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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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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责任容易混淆,如果不从证明责任的概念及分配原则上加以分析,就会陷入 误区。本文从证明责任的由来、证明责任的含义及分配原则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2.
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原则上由原告承担,被告人原则上不承担证明责任.但是,针对一些特殊的犯罪,或者犯罪中的某些特殊情节等,对犯罪构成中的某部分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被告人承担则具有其一定的合理性.虽然在有些特定的情况下,被告方应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但是,与原告相比,被告承担证明责任的条件、范围、及证明标准等方面都应当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相似文献   

3.
论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明责任是证据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证明责任原则上由控方承担,但由于刑事证明对象的多样性及犯罪本身的复杂性,被告在某些情况下承担着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本文着重阐述了被告人的两种责任的性质、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适用情形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对证明责任性质的探讨有助于深化对刑事证明责任性质的研究。证明责任是为了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律关于诉讼风险的分配问题。而刑事证明责任的性质是指,作为控诉方的检察机关如果对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能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或者证明不能满足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最终导致法院没有支持控诉方的主张,败诉的风险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问题。据此,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和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真正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即败诉风险的负担,始终固定在控诉一方。  相似文献   

5.
英国刑事证明责任的疑难,表现在应怎样理解"提供证据责任"的基本性质及法律定位.英国法中"提供证据的责任"不是实质意义的证明责任,只是"说服责任"的程序性展开.对本方而言,是"说服责任"的"反映",对对方而言,是"说服责任"的"反对". "提供证据的责任"与"说服责任"存在本质的不同.这是理解英国法刑事证明责任的"转移"、"分配"等概念的基础,也是厘清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性质的关键.割裂"说服责任"与"提供证明责任"内在关系的"描述"理论即"阶段说"与"分层说",在英国法中不成立.强调"说服责任"实质意义的"实质说",同时意味着强调"提供证据责任"依附意义的"光影说". 明确这一点,有利于消除对英国刑事证明责任的模糊认识和对后续问题的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学者和司法机关一般认为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典型代表.但如果从证据学的角度进行认真的分析,就会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并不具有完全的举证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需要提供巨额财产来源的线索或者一定证据即可,而不必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相反控方提供证据的责任却是绝对的、完全的.  相似文献   

7.
深入探讨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问题,认为此罪的证明责任仍应由人民检察院全面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并指出了此罪的证明责任不同于举证责任,最后就证明责任的履行作了详细的论述。  相似文献   

8.
本文以规范论为理论基础,辅以修正规范理论、盖然性理论、危险领域理论、危险提升理论、多样原则理论、利益衡量理论等,依托我国内地法律规范,初步构建了我国内地的民事证明责任分配体系,认为证明责任分配体系应包括一般原则和特殊规则。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根据当事人主张的不同,令其分别承担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形成要件事实、权利障碍要件事实和权利消灭要件事实的证明;证明责任分配特殊规则则从证明责任转换和证据评价领域特殊规则两个方面对证明责任分配一般规则进行了修正和变更,以缓和一般原则的僵硬,降低当事人的证明难度。   相似文献   

9.
证明责任如何分配,是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重要问题.文章认为,应当根据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特殊性、证据形成的客观规律以及知识产权诉讼程序所服务的实体法的价值追求,将知识产权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确定为:除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这一法律明文规定适用证明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况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进行;对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无法确定证明责任承担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同时,文章对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此类案件不能适用证明责任倒置的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10.
非法证据的证明责任问题,不仅事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贯彻与落实,而且对整个刑事证据制度的建构有着重大的意义,因而历来为世人所关注.但鉴于当前我国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在非法证据证明责任问题上出现的诸多问题与不足,故而有必要对其加以进一步的研究,并以强化辩方的异议权和控方的证明责任为切入点,构建起完善的非法证据证明责任的法律制度,以实现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基本人权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中,刑事证明责任由控诉方承担,通常情况下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该规定以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为目的,符合无罪推定原则.“幽灵抗辩”的出现使仅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的方式成为不可能.我国刑事证明责任制度应借鉴英美证据法的“积极抗辩”理论,修正原来过于僵化的证明责任规则,实行证明责任转移并适度降低被告人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2.
合同成立、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是三个不同的概念;相应地,它们的证明责任分配也不同.合同成立证明责任分配,要区分不同的意思表示分别确定其证明责任承担,当一项意思表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或者是承诺还是反要约发生争议时,由表意人承担证明责任.合同有效证明责任分配,存在合同有效法律推定.合同生效证明责任分配,限制合同生效的三种情形中,仅有附条件合同情形才存在证明责任承担问题.《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第1句,没有涉及合同有效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且其关于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也存在不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3.
在具体的刑事诉讼中是否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首先须要查明证据取得的合法与否 ,为此 ,控辩双方将围绕此问题展开证明活动。作者主要对控辩双方对取证合法与否的证明责任和方法等作了初略探讨 ,提出的主要观点是 :控方应就取证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 ;辩方有权就侦查中的取证非法提出证据 ;侦查人员的作证是双方均得以援用的主要证据方法  相似文献   

14.
证明责任主体即指证明责任的承担者。只有确定了证明责任主体,证明责任制度才能在诉讼实践中产生实效,否则在诉讼争议的事实真伪不明时就无法确定由谁来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文章从理论上对证明责任主体进行了界定,认为证明责任主体的范围只限于诉讼当事人。具体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主体可包括自诉人、公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侦查机关等,而人民法院、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律师则不属于证明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15.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据与证明问题是该程序在运作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该程序的证明问题涉及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等.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对象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者逃匿且通缉后一年未能到案的事实、拟被没收的财物属于违法所得以及拟没收的财物不属于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财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应当分主体进行讨论,不同主体证明的要求不同;同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应当分阶段讨论,不同诉讼阶段也应当坚持不同的证明标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应当确立二元制的证明责任体系,证明责任的承担应当以证明对象为基础,同时以证明标准划分不同主体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6.
故意犯罪案件中,侦查、起诉机关承担案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已经包括了承担犯罪动机的证明责任。正当防卫事由的实质意义在于对犯罪动机的根本否定。因此,不宜由被告人承担正当防卫事由的证明责任,而应当由侦查、起诉机关承担非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7.
我国主流的证明责任理念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事实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不提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时应当承担败诉后果,这一观点是值得反思的。证明责任理论是法律适用的例外,即当当事人的的事实主张被证明为真实或虚假时,法官只需适用或不适用相应的法律规范即可作出判决,但当事实真伪不明时,逻辑上法官处于法律适用的两难境地。为了帮助法官完成判决义务,才产生了证明责任理论。所以,时下过分夸大证明责任对于裁判的意义,是不恰当的。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证明责任内涵应当包含“评价要素”,对于特定事实,证明责任承担者所举证据仅需要达到说服法官相信事实可能成立之程度。分配证明责任应当遵循证据所持、证据距离与诉讼效率等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将量刑事实的证明责任进行区别对待,对公诉机关和法院的证明责任规定也不尽合理,更未规定证明责任转移规则。为最大程度实现量刑公正,应尝试对我国量刑事实的证明责任进行体系性完善,合理规定控方、被告人与被害人的证明责任,对立功、认罪认罚等量刑事实创设证明责任转移规则。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界定,区分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前者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后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和替代责任;进一步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责任、替代责任的责任认定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以此来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基础。由此认为:第一,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四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仅就“合法来源”承担证明责任。第二,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四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就“过错”要件承担证明责任。第三,替代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损害和因果关系,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证明责任。第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合理使用规则的两个判断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20.
毒品案件中的"幽灵抗辩"可能针对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等成罪要件的控方证明进行阻击,也可能就其刑事责任的大小进行罪轻辩护。针对"幽灵抗辩",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对于证明责任的分配有着不同的分配模式,但被告人提出"幽灵抗辩"而不进行任何举证活动往往会招致诉讼不利结果。基于经验法则、无罪推定原则及毒品案件特殊性的要求,被告人应当承担"幽灵抗辩"所对应的举证责任。面对"幽灵抗辩",立法上可考虑对毒品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修正,以概括的故意取代"明知",并规定持有毒品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合理分配毒品犯罪的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证明责任的转移并明确被告人证明责任承担范围、合理运用事实推定以及使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法律事实来压缩"幽灵抗辩"的存在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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