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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1 毫秒
1.
构建短视频版权保护治理机制要正视和呼应现实。当前,我国短视频版权治理面临平台滥用“避风港原则”规避责任、“应知”义务与主动审查义务的界限不清晰、直接获利认定标准过于宽泛等困境。基于上述问题展开研究,深化平台注意义务正当性的法理研判,平台承担侵权控制义务应适用“善良管理人”之标准并合理衡量预防侵权成本及侵权损失。通过建构事前防范与纠错救济结合的平台责任体系、区分规范适用“应知义务”与主动审查义务、严格限缩直接获利认定范围等优化路径,规范短视频平台责任认定,促进短视频产业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2.
基于心理成本,利用演化博弈方法对政府监管部门和潜在侵权者之间相互作用的策略进行分析,探索心理效用与侵权行为治理的关系,从而提出完善侵权监管机制的建议。研究发现:网络版权侵权治理的运动执法现象有待解决,上级部门给政府带来的边际心理效用损失增加方式将会影响演化博弈的稳定收敛。为更好保护网络版权,建议从增加政府和潜在侵权者心理效用损失,降低监管成本和侵权行为的额外收益以及提高对于侵权处罚的力度等方面改善现有的网络版权侵权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3.
数字时代的到来,给传统的音乐产业带来的深层的变革。为人们共享音乐带来了方便,但与此同时,传统音乐版权的保护也受到了挑战。结合我国的在线音乐版权保护现状,本文认为应当分别从网络技术的特点、版权保护的价值目标、客体的特征以及措施的可行性几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在线音乐版权保护模式,并且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以更好的实现在线音乐的版权保护。  相似文献   

4.
【目的/意义】近年来,短视频版权侵权问题日益凸显。短视频平台义务范围的确定既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也是治理短视频侵权问题的关键着力点。【设计/方法】总结归纳理论界和实务界就短视频平台义务范围的争论焦点,并在此基础上对短视频平台的义务范围进行重新界定。【结论/发现】就主动审查义务,应要求平台运用版权过滤技术对用户上传的短视频进行主动筛查,但须就义务的履行方式、条件等进行调适以缓解技术的局限性和成本问题。就通知审核义务,应要求平台对通知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二创短视频的合理使用情形进行着重审查。就事后保障义务,应规定平台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重复侵权,并根据具体情形界定必要措施的范畴。  相似文献   

5.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相关数据,我国的网民数量和互联网普及率已经有很大规模,网络视频市场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利益泉源,也造成视频网站版权侵权不断发生。这多与对避风港原则的滥用、侵权成本与违法所得的差距悬殊以及法律缺失等有关。为此,我们需要探索解决途径,以期减少网络视频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网络视频版权秩序,创造一个包括网民和网络视频行业乃至全社会对知识产权高度重视并加以尊重的大环境。  相似文献   

6.
新经济模式以及互联网、媒介技术的发展孕育出了网络混剪短视频,这一新的视频类型在丰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著作权侵权问题.在网络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会以"合理使用"为抗辩理由.因此,必须厘清网络混剪短视频是否适用"合理使用"制度,分析其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为了达到网络混剪短视频创作者和原作品人之间权利的平衡,使网络混剪短视频带来更大的社会价值,在司法层面,应当明确网络混剪短视频"合理使用"制度和侵权行为的标准,从而判断其是否属于著作权侵权范畴,同时要加强法院的说理,加强对网络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相似文献   

7.
为了揭示共享经济发展的理论与制度基础,立足于交易成本理论,从共享经济的驱动因素、制度结构、制度特征、核心内涵等方面,分析了共享经济在具有过剩产能的消费领域优越于传统市场商品交换的经济逻辑,对比了商品交换、传统租赁与共享经济的异同。研究表明:共享经济的核心内涵是社会关系与共同意识的连接与形成,是高效利用过剩产能的新形式,是立足于零边际成本平台实现规模经济的理性选择。在把握核心内涵的基础上,剖析了共享经济得以从独享过渡到共享的制度基础,研究表明制度变迁与创新、信息技术助推、社会关系建立、过剩产能释放、平台规模成型等导致的交易成本降低是独享过渡到共享的根本原因;得出了共享与独享的边界条件:消费者共享某种物品或服务的总费用(包括生产维护费用与交易费用)等于独享时的总费用;共享经济兴起的本质是交易成本更低的制度安排替代交易成本偏高的制度安排。目前共享经济领域出现的诸多问题是政府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创新落后于共享平台技术进步所导致的两者无法协同发展的结果,构建共享经济的制度基础、解决制度变革创新的失衡是共享经济健全发展的核心要义。  相似文献   

8.
作为移动影像剧场的短视频,在今天已然成为了最重要媒介之一,方兴未艾又充满活力的短视频市场,能够为红色文化的传播提供极大的助动力。但是,红色文化运用短视频进行传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网络空间存在诸多驳杂且虚假的内容、红色文化难以在娱乐生态圈层中“破圈”、地方红色文化内涵的“消解化”等使得红色文化短视频传播的效能度降低。唯有寻求定调媒介凸显红色文化本质内涵、借助情感化的创作方式实现红色文化“破圈”、寻求“在地性”的叙述内容借此凸显地方感、立足短视频平台的审美特性分众化创作,才能创作出满足大众的审美需求的短视频、才能增强受众对于红色文化的认同。  相似文献   

9.
随着互联网对人类生活空间的逐渐渗透,发端于网络空间的侵权争议日益增多。网络空间的无形性、虚拟性、无边界性和管理的非中心化等特征,向传统的侵权管辖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使传统的侵权地域管辖基础发生动摇和侵权管辖区域变得无法确定。为了明确网络空间侵权行为的管辖权,在网络版权管辖权的确定方面,应以服务器所在地为侵权行为地,交互式网站的管辖权应结合“有目的利用”的原则确定;在网络诽谤侵权管辖权的确定方面,可视诽谤信息上载地为侵权行为地,并适用“最低联系”标准,由依诽谤信息“故意指向”的法院地确定;在网络商标和域名侵权管辖权的确定方面,通常情况下可能照“最低联系”的方法。  相似文献   

10.
建设交易制度的比较与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设交易制度的比较研究是当前国际建筑理论界和实践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对现有建筑交易制度类型的分析,指出从建筑市场交易环节的聚合程度来分,建筑交易制度分为完全分离、部分分离、完全结合三种形式,从建筑市场交易方式来分,建筑交易制度分为选择“老伙伴”、有限比选和公开招募。不同的聚合程度带来不同的交易成本和效果;完全分离制度工程质量高,但交易成本也高;部分结合制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但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完全结合制度工程质量高,交易成本最低,但移交成本高。不同的交易方式也有其不同的特点:选择“老伙伴”制度,交易成本低,但需双方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有限比选制度,交易成本较高,且增加腐败的机会;公开招募制度虽然交易成本较高,但它带来的收益也很大,其最大优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11.
本文阐述了软件版权司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包括软件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与侵权责任构成、软件版权侵权诉讼的有关程序、软件版权侵权诉讼证据和软件版权侵权的救济措施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经济分析为我们研究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提供了新的范畴。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成本过高导致不能缔约。商业秘密能够产生相对高额利润诱致侵权是另一经济因素。对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人造成的损害 ,应给权利人以充分赔偿 ,为预防该行为 ,有必要补充惩罚性赔偿金。应当确立侵权举证责任的适度转移制度 ,商业秘密侵权的判决应取用禁令之方式 ,允许侵权人在支付了相当的侵权成本后继续使用该特定信息 ,这是法律判决的效率化 (节约社会成本 )选择  相似文献   

13.
我国音乐文化产业发展迅速,产业总体规模快速增长,原创音乐生态日益完善,音乐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实现了融合发展。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面临着视频音乐版权保护机制缺乏完善,音乐产品营销模式创新不足,音乐教育的生态环境不太乐观等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其发展路径是通过共享经济的模式打造原创音乐工厂,整合音乐教育资源,培养优秀音乐人才,加大对视频音乐作品版权的保护,发掘和传承民族音乐文化资源。  相似文献   

14.
源于美国版权法的“通知与移除”规则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排除规则,具有免责功能、确定性功能和激励性功能。“通知与移除”规则适用于版权领域的重要理由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内容控制性较强,在其能力范围内具有初步核实的能力。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不同、保护范围差异大、侵权判断复杂程度不同,电子商务法将“通知与移除”规则扩展适用于商标、专利等互联网侵权领域,赋予了电商平台与其能力不相匹配的义务。移除措施引发了电商平台不合理的审查义务,不加区分统一适用导致利益失衡。电子商务法将“通知与移除”规则作为归责要件,偏离了规则的预设功能。因此,应根据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特性、电商平台的角色定位及自身能力、技术可行性、电商产业发展的特点构建相应的制度。对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假冒商标和假冒专利的投诉,平台可以采取“通知与移除—反通知与恢复”处理模式;对于发明专利、疑难复杂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混淆性商标侵权投诉,平台可以采取“通知—转通知—反通知—依申请介入处理”的处理模式。同时明确通知与反通知的形式和内容,明晰必要措施的认定标准,增加“冻结网页”这一必要措施,规定虚假陈述赔偿责任制度,进而实现该规则设立的目的和功能。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参与式观察与深度访谈了解新闻聚合平台内部运行机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法律依据对新闻聚合平台所涉及的版权侵权问题进行分析。本文认为,新闻聚合平台通过二次编辑与深度链接直接获取其他媒体的优质原创内容,属于侵权行为,但因其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使得法律难以具体地进行判定。侵权背后的根源在于新闻聚合平台将商业利益作为中心,忽视了行业秩序及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6.
《商标法》第57条第(六)项以商标间接侵权为规制对象,并将规制对象限定于行为人主观故意支配下的帮助侵权行为.这种规制方式限制了商标间接侵权制度所能调整的行为样态,导致该条款在面对形态多样的间接侵权行为时,无法提供足够的制度供给.侵权形态多样性与法律规范调整范围过窄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承认注意义务但否认过失侵权责任、混淆行为人主观“明知”与“应知”、以行为人具有“过错”替代法定的“故意”要件等困境.应当在立法上确认商标间接侵权的多元过错形态,将商标间接侵权规制条款的调整范围由“故意”侵权拓展至“过错”侵权,区分“明知”与“应知”,引入“推定明知”规则,实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17.
自媒体上常会出现侵权现象。通过对中国知网的发文统计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据库立项数量统计,梳理了近年来自媒体侵权现象研究的基本脉络,并对“洗稿”、短视频侵权、微信侵权三种常见侵权现象的研究情况进行了评述,期待行政、司法、技术三方协同治理的高效机制与平台能尽快落地,从而实现自媒体空间的风清气正。  相似文献   

18.
由于运用了网络技术,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网络侵权更隐蔽、更廉价,侵权情况通常也会给受害人造成巨大损害,这严重阻碍了网络的发展。对于这种新型的侵权行为,学界对其缺乏准确的定位。分析网络侵权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等将有利于完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张志 《国际公关》2024,(4):120-122
随着“短视频+电商”“短视频+服务”等模式的引入,抖音短视频平台已经成为公众日常生活服务消费平台。其独特的兴趣电商模式为品牌商数字化营销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助力。抖音平台的碎片化语境生态与病毒短视频营销相互契合。本文通过对抖音平台特点和营销模式的分析,探讨了病毒短视频营销与兴趣电商模式相结合的营销策略,并从品牌权益的角度对病毒短视频营销进行了反思。  相似文献   

20.
与一般侵权行为相异,环境侵权行为的间接性、潜伏性、持续性以及伴随性等特性,使审判机关确定环境侵权行为人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极为困难。因此,为适应环境侵权损害的新特点,对传统损害赔偿理论予以创新,已成为救济受害人、强化加害人民事责任的需要。我国应借鉴日本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关于“包括请求”、“一律请求”等 成功经验,以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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