,指实定法而非应然法,指具体的法律规则而非抽象的法律原则或公共政策。相对于社会危害性而言,它是一个真正完整的、规范意义上的法律标准;在司法的意义上,它是犯罪成立的惟一条件。  相似文献   

16.
不作为的共同犯罪如何区分正犯与共犯,可提出以下判断标准:若待归责的行为实现了相关构成要件,且不作为者具备必要的正犯者身份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该行为会被论以正犯而受处罚。相反,若待归责的行为只是具备了教唆犯或帮助犯的要件,只能将这一行为评价为共犯。具体来讲:守卫型保证人有责任保护第三人不遭遇危险或不受到侵害,且能防止直接正犯者实施作为,他对此负直接正犯者的刑事责任。若第三人的行为是教唆犯或帮助犯,保证人的不作为是共犯;对某法益负责的保护型保证人有义务防止他人实施犯罪却没有防止,其行为成立直接正犯。若他人行为是教唆犯或帮助犯,保证人的不作为是共犯。  相似文献   

17.
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之一,但是由于不作为存在结构上与作为有较大差异,使得对其行为性历来争论不休。因果行为论、目的行为论、社会行为论、人格行为论都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不作为之行为性进行论证,但是都存在缺陷。对不作为行为性的研究应在具体的犯罪构成体系之中进行,而不应当脱离具体犯罪构成理论进行抽象的探讨。就我国犯罪构成体系而言,不作为行为性判断应经历一个从实然判断到应然判断的过程,是一个将存在论与价值论相结合的判断过程。  相似文献   

18.
实行行为研究与中国刑法罪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分则法条之中罪状所规定的行为是实行行为,罪状中不应该规定预备行为。实行行为是行为人发出的侵犯法益的行为,在罪状中不能也不应出现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行为。刑事立法在设置罪状时应尽量使用叙明罪状,少用甚至不用简单罪状,对犯罪的实行行为描述要完整,特别是要把犯罪的本质特征明确地规定出来,明确犯罪实行行为的内在构造。以往中国刑法理论与实务界从未探讨过不作为之作为义务设置的合理性问题,其合理的标准应遵照基本法理。呼吁立法机关重视罪状并使之日趋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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