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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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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费纠纷仲裁制度的独特价值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纠纷仲裁制度仅仅做出了宣示性的规定,具体制度的设计仍然有待完善。对消费纠纷仲裁制度的独特价值进行了明晰,对域外消费纠纷仲裁制度的立法、实践状况进行了考察,对我国消费纠纷仲裁制度的立法、实践状况进行了评析。建议从坚持机构的中立性、坚持自愿性、坚持便捷性以及坚持低费性等角度来完善我国消费纠纷仲裁制度的现行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2.
旅游活动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诸多因素易引发旅游纠纷。针对旅游纠纷具有复杂性、标的小、急迫性等特征,仲裁制度在解决旅游纠纷方面相较诉讼等其他解纷手段具有较大的优势。充分重视仲裁制度在旅游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对于优化旅游软环境有着重要意义。要通过建立旅游仲裁中心,组建旅游仲裁专家队伍,推行巡回旅游仲裁庭制度,试行临时仲裁制度,尝试网上仲裁等多方面的努力,建立起高效便捷的旅游纠纷仲裁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3.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行政化之检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制度,但它制度设计中的行政化取向却背离了仲裁的本质属性,有沦为以"仲裁"为名的行政调处制度的可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改革的方向应当是淡化其行政色彩,向普通民商事仲裁制度回归。  相似文献   

4.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峻,我国环境纠纷数量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如何灵活、高效地处理这些纠纷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许多曾经遭受环境问题困扰的国家通过广泛运用仲裁方式,促进了环境纠纷合理、高效的解决,实现了环境纠纷仲裁的规范化、法制化。我国迄今尚未建立正式的环境仲裁制度,实践中也缺乏相关经验的总结。因此,考察其他国家环境纠纷仲裁的成功经验,对构建我国环境仲裁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定位于行政仲裁,影响其独立性与公正性。“一裁两审”往往容易导致重复性劳动,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加之仲裁人员缺乏、执行难度较大、仲裁条件较差等问题,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开展存在种种困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应贯彻依法独立仲裁、及时便民利民、节约高效、实地调查取证、坚持调解为主等原则,并从制度层面、组织层面、发展层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体育纠纷法律解决机制的优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体育纠纷法律解决机制虽然在《体育法》颁布之后形式上较完善,但是由于体育法本身可操作性差,针对体育法的配套立法严重滞后,体育仲裁制度迟迟未能建立,致使国内体育仲裁至今仍然是一片空白,司法介入也由于体育行业协会的强制排除和人们的错误观念影响而变得困难重重。因此,构建我国体育纠纷仲裁机构、仲裁程序等仲裁制度以及明确司法介入的界限等是完善我国体育纠纷法律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7.
我国劳动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与诉讼形成紧张的冲突,难以起到分散纠纷的立法目的,而且弱化了当事人运用劳动仲裁的积极性。改革一裁二审的立法模式,建立裁审分轨的纠纷处理机制,协调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能够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制度化解、消弭劳动纠纷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8.
《体育法》第92条以“正面列举+反面排除”方式规定体育仲裁的范围,突出了体育自治的特殊性,划定了体育仲裁与商事仲裁、劳动仲裁的界限,为体育仲裁管辖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无法实现复合体育纠纷仲裁的快速解决。复合体育纠纷主体多元,性质多样,导致纠纷定性困难、体育仲裁管辖受限和同案不同裁等现实困境。通过明晰复合体育纠纷的性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兼顾体育行业治理特色,可以化解上述困境。与此同时,体育仲裁机构可以联合商事仲裁机构和/或劳动仲裁机构,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一并处理涉体育的所有纠纷,既可凸显体育仲裁的特殊性,又能整合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优势,以此推动我国体育仲裁机构的发展与体育仲裁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竞技体育仲裁制度其解决竞技体育纠纷的优越性已被全球范围内的广泛运应的事实所证明,是目前世界各国体育界所推崇的竞技体育纠纷的最佳解决机制。如何合理利用域外竞技体育仲裁制度的法律资源,开拓思路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竞技体育仲裁制度,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  相似文献   

10.
随着国际商事争议日益复杂,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已很常见。多方当事人发生争议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情况在实践中大量涌现,要求在仲裁中设立第三人制度,以经济、快捷的方式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的呼声越来越高。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对这项制度的设立应当慎重,在现阶段不宜实行。  相似文献   

11.
美国平权措施的宪法争议--析联邦最高法院的两项判决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美国平权措施,从上一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受到白人挑战,白人提出这是对白人的不平等,违反了宪法的平等权.这一宪法争议特别反映在大学入学政策上.近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作了两项判决:一是"格鲁特对伯林杰"案(Grutter v. Bollinger),针对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入学政策;一是"格拉斯对伯林杰"案(Gratz v. Bollinger),针对密歇根大学部的入学政策.平权措施主要宪法依据是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最高法院在适用此项宪法原则时有重要例外,一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出发;一是为弥补历史上的歧视后果.最高法院又宣布,凡使用种族作区分标准的法律,必须运用"严格的透视"和"紧迫的利益".据此,上述两项新判决,都有利于"种族多元化"和平权措施.这是美国当前对平权措施宪法争议的最新认定.  相似文献   

12.
中国航空仲裁存在适用范围不一致、临时仲裁承认与执行不对等、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发展面临诸多挑战等问题。为健全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有效发挥航空仲裁的原本价值,中国应统一和明确航空仲裁的范围,以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为依托,以航空临时仲裁为试点,结合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和实践,以开放的姿态认可中国国内航空临时仲裁的合法性,实行航空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双轨制"。建议在初期通过一般性的仲裁机构解决争议,在中期倾向于航空临时仲裁,在后期提交专门的航空仲裁机构,从而分阶段、有重点和有秩序地推进中国航空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相似文献   

13.
美国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案(1964年)中确定了诽谤诉讼的“确实恶意”原则。在后来的名誉权官司中,美国最高法院又把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从官员扩大到“公众人物”。由于何谓“公众人物”缺乏明确的定义,由此引发了媒体滥用新闻自由权的倾向。为此,最高法院在1974年又作出了缩小《纽约时报》案原则适用范围的裁决。新闻自由权和个人名誉权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公权和私权之一,美国最高法院不得不艰难地在这两者之间维持某种动态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二战后的德国基本法和联邦宪法法院法赋予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宪法审查权。时隔不久的1951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受理了宪法审查的“第一案”。该案涉及联邦议会根据基本法第118条通过的涉及巴登、符腾堡-巴登、和符腾堡-霍亨左伦三州区划调整的《区域调整法》的合宪性问题。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解释和判决方法上大胆借鉴美国经验:但与美国违宪审查第一案相比,联邦宪法法院也汲取学说和判例之菁华创造出独特的宪法解释和适用原则,为德国宪法审查原理和方法的发展拉开了序幕,被称为德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德国的宪法审查“第一案”对正在孕育中的我国宪法审查制度无疑具有深刻的启迪。  相似文献   

15.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种族隔离制度的影响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的种族隔离现象由来已久,虽然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早已被废除,但时至今日,社会上的种族隔离仍然存在。种族隔离制度从产生到消亡,联邦最高法院的作用不可低估。本文正是通过对这一制度的历史回顾,剖析最高法院在其兴衰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对这一主题深入思考,将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6.
证券争议仲裁是证券市场中争议解决的基本途径之一,其具有更加全面、高效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缓解法院受案压力、促进多元化证券争议解决机制建立的价值功效.然而,由于观念、体制和立法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在全面分析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现状及其价值功效的基础上,从探讨证券争议仲裁制度作用虚化现象产生的根源入手,试图提出完善我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的立法对策,以期促进我国诸多证券争议的早日解决和保障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在“罗伊案”(1973)中,以妇女堕胎权系宪法隐私权为由,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全美46个州的反堕胎法,认可了妇女在胎儿存活期之前的自由堕胎权。由此,反对妇女堕胎权的生命权利运动开始了长达数十年的限制甚至是推翻“罗伊案”的政治游说和司法挑战。在“凯西案”(1992)中,最高法院维持“罗伊案”的基本判决,同时也认可了各州对妇女堕胎权的种种限制。从“罗伊案”到“凯西案”的发展表明,最高法院对重大社会政治问题的司法干预,效果极为有限,而且,司法一旦介入,又因其自身的逻辑使之难以脱身。  相似文献   

18.
州际协定是美国各州自主解决地区乃至全国性问题时最常用的手段之一,它的合法性由《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十款第三项赋予。在联邦体制的不同阶段,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该条款的解释是不一样的:在1893年的“弗吉尼亚州诉田纳西州”以前,所有的州际协定都需要国会的批准;此后,只有那些触及到联邦权利或可能改变联邦体制内力量平衡的政治性协定仍须国会批准,而其它的非政治性协定则不再需要国会明示批准。在放松对各州缔结协定的限制的同时,联邦最高法院对成员州及其公民遵守协定的约束却越来越加强,使州际协定的法律地位愈加巩固。  相似文献   

19.
政法传统与司法理性--以最高法院信访制度为中心的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中国历来重视最高法院的信访工作,但是信访实践与形式理性化的司法技术间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由于其存在具有深刻的政法传统背景,故在可预见的将来取消最高法院的信访制度是不现实的.不过伴随中国政法传统的变迁,作为政治参与形式、纠纷解决机制的最高法院信访制度,将会逐步纳入到现代司法的运行机制中去.  相似文献   

20.
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48条与仲裁法第26条存在冲突。适用意见第148条比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相对合理;但因没有赋予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仲裁的权利,适用意见第148条也有其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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