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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从逮捕功能与程序设置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是研究我国逮捕制度改革的全新视角.我国逮捕制度的预设功能在于,对逮捕进行事前的外部审查,决定是否长期羁押,这种“事前预防”功能应当与审查逮捕程序的“低标准”对应,以实现保护人身自由与保障侦查的平衡.但是,由于我国审查逮捕程序设置的“高标准”,批捕程序无法迅速控制犯罪嫌疑人,导致“事前预防”功能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虚置.改革应当着眼于制度功能与程序配置的融合,降低审查逮捕的程序标准,以实现逮捕的功能.  相似文献   

2.
现行刑诉法使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权向着司法化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实践中存在着提捕审查义务被搁置、证据审查意识淡薄、羁押必要性审查被遗忘,以及"构罪即捕""以捕代侦""不当羁押"与"逮捕绑架"等病理,此举有违审查逮捕权本应具有的司法化功能特质。须将此项权力与追诉权剥离,将审查逮捕案件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构建犯罪嫌疑人对逮捕案件申请复核的程序及防范不当羁押的机制,铸就此项权力的司法品格以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3.
基于分权制衡理论和人权保障理念,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均确立了逮捕羁押司法审查制度.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构建逮捕羁押司法审查模式的理论已经具备、条件业已成熟.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文章着重从司法审查的参与主体、逮捕要件的证明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救济等方面进行了探索性分析.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逮捕决定权制度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制定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自行决定逮捕制度存有重大缺陷。被逮捕人程序权利的虚无,违反了程序权利的最低标准。特别是被逮捕人异议、救济程序的缺失,使这一制度有侵犯人权的非诉讼化之嫌。基于我国司法体制的实际,从被捕者人权程序保障中寻找这一制度改造的路径,建立逮捕的异议程序、逮捕的复议(复核)程序以及被动司法审查程序,初步完善逮捕程序。  相似文献   

5.
由于逮捕强制措施特殊的人身强制性以及犯罪追诉过程中侦查权可能的过分扩张,基于比例性原则,《刑事诉讼法》修订前后,关于逮捕适用中的必要性问题始终是学界关注的焦点。《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由于逮捕必要性的内涵、社会危险性和逮捕必要性的关系未予明确,给司法实践带来不少疑难。加之,法律修改前后,虽然有学者提出"司法审查"或"准司法审查"模式,但其中缺乏对逮捕必要性的证明对象、证明标准等的讨论。以《刑事诉讼法》规定为基础,明确社会危险性是逮捕必要性的逻辑前提,逮捕必要性是社会危险性的价值考量,是逮捕适用中不可或缺的要件。逮捕必要性的认定过程,应当通过论证式的模式(证明)进行。以此为进路,逮捕必要性的具体证明应该在移送程序、审核程序、决定程序上加以规范,以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准司法审查模式"。  相似文献   

6.
审查逮捕方式运用目的的侦查化,程序结构的行政化虽然客观上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存在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因不利于预防错案的发生,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不利于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应该朝着司法化方向改进。刑事司法规律和逮捕程序的内在属性奠定了审查逮捕方式司法化的理论基础。为此,可以从审查逮捕程序去行政化、提升审查逮捕程序的公开性、完善逮捕程序的审查机制、构建逮捕程序的说理机制几方面完成审查逮捕程序的司法化目标。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条件和执行程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国逮捕及捕后羁押的有效司法审查程序和有效救济途径缺失,以及其他一些相关因素,致使逮捕制度不够完善,实践中存在错捕、滥捕、超期羁押等现象,在一些地方逮捕甚至已经不是刑事追诉的例外而成了必经程序。若逮捕措施用之不当,极有可能带来难以想象的风险和危害,如规避诉讼期限的风险、侵犯人权的风险、国家赔偿的风险等。因此,建立逮捕的风险控制制度,认真分析风险因素,严格适用逮捕条件,减小逮捕风险产生的几率,优化我国的逮捕制度,对于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逮捕在我国是一种审前羁押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刑事诉讼的进行,但逮捕措施如被滥用,必将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为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引入了逮捕必要性条件。但逮捕必要性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其对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效果还不明显和均衡。我们有必要建立完备的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对逮捕必要性条件的证明、审查、评估等方面进行规范,从而更好地体现出逮捕必要性对保障人权的价值。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过程中,在对逮捕之法律规定的三个条件的把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执行得较严格,而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要件则往往忽略,对“有逮捕必要”之审查方面。也出现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应通过取消公安机关撤回案件行为、统一不批准逮捕审查标准、扩大不批准逮捕制度的适用范围、完善不批准逮捕的救济途径等举措对现行的不批准逮捕制度予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审查机制是现代国家审前羁押制度的核心。它的目的在于制约公共权力,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逮捕规定了相对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权力制衡原理的要求。但是,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的缺失,无疑是实践中不同程度上存在的滥捕、错捕、不适当长期羁押和超期羁押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11.
作为程序法治的一项国际准则,对刑事侦查程序进行必要的司法审查是各国通行的做法,其目的是规范侦查权在有序的法治轨道上运行,达到制约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价值平衡。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所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对侦查程序的司法审查功能,但仅凭这种结果上的后置制裁性审查难以起到真正意义上的控权作用。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破解问题的出路在于以现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切入点进行延展,形成与之相衔接的侦查程序司法审查制度合力。应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权力分工负责的分权制衡理论为指导,从司法审查的对象、司法审查的方式以及司法审查的主体三个方面建构我国刑事侦查程序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2.
在对某基层检察院的不捕案件分析中,发现存疑不捕在不捕案件中占据比率最高,对适用无逮捕必要条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比率偏低。通过分析目前审查逮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检察机关的不捕权,牢固树立以案件事实和证据为核心的执法观念,严格把握审查逮捕事实与证据标准,严格按照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的要求办案,充分发挥不捕权在侦查监督活动中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程序包括刑事审前程序和刑事审判程序及执行,刑事审前程序包括刑事侦查程序和刑事起诉程序.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对侦查措施的事前审查.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的立法及实践的发展过程,反映了我国刑事程序法治发展的进程,体现了国家法治发展的水平.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经1996年和2012年两次重大修改之后,虽然其他相关制度和程序均有显著修改、完善,但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变化却十分有限.深入研究我国刑事诉讼中对侦查措施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问题,除了加强、完善关于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还需要研究增加关于涉案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4.
中国目前能够行使逮捕决定权的主体是检察院和法院,但在司法职权的配置中并未有集中或分别设置制约机制,缺乏对检察院、法院两机关逮捕决定权的制约和监督,影响了公民基本人权的司法性保障。逮捕决定权的行使涉及报请批捕、决定逮捕和捕后未决羁押三个阶段,据此分别设计制约机制,有助于实现逮捕决定权机制的完整性,统一检察院和法院在不同阶段的制约要求,增强司法应用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制度的设计上,不仅应注重打击犯罪,还应注重保障人权。而在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中逮捕必要性存在规范设定上的缺陷,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逮捕被滥用,其余刑事强制措施遭到虚置,一些本不应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我国立法者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修改旧法时凸显了对逮捕必要性的规制,以明晰、限缩对逮捕的适用,来凸显、昭示人权保障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回归。  相似文献   

16.
质疑附条件逮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6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确立了“附条件逮捕”制度。该制度的缺陷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实质上降低了逮捕条件;背离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制度设立的前提不成立;制度内容模糊,难以避免逮捕适用扩大化和超期羁押现象;为“以捕代侦”合法化提供了方便之门;背离逮捕的基本原则;与刑事赔偿范围相矛盾;缺乏权利监督制约。该制度实质上修改了刑事诉讼法规定,扩张了检察机关的逮捕权,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该制度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作为公诉程序与审判程序之间的一个中间环节,在现代各主要法治国家普遍存在,比如英国称之为预审程序,德国称之为中间程序。我国2012《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具备了庭前审查制度的雏形,但立法上的粗放式设计给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问题,需要在会议启动的方式、主体、处理的事项范围及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细化,才能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和目标。  相似文献   

18.
在入罪条件严格主义的司法实践中,目前我国未成年人逮捕呈现较高比例状态。以N市为调查样本,并结合作者的访谈等资料,来组成论证。未成年人逮捕率难降主因是逮捕审查实体化、决定逮捕的条件和程序成人化、社会管理安置基础不牢。在少捕、慎捕政策操作下,通过建立逮捕必要性专业化审查机制,以增强司法过滤的实践改良、细化逮捕必要性条件、健全非逮捕方式的社会基础等措施来支持诉讼,未成年人逮捕率可以有一定降幅。  相似文献   

19.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诉讼构造,控辩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一审、二审中的法律规定同样体现控辩双方地位及相关权利的平等.然而在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提起环节,检察院在再审启动程序中的地位则打破了基本的控辩平衡.刑事再审启动程序以及刑事再审制度理念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二审终审形同虚设,造成司法资源浪费,进而影响终审裁判的既判力.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法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指导思想,在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制度中,互相制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等基本原则都所有体现。但因现行附条件不起诉监督制度存在不足,导致了部分刑事诉讼法原则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制度适用还存在很大的空间。诸如,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程序,完善互相制约原则的适用,构建法院司法审查权提前介入制度;完善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适用,确立程序违法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撤销制度;在附条件不起诉救济程序中,完善检察权专属于检察机关行使原则,赋予检察机关对不法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撤销权。此外,严格的惩戒制度也是遏制不起诉裁量权滥用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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