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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其条文规定粗疏简陋,具有局限性,付诸司法适用将遭遇困境: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范围过于狭窄;条文未能科学表述危险驾驶行为的"危险性"犯罪本质;对危险驾驶行为规制深度不够,危险驾驶行为肇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同罪异判难题未解.借鉴英国和日本具有代表性的危险驾驶犯罪立法,刑法应当把握危险驾驶行为的"危险性"本质,统摄高度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兼顾危险驾驶行为和肇事后果,设立周密完善的危险驾驶罪,以保障公共交通安全,促进司法公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2.
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规定的犯罪,是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实质性修改,其中蕴含了巨大创新。危险驾驶的严峻现实和风险刑法理论是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实践和理论依据。危险驾驶罪在主观和入罪标准等方面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有所不同,文章旨在分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及其认定、危险驾驶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以期正确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3.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犯罪。从行为性质上分析,危险驾驶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危险犯。其行为类型包括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和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两种。危险驾驶罪在立法方面存在范围规定过窄,刑罚设置单一化等需要完善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醉酒驾车、飙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严重威胁到社会安全,《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危险驾驶犯罪。分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剖析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强调司法实践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等等,对正确理解与适用危险驾驶罪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5.
张丽 《天府新论》2012,(4):71-74,127
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频频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在社会各方因素的合力作用下,《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以为应对之策.然而,客观考量该立法进程及其规定,推动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诸多理由尚存疑问,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必将伴生一系列负面效应.目前,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凸显的主要原因在于行政执法的懈怠,而非刑法的缺位.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才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曲新久 《河北学刊》2012,32(1):129-134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第133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条罪名抽象为危险驾驶罪,"醉驾"、"飙车"这两种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确立为犯罪,使之从行政处罚领域进入到刑法控制领域。从刑事立法学上讲,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的设立,是中国刑法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对于日后刑法立法乃至司法均将产生重大影响。对此,首先需要从规范层面上认真思考,同时需要从刑事政策层面上进行思考。"醉驾"型和"飙车"型两种不法行为在构成要件上具有明显差异,其真正的共同点是,在各自的罪状当中都没有出现的"不能安全驾驶"这一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罪包含着"不能安全驾驶"的构成要件,而这也就是"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和"飙车"型危险驾驶罪本质性的共同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7.
侯刚 《理论界》2010,(11):93-95
驾驶现代交通工具具有高速度、高风险的行为特征。行为本身的风险无法避免。为实现社会生活正常流转,出于社会风险存在与社会发展利益相衡的功利目的,该行为风险被法律规范允许。但是被允许的风险是有限度的,应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日常生活需要为底限,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导致额外危险并威胁社会的则成立犯罪,构成危险犯。危险驾驶行为是危险犯之一种,为了应对危险行为对法益的抽象危险,尽量降低该危险转化为实害的巨大盖然性以保护社会法益整体,应增设危险驾驶罪。适用刑法对该类行为惩处和预防,这也是现代刑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8.
酒后驾车这一困扰我国多年的社会问题,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便有了刑法的严格约束,然而《刑八》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却在法律的适用上出现了许多问题。对此,应当从醉酒的标准、"醉驾入刑"的立法背景和目的等方面,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危险驾驶罪与其他相关罪,合理地适用该罪名,使《刑八》真正得到实施。  相似文献   

9.
危险驾驶行为独立犯罪化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斌交通肇事案和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争论热潮退去之后,反思我国的刑法立法,直面社会的发展和交通犯罪的变化,我们发现我国刑法的规定已经落后于时代,难以适应惩治不断发展的交通犯罪需要.顺应"犯罪化"、"处罚的早期化"等当今世界范围内刑事立法趋势,学习借鉴英国和日本等国的立法经验,我国刑法应当将危险驾驶行为独立犯罪化,增设危险驾驶罪.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明显处于难以正常驾驶状态驾驶机动交通工具,或者以危险的方式、速度驾驶机动交通工具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160份停车场内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判决书为样本进行量化研究,发现我国醉酒型危险驾驶一律入罪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抽象危险犯理论适用存疑;二是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裁判罪责刑不相适应.该抽象危险犯行为存在实质出罪的可行性:一是从概念上进行廓清,区分出罪与实质出罪;二是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的实质出罪理论具有可适用性,并得到了司法实践的认可和接受.结合域外立法有益经验,我国应明确可操作性的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实质出罪标准:一方面,引入情节是否严重的考量,以符合刑法总则的"但书"精神;另一方面,增加可以实质出罪的情节规定.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妨害安全驾驶罪,可以改善以往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形式化"认定和"重刑化"处理.该罪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具有社会性和公用性,且处于载客营运状态,一般主体实施的妨害行为不要求对驾驶人员造成实际伤害,也不要求完全取代其正常控制.驾驶人员实施的妨害行为不以遭受袭击为前提,其殴打行为具有主动性和违规性.宜将本罪定位为准抽象危险犯,对是否符合法定行为样态进行抽象审查,对妨害行为的危险属性开展具体判断.区分此罪与彼罪,应以罪刑均衡为判断目的 ,以危害结果为判断指引,以危险相当性为判断标准.对驾驶人员的妨害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区分,应立足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2.
严格责任应取相对严格责任的含义,强调举证责任的转移,危险驾驶罪在司法认定中适用了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危险驾驶罪适用严格责任的客观依据是其犯罪构成主观方面不明确,其法律依据是刑法典中抽象危险犯的有关立法,其实质根据是危险驾驶行为与主观罪过之间存在的高概率联系。危险驾驶罪适用严格责任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能够有效地实现个人权利保障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协调和平衡.提高诉讼效率,充分体现刑法预防犯罪的机能,但是,适用严格责任认定危险驾驶罪应保持谨慎态度,充分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和举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大量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仍然上路驾驶,严重破坏机动车监管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加剧环境污染,影响社会稳定。现行立法上的处罚不力,是导致驾驶报废机动车行为多发的重要原因。我们可以从危害结果和前科经历两方面,来限定驾驶报废机动车行为的入刑范围,有必要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将"在道路上驾驶报废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以及"因驾驶报废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又驾驶报废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范围。这样,既有利于惩治严重的驾驶报废机动车行为,又能避免打击面过宽。严重程度较低的驾驶报废机动车行为,则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4.
近期,以醉酒等高度危险方法驾驶肇事的案件频繁发生,而且后果极为严重,民间对此一片讨伐之声.对以高度危险方法驾驶肇事的行为以什么罪追究刑事责任,应该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因刑定罪.面对已发生的案件,我们应该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或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或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或按照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更多恶性交通肇事案件,以修改刑法为考虑思路,将个别危害极大的高度危险驾驶肇事的行为独立成罪.  相似文献   

15.
丛日禹 《理论界》2013,(11):74-76
《刑法》第133条之1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过失的抽象危险犯,适用该条的醉酒驾驶行为仅仅是这样一种情况,即当行为人过错醉酒之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行为人应当预见会发生交通事故,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相似文献   

16.
我们面临的风险分为自然风险和人造风险,人造风险是人类行为引发或造成的风险,是来自社会且影响社会的“不确定的不利状态”,是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在主观支配下形成的,带有侵害性,酗酒驾驶和飙车竞驶就是这样的风险行为.从刑法的特征看,刑法对某种风险消解的介入,必须有迫不得已性或说必要性.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法达到保障交通运输良性秩序时,作为社会保障法的刑法,对危险驾驶这种无法容忍的极度高危险行为的放任,就是对公民财产、生命安全的漠视.不仅如此,刑法修正案(八)中危险驾驶罪的诞生,也是刑法应对交通风险的一次立法重构,对传统刑法理论的变革、刑法观念的转变、刑法应对风险的路径探索,都有引领作用.  相似文献   

17.
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包括醉酒驾车和飙车,还包括吸毒品后和无驾驶技术驾车等具有高度危险的驾驶行为。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被定性为犯罪,而对于闯红灯、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由行政管理手段进行调控。醉酒驾驶、飙车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引起社会各界对此类恶性交通事故定罪量刑的争论。对此类行为是定此罪还是彼罪,应结合具体案情,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理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假冒专利行为日益多发,其中不乏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司法实践中的假冒专利罪案件几乎为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刑法中的假冒专利罪存在难以适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相关法条的适用范围受限,专利行政执法中"以罚代刑"现象比较普遍,司法实践中假冒专利罪的入罪标准过高而法定刑较低等。为强化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法律规制,应当严密法网,将冒充专利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降低假冒专利罪的入罪门槛,取消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刑法保护;废除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刑事自诉程序,加强公力救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健全专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9.
危险驾驶入刑,是公共政策影响刑事立法的产物。危险驾驶罪的处罚上存在量刑失控的危险。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路径是实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的统一,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量刑的依据,构建宽严相济、惩罚与预防相结合的量刑程序。  相似文献   

20.
关于"毒驾"是否应当纳入刑法规制的争议日趋激烈。从现实必要性、立法可行性、构成要件符合性、完善处罚模式的角度,"毒驾"入刑具有合理性。"毒驾"入刑,实践中面临检测、认定的技术问题,必须准确划定禁止服用或吸食的药物范围。"自证法则"是适合我国危险驾驶行为规制的立法标准,必须探索可行的"毒驾"检测和证据保存路径;选择合理的立法模式,设置合理的法定刑;推动"毒驾"入刑,应当着力构建合理的出罪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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