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 毫秒
1.
马淑娟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9,(1):53-56
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是我国民族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对于我国各民族走向共同繁荣以及我国的人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目前我国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基本情况来看,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立法存在着不足.所以完善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立法,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巩固和发展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对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琴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6(3):59-61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少数民族公民散居于各地的趋势日益明显,民族散居化的格局日益突出。进一步重视少数民族工作,注意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权益,对更好的巩固和发展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从观念上、立法上进一步完善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陆平辉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1,(5):45-50
“散居少数民族”是我国民族学和人类学上的一个概念,既可以从民族的概念范畴去定义,也可以从族群的概念范畴去定义。然而,由于我国民族问题与政治法律的一体性,基于现有的政治设计和制度安排去解析散居少数民族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散居少数民族具有民族、族群和政策制度3个方面的特征,据此可以将散居少数民族定义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中选择以散居方式生产生活、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族群,它既包括那些居住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外的族群,也包括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内但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族群。 相似文献
4.
王萌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3):27-31
民族的散居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现象。宗教是影响民族散居化进程的重要因素之一,反过来民族的散居化过程也会极大地影响宗教生存和发展的状况。当代中国民族散居化格局的形成,从多方面对传统宗教信仰带来了挑战,也为中国宗教的创新创造了条件与契机,要求中国宗教作出适应性的发展。中国宗教的适应性发展,一方面需要完善宗教立法,实现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的法治化;另一方面,中国宗教要担当起历史赋予的责任,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实现创新性发展。 相似文献
5.
法律援助与城市少数民族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邓行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3(3):52-55
城市化与民族散居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这两个方面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文章认为,城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切实保护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实现我国司法公正的一项有效的法律制度。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是维护城市稳定和繁荣、促进民族团结的一项系统的法律工程。 相似文献
6.
李琼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5(4):135-138
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体系不健全、社会保障覆盖面小、整体水平低、管理不规范、立法滞后等若干问题。经济、文化以及现行的土地制度成为建立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阻碍因素。建立和完善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建立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三是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四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7.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人的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在现代社会受到严重侵害。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焦点,但现有国家、区域及国际立法存在分歧。本文以利益平衡为目标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知识产权的权利性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等方面进行比较法分析,为我国立法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及制度借鉴。 相似文献
8.
国际社会对少数民族权利保护趋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兴东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3(4):43-49
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在当今世界不仅是人权问题、发展问题,更是各主权国家团结、稳定和世界和平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出现了一些新趋势:首先,在立法上发生了重大变化,那就是国际、区域和各主权国家都加强对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立法;其次,在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内容上更加广泛和具体,其中最大的变化来自于“自决权”向“自治权”转变;最后,对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机制和救济机制更为完善和多样化。 相似文献
9.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1):149-155
完善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制度是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抓手。为此,首先应当通过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提高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通过增加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的专用经费以实现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的全覆盖。再次,通过鼓励少数民族地区退休公检法司工作人员参与法律援助事业以壮大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的人才队伍。最终,通过提高少数民族同胞利用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意愿和能力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发展与共同繁荣。 相似文献
10.
论民族自治区域少数民族纠纷调解机制的建构——来自四川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调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民间调解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继承传统法文化,利用其少数民族调解机制等传统“司法”中的合理因素,是我们今天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传统调解机制中的合理成分,当今司法可以予以利用、完善。 相似文献
11.
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立法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淳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4,1(4):108-111
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奋斗目标。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较为落后且发展不平衡的现状 ,使之比其他地区更加需要用法律手段对经济活动加以引导、调控和保障。因此 ,充分重视和正确行使经济自治权 ,做好立法调研和规划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立法 ,并对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调整是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得以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12.
杜社会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1,(3):31-36
摘要:随着我国签署或加入一系列国际人权法律文件,以国际法、国家法、地方法为基本样态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利法律保障框架已基本形成.三者之间的文本比较表明,在保障标准上我国与国际社会大致统一,个别领域有所超越;在权利的具体内涵上,实际中存在着被误读的情形. 相似文献
13.
涂卫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
我国法律对农村少数民族妇女作为特殊群体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予以了确认和保障。但实践中广大农村少数民族妇女受教育权的平等性存在较大缺失,有多种因素制约其受教育平等权的实现。应制订相应政策和措施,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少数民族妇女受教育平等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法治化能够提高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水平,为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提供保障。随着我国法治化速度不断加快,民族地区的 基层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诸多原因,当前我国民族地区在法治化进程中还存在着法律制度不够完备、村级党组织的建 设滞后、乡镇政府与自治组织职责不清、基层治理队伍的法律素质不高以及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 民族地区的法治化水平,我国应当健全法律制度、加强村级党组织的组织建设、明确乡镇政府与自治组织的职责、加强基层治 理的队伍建设、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相似文献
15.
彭清燕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8-31
权利本位是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的逻辑起点。权利本位是以普遍赋权的方式通过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权利宪法化、地方法制化和具体化为中心而展开的公民参与法律保障的立法模式。作为一种法哲学观念,权利本位观表达了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应当以权利为本位或者出发点的一种价值陈述,实现了传统社会义务本位模式和权力本位模式向现代社会权利本位模式的转换,包含着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现代化的功能取向。 相似文献
16.
试析新公司法框架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权保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阳晨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55-58
加强中小股东表决权的保护对于促进股东平等、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新公司法在中小股东表决权的保护上有了很大发展,但仍囿于对股东形式平等的关注,未能对原有的表决权制度本身予以突破,难以实现对中小股东表决权的有力保护。进一步完善表决权行使机制和方式应为今后立法的方向。 相似文献
17.
李新刚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一个国家的民生状况与其法治状况密切相关,保障民生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功能。同时,民生理念融入法治之中,也为法治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对法治建设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加强民生法治建设,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确保民生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平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为改善民生提供切实保障;司法机关应当从保护民生权利、救济民生利益的角度进行理念设计和制度安排,不断提高司法保障民生的水平。 相似文献
18.
黔东南地区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并存交融之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玉兰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8,(4):71-73
黔东南地区苗族习惯法是该地区苗族社会民间维护社会秩序进行社会管理的强制性准法律规范。承认苗族习惯法在黔东南地区苗族社会的存在,说明我国在思想多元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是并存与交融的。因此,正确对待黔东南地区苗族习惯法的精华和存在问题,力图寻找苗族习惯法传统与现代法治进程的结合点,从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处理好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关系。是我国现代法治建设中应引起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姚涛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0,(3):90-94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前者为后提供着经济上的基础和条件,后者又为前者提供政治方向和制度保证。我国目前正处在不断努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必须适应和跟上这个进程,否则,不仅会影响民族工作,而且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