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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危险责任因其适用范围与过错责任不同,而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归责原则。在危险责任中,加害人承担责任不是因为他有过错而是因为他制造危险。危险归责的正当性来源于其对侵权行为损害分担机制的两大要求的合理实现。  相似文献   

2.
论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经历了一个由合同责任向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到严格责任的演进。我国对产品责任归责原则观点不一,现行产品质量法确立的产品质量归责原则是一种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与担保责任为辅的综合归责结构。  相似文献   

3.
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发展历史看,技术社会形态、法哲学理论和正义观念构成其确立基础。网络社会里,由于多种技术社会形态并存发展、行为主体与权利人关系多样化、侵害后果状态和归责事由多样化、价值需求和责任形式多样化发展等要求,要实现网络中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的平衡,应当确立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责任的多元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4.
传统学说对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解释不足。无过错责任原则并非归责原则,其实质是危险责任原则。环境侵权中仅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难以维护受害人利益,而环境行为的异常危险性成就了危险责任原则的同时适用。  相似文献   

5.
危险责任自产生以来,促进了侵权责任法的发展。由于危险责任通过损害的分配实现公平正义,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归责根据,使侵权责任法的哲学基础由矫正正义转向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并存,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从过错责任原则转向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并存。危险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危险控制理论,这决定了责任主体应是对造成损害的危险行为负有责任的人,通常为危险活动或者对危险物的支配者和控制者。危险责任虽也有免责事由,但由于发生损害后果的危险源的危险性不同,危险责任不能如同过错责任那样有统一的一般免责事由,同一免责事由在不同的危险责任中免责的效力也不同。在传统侵权责任法上补偿是其首要功能,但对于危险责任来说首要目标是预防损害的发生而非以补偿为首要目标,因此,现代侵权责任法上预防功能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在风险社会,一方面因危险造成的损害会是极严重的,为保护产业发展,法律对危险责任有的还规定赔偿限额,另一方面对于受害人又须给予充分的救济,因此,作为救济法的侵权责任法在现代出现了救济多元化的趋势,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救济受害人。  相似文献   

6.
王存光 《南都学坛》2009,29(5):91-92
不法性系指无阻却违法之事由而言,有结果不法说和行为不法说,现在世界各国多采用结果不法说,其侵权责任判断,应以法益衡量原则、比例原则为准。其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实施某种致人损害行为后,其行为须具备违法、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且主观过错才承担侵权责任。不法性在侵权归责发展过程中历经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三个阶段,凸显其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中美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在对中美两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体系进行横向比较的基础上,对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与设想。本文认为,我国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是一个以严格产品责任为主体、兼有过错责任和担保责任的多元化的体系。严格责任在我国的确立,犹如“宁馨儿”诞生,需经历短暂的“阵疼”。  相似文献   

8.
在侵权法领域归责原则是一个核心问题,公平责任究竟是否是与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并列的归责原则一直是学界争论的问题。本文从公平责任的内涵与起源谈起,试图为公平责任在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找到其存在的价值。  相似文献   

9.
基于环境侵害具有潜伏性和不可逆转性的特点,以损害实际发生为归责前提的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无法体现环境保护“预防为主”的思想。风险责任进入环境侵权归责体系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但风险责任的适用必须解决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特定化问题、损害预防和经济发展的矛盾问题以及风险责任本身在侵权行为法中的立法体例问题。  相似文献   

10.
论侵权归责原则的内涵与外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作为侵权法核心内容的归责原则学界理解不一,但归责原则的发展史就是归责原则内涵的体现史,究其历史可以发现,归责原则的实质是立法者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所依据的理由。无过错责任原则并非单个归责原则而是多个归责原则的概括,其中最为重要是危险责任原则。当前私法中,主要存在过错责任原则与危险责任原则,而这两原则之间是重叠交叉同时适用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学界通说基于过错责任、惩罚性赔偿以及《侵权责任法》出现“制裁”的字样,认为惩罚是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之一。然而,我国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重在赔偿而非惩罚,过错责任也只是分配损失的依据,并不能承载惩罚性,真正能够体现民事责任惩罚功能的民事制裁制度在《侵权责任法》中却没有规定。肯定侵权责任法惩罚功能不但混淆了公法和私法责任界限,而且违反了平等主体间无支配权原则。因此,侵权责任法不应具有惩罚功能。  相似文献   

12.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侵权责任界定不能依赖于委托治理模式、托管运营模式、集中治理模式、分散治理模式等类型表达,应从明确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基础关系展开。以治污设施由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提供为根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基础关系可能为环境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或者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此外,二者间的基础关系也可能为无效合同关系。在环境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下,治污企业若有过错则与排污企业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下,排污企业若无定作、指示、选任过失,治污企业作为承揽人对外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效合同关系下,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应区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存在累积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以及存在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等行为类型,承担或连带或按份或部分连带加部分按份的侵权责任。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最终责任的承担,应依约定或者法定比例进行分配。  相似文献   

13.
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的可能情形均被《合同法》第52条所囊括,实践中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最为常见。在前述合同无效情形下,由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中的一方单独、双方按份、双方连带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等迥异的司法裁判结果均有所呈现。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情形下的环境侵权责任界定,应先按"污染源的控制与排放"的"文义射程"甄别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的"污染者"身份,并依法认定其"污染者"责任;对于不符合"污染者"身份的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若有证据证明其与"污染者"存在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则应承担按份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其与"污染者"存在共同侵权、共同危险、累积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或者教唆、帮助侵权等行为,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其为有过错的"第三人",则应与"污染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间的最终责任份额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确定,以期实现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情形下环境侵权责任界定的息争止纷。  相似文献   

14.
中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体系是以过错原则为主导,以严格责任为补充的模式。该种模式尚存在一些缺陷。从经济学角度考察两种归责原则,确定立法倾向与价值,并提出调整侵权归责原则结构的构思与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关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的制度安排经历了从“单一”到“分拆”再到“统一”的历史演进过程。《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统一式”的立法进路打破了所有制形式的限制,也顺应了国际发展潮流。然而,简单划一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主体模型呈现出复杂的责任样态,既不能在法律逻辑上周延自洽,又不符合民商法发展的现实需求,故应当将法人侵权责任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中分立出去,借鉴公司法中的先进制度,建构起新型的法人侵权责任。法人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并非基于传统的雇佣关系,而是两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与代表关系。在代理关系中,科层制的组织关系替代了雇佣关系和控制关系,成为了新的职务联结标准;在代表关系中,代表人的行为被视为公司行为,公司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6.
具有专业知识的咨询服务人员在提供了错误的咨询意见并致他人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责任应属于侵权法的调整范围,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咨询合同关系时,合同法也可用于解决咨询责任的问题。咨询责任应采过错责任原则,其执业过错的判断应以一个具有通常专业技能的咨询专家在相同情势下应具有的技术水平和注意程度来衡量;咨询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纯经济损失、机会丧失以及特定情形下的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17.
学界研究主要集中于作为方式的侵权行为上,对不作为方式能否构成侵权行为关注不够。从理论出发,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讨论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并提出立法建议。研究不作为侵权责任有助于理论与实践的协力,发挥立法、学说与判例的作用,促进侵权责任法在民事领域得到更好的运用。  相似文献   

18.
产品侵权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述了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特征、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等理论。提出了完善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的观点:对于“产品”的内涵及外延应作合理界定;应进一步完善缺陷的认定标准;应确定产品的销售者承担严格责任的原则;应对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引起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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