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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儒学的“身—家—国—天下”链条中,社会维度总体而言是十分薄弱的,但这并不是说儒学完全没有建构社会的实践和简要的理论归纳。乡约就是帝制时代后期儒学建构乡村社会的途径所在,不能把乡约仅仅视作一种乡村道德教化。事实上,乡约这种乡村社会道德教化形式,也是儒学通过契约实现乡村社会建构的一种理论和实践。当然,这种通过契约建构乡村社会的儒学理论未能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扩展,未能成为建构国家正当性的基础理论。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对乡约的分析,推动其现代转型,使之成为儒学建构现代乡村社会生活世界之正当性基础的儒学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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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时龙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3):163-173+238-239
清初顺治帝重颁明太祖的六谕,使六谕在清代获得合法性,清初地方官及理学名臣均重视以六谕行教化,延续明代诠释传统并形成了《六谕集解》等新的注解文本。康熙九年圣谕十六条颁行后,逐渐取代了六谕在乡约中的核心位置,但六谕仍以潜流的方式在族规家训等文本中存在。19世纪,六谕被重新提倡,地方官员、儒学士人以及宗教人士对六谕的兴趣被激活,在清末更出现了《宣讲拾遗》《宣讲新篇》《圣谕六训集解》等新型体裁的六谕诠释文本,脱离乡约而趋向于善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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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徽州乡约最早推行于成化年间,时任休宁知县的欧阳旦为推行乡约颁布《教民条约》,在贯彻明太祖圣谕六言主要思想的同时,聚焦社会实际问题,希望通过乡约移风易俗、减少诉讼,实现县域社会的有效治理.嘉靖时期徽州乡约逐步发展,既有府县守令积极推行,也有地方社会主动响应.随着嘉靖末期徽州地区治安形势的恶化,乡约的治安功能逐渐受到官府的重视.万历以降徽州乡约达到兴盛,地方官员纷纷采取宗族乡约化、巡行乡约、慎选约正副等方法,致力于解决乡约行之不实、流于形式等问题.乡约作为县域治理的重要手段,被明代徽州的府县官员们反复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整齐城乡礼俗教化、稳定地方社会秩序,从而助益县域治理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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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北方乡约行政组织化后,乡约首事逐渐官役化,这不仅导致乡约教化职能的弱化,而且使乡约的乡村自治地位开始动摇,乡约逐渐沦为听命于官府的基层行政组织.所有这些反映了清代北方乡约性质的变化,也说明清代北方乡约行政组织化并不能使清代的乡村政治真正得到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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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社会的儿童礼教是一个攸关儿童个体、家族与王朝治道的重要问题,通常在家庭、社学中广泛展开。儿童所习家礼、乡仪、学礼虽多取自先儒经典,但无不依照儿童心智做了通俗化转换,呈现出诗礼交融、相辅相成的社会礼教景观。明代儿童习礼的普遍性、日常化进一步促进了儒家礼仪的庶民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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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学者中岛乐章以保留存世的"徽州文书"为史料来源,讨论了明代乡村社会的纠纷处理机制与秩序运行模式。在宋、元乡村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明代早期到后期,在国家行政体制与地方社会结构的双重作用下,徽州乡村纠纷解决方式经历了里甲制,耆宿制,老人制,乡约、保甲制等一系列流变或并置的制度体系。探讨明代乡村秩序模式,不能单独从国家行政制度设置角度入手,仍需同时考察传统乡村文化与社会结构,而宗族与民间权威属于人类学研究领域长期关注的对象。本文拟以明代徽州乡村社会纠纷处理机制为切入点,从人类学角度对其进行分析,从而管窥传统汉人乡村社会的权力体系及秩序运行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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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广东地方社会经历了一场巨大的变革,这场变革与当时广东社会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但同时也与当地士绅所开展的地方教化运动息息相关。本文考察了明代广东士绅的有关地方教化内容、途径、手段及影响,兼及探讨了当时广东社会经济变革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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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宗族"保甲乡约化"的开端——雍正朝族正制出现过程新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宋代以后士大夫与国家主张以宗族、乡约、保甲治理基层社会,明代发生宗族乡约化,清代进一步出现宗族保甲乡约化,宗族因受保甲、乡约的影响更加组织化.清雍正四年(1726年)出现的族正制正是这种宗族保甲乡约化的重要标志.本文通过解析新发现的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的两篇奏折以及朱批等资料,探讨了族正制出现的过程,并确定了族正具有宗族保甲乡约化的属性,进而阐发了对于明清宗族特点以及宋代以后基层社会体系发展历史趋势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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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大佛寺保存的西夏黑河桥碑与黑河流域的平天仙姑信仰有着密切的关系,其碑文是关于平天仙姑事迹的最早记载。平天仙姑信仰起于何时,现已无从考证清楚,自从明大司马侯东莱重修仙姑庙后,仙姑信仰便逐渐兴盛和发展,传遍了几乎整个黑河流域,成为黑河流域的一个重要文化现象。明代后期和清代前期河西战争不断、社会剧烈动荡的大背景是仙姑信仰逐渐兴盛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反过来,仙姑信仰的兴盛和发展也曲折地反映了明代后期和清代前期的社会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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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向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7)
明代后期,潮州社会动荡不安、灾荒流行,使得潮州社会处于重建的转型时期。出生于嘉靖朝,在万历、泰昌、天启、崇祯任职的四朝元老林熙春作为明代潮州后期著名的官员和士绅,在辞官返乡居住期间关心民瘼,不遗余力地参与地方公益建设,努力按自己的意志参与经营地方事务。他尤其在救济灾害方面身体力行,不仅用文字记载了历次灾荒,而且还极力为民请命。林熙春在地方事务中所体现出的实际行动,不仅有利于地方安定发展,也在教化百姓、引导良好社会风气及促进了地方社会的发展与转型方面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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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蓝田乡约到呈贡乡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对北宋时的蓝田乡约和明朝的<南赣乡约>、<乡甲约>以及20世纪40年代的呈贡乡约作了全面的考察,对乡约的流变及其社会历史背景以及中国传统社会绅士与农民、绅权与皇权的关系作了深入系统的论述,指出从人民自动结合的机构到官定的基层地方组织,再到地方权力结构里面的执役,乡约性质的改变带来了地位的贬值,传统的地方自治权力已为政府权力所压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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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薛侃以《南赣乡约》为蓝本并根据当时潮州地区的社会舆情,积极援引王阳明心学理论尤其是"良知之教"的思想精义,提出一套旨在移风易俗的颇具教化意蕴的乡约思想。薛侃乡约教化模式主要通过公共场合的聚众会约公开进行劝善彰善、纠过戒恶的仪式活动,确立起共同生活场域内的道德榜样以引领社会风尚,又借助民间舆论和宗教信仰等产生"防人为恶"的强大心灵震慑效应,从根本上确立起"扬善抑恶"的评价标准。薛侃乡约亦包含诸多生活智慧和日用规仪,实际上为乡村社会生活提供了一系列旨在缓和人际摩擦、增进乡民团结的价值理念和具体规范。如果将薛侃乡约教化理论置身于当时社会境遇进行实践考量就会发现,它以阳明心学为指导希冀找到切实拯救世道人心和共同解决乡村生活实际问题的实践方案,无论理想信念抑或规条设计都流露出浓郁的道德理想主义色彩,文本设计和具体操作过程均展现出与官方意识形态妥协并自觉接受其指导的实践倾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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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行省建立以后,明朝统治者本着“广教化,变土俗”的指导思想,大力发展贵州的儒 学教育。经过两百多年的建设,贵州基本建立了以府州县卫司学为主、以专科学校和社学为辅的 地方官学教育体系。由于历史的、社会的种种原因,贵州各地教育发展很不平衡,制约了地方经济 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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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约、保甲、土官三个系统,是清中叶贵州主要的地方社会职役,命案报案主要由其承担,尤以乡约为主。乡约设置具有广泛性,但是未设乡约之地也为数不少。乡约负责报案,时人所知。刑科题本记载报案者还有多种用语,如约邻、保邻。乡约所在社区居民或称里民,或称甲民,意为官府的编户齐民。贵州苗人分为熟苗与生苗,熟苗区也纳入乡约的治理。乡约、头人位于知县与民户中间,需要处理好与二者的关系。乡约是官府维持地方社会秩序的依靠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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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流域民族地区明代学校教育的发展、特点与深远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是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学校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官学的设置、书院的创建、专科学校的兴起、乡村社学的发展,是该地区这一时期学校教育的主要类型。当时学校教育呈现的特点有四:一是中原文化从巴蜀地区渐次传入乌江流域民族地区,二是初步建立起学校教育体系,三是地方教育逐步普及,四是区域间学校教育发展不平衡。乌江流域民族地区明代学校教育发展改变了土司统治集团的风俗习惯,提高了各族人民的文化素养,推动了各民族之间的融合,促进了传统文化的发展和创新。深入研究乌江流域民族地区明代学校教育的发展、特点,有助于深刻认识乌江流域民族地区明代学校教育对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产生的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