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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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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未履行该法定程序,即便解除事由合法,亦因程序违法而无效.但仲裁裁决后通知有效吗?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等同于通知吗?工会不同意,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请看下面案例予以解答!  相似文献   

2.
本文主要着眼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探究,首先明确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列举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随时解除,预告解除,特殊解除,针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讨论,探讨了实务中3个有关问题:劳动者未履行"30天通知期"的法律认定,劳动者未履行"30天通知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30天通知期"与脱密期冲突的效力认定等.  相似文献   

3.
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未限定续订的通知义务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当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用人单位往往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不予再续签.用人单位是否有通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其单方终止算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4.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京劳社仲文[2004]8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受其他附加条件限制,因此,如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在任职期间存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  相似文献   

5.
用人单位解雇行为是劳动法律基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解雇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定的实体条件,还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以规范用人单位的解雇权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解雇行为程序规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将解雇事由和内容及时通知劳动者本人和工会,确保劳动者陈述、辩解权利和工会的监督权及完善违反程序性规范解雇行为的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6.
<正>退工单,即《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是证明失业身份的重要资料。退工单上记录了辞职的时间,这和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是一致的。关于退工单的作用,在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相似文献   

7.
《劳动世界》2017,(28):51-52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订立等情况.  相似文献   

8.
为规范企业职工流动行为,保护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企业职工流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招(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了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的,未到期的仍应继续履行,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履行协议的,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如原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或用人单位依法规定了赔偿办法的,职工应按服务合同(协议)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依法规定  相似文献   

9.
从总体而言,工会在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促使用人单位守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农民工讨薪,建立法律援助机制,融入联动机制,快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参与《劳动合同法》地方执法检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等,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但相较立法的期望和劳动者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如基层工会组建难度大,对企业行政依附性强;工会贯彻《劳动合同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外在条件受限;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无法落地;对劳动合同履行中的监督权实施不利;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的干预纠正权受到限制;工会通过集体协商落实《劳动合同法》,保障职工权益的实效存在一定差距等。应推进工会改革,从明晰各级工会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中的责任分工;加强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增强工会干部劳动法律素养,建立工会干部法律咨询支援团队等方面,促进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效能提高。  相似文献   

10.
北京、上海两地的法院在审理用人单位以业务重组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时,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概念的涵摄范围和解约前交涉阶段双方应负担何种义务存在争议。鉴于劳动合同的不完全合同属性,“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相较于民法中的情势变更概念应更具包容性。由诚实信用原则衍生出的再交涉义务制度可为交涉双方设定框架性的诚信义务,并随个案情形细化为具体义务,对防范解除权滥用、矫正劳资双方在协商阶段的悬殊地位颇有助益。在我国劳动法领域确立再交涉义务制度的首要工作是明确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等各阶段的可适用性。  相似文献   

11.
浙江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劳政〔1995〕19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2条的规定,是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具体解释。按照《声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  相似文献   

12.
劳动者的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辞职权可以分为法定辞职权和约定辞职权,法定辞职权又可以分为无条件辞职权和有条件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人认为此法条规定的是劳动者的有条件辞职权,理由是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人认为此法条规定的是劳动者的无条件辞职权(或称绝对辞职权),理由是劳动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即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而无须任何理由.笔者认为,无论是30天的预告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还是视预告的结果为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皆有一定的道理,但两者都不否认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1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以预告为前置,因此将此法条赋予劳动者辞职的权利称为"预告辞职权"更为合活.  相似文献   

13.
北京、上海两地的法院在审理用人单位以业务重组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时,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概念的涵摄范围和解约前交涉阶段双方应负担何种义务存在争议。鉴于劳动合同的不完全合同属性,“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相较于民法中的情势变更概念应更具包容性。由诚实信用原则衍生出的再交涉义务制度可为交涉双方设定框架性的诚信义务,并随个案情形细化为具体义务,对防范解除权滥用、矫正劳资双方在协商阶段的悬殊地位颇有助益。在我国劳动法领域确立再交涉义务制度的首要工作是明确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等各阶段的可适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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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我是某大型企业的技术人员,从参加工作至今在该企业已工作十多年了。最近我想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方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应为我办理哪些手续,我应享有哪些权益?读者丁立晨丁立晨读者:感谢你对本刊的支持信任。你所咨询的问题,实质上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仍有哪些义务,即"后合同义务";劳动者仍享有的权益,即"后合同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劳动者的"后合同权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请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书面证明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即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作规定,形成一个法律漏洞。理论上对这一问题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劳动法对此未作规定,所以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另一种意见认为,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会鼓励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签订劳动合同反而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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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性质认定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经济补偿是义务,赔偿金则是未履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以及未按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情形下,所应当加付或额外支付的经济补偿均应当由赔偿金来替代。经济补偿应当属于用人单位在终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关系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一定补偿,只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承担。在实践中,经济补偿的设计作为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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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微博晒"翘班"出游照女子被开除索偿失败陈小姐是一名外企白领,在上海一家外资企业已工作10年之久。2012年6月,她收到公司的解除聘用关系通知,称其从当年1月份开始累计旷工天数超过8天,按照公司规定,决定即刻解除聘用关系。陈小姐对此颇为不满,她认为自己每次请假均有申请,公司的行为系违法解约,应当支付违法解约赔偿金。于是,陈小姐将公司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索赔16万余元赔偿金。  相似文献   

18.
劳动者辞职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劳动者的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单方享有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31条规定:“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  相似文献   

19.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提前30日究竟是什么性质?是否必须等待30日期满,用人单位才能做出解除、终止的实际行为;或者应当询问劳动者拟何时离职后再做出处理?还是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做出解除、终止的实际行为,即同意劳动者随时离职?本期"以案论法"对此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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