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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行政处罚中应当建立行政案卷制度,“案卷排他性原则”既是行政诉讼程序中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也是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行政案卷制度和案卷排他性原则,是行政处罚证据程序公平性的体现,也是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判断事实问题的联结点。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文章以《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为视角来谈论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缺陷.  相似文献   

3.
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后,须于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处罚的裁决,超过法定期限就不能再作出处罚决定的制度.“杜宝良案”充分揭示了在我国建立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的必要性.它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限制行政主体的恣意和迟延作为而言,不可或缺,是程序及时原则的要求,它也是通过处罚程序使处罚结果获得普遍认同的必要条件.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作为时效的一种,应包括法律事实、期限、法律后果三个部分.行政处罚裁决时效的期限应该根据不同的处罚程序分别设置,应由《行政处罚法》作出统一上限规定,并允许单行法律法规在其上限规定之下作出变通规定.裁决时效期限的起算点,应是行政主体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而不是立案之日,这样可以避免由于行政主体不及时立案,而实际上否定了裁决时效制度的作用.行政主体超过法定期限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4.
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特征,容易对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其实施必须遵循一定的制度要求。而听证作为行政处罚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加强当事人参与程度,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听证制度.但从目前来看,还有很多不足,因此必须从完善行证处罚听证基本原则入手,来重构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5.
行政处罚是针对违法的行政相对方作出的一种制裁措施,会影响到相对方的人身权利或经济利益,必须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证明行政违法事实的证据及证据规则对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有效来讲是至关重要的,我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证据规则的规定不尽完善。为了公正,为了保障人权,必须重视对行政处罚证据规则的研究,完善行政处罚证据规则的立法。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宣布在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件中举证责任适当向行政相对人倾斜,反应了立法者逐步在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立法意愿.然而,这一证据制度的修正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现实基础,在学界和业界存在着很大争议.因此,文章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采取的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关键是明确行政机关的处罚权限。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采取了不同的知识产权侵权行政保护的立法模式,决定了不同行政管理部门的不同行政处罚权限。应修法解决双轨制所带来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关系,确立司法作为私权最后保护屏障的权威。  相似文献   

8.
非罪化现象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但学界对此基本持反对立场。行政非罪化具有其合理性,出罪权的“诉讼过程”配置规律,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对于行政犯罪案件的先行管辖事实,共同构筑了行政执法机关非罪化处置的正当性基础。针对行政非罪化案件的管辖冲突,应当根据冲突主体的不同,确立相应的解决规则。非罪化的前提是行为构成犯罪,对于行政非罪化处置程序中涉嫌犯罪的证明,应当根据主客观违法事实,将证明责任合理地配置给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同时,为了控制行政执法机关非罪化处置权能,还应设置科学的听证制度、集体决定机制以及请示报告制度,以强化其内部控制。而在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的情形下,行政非罪化案件与“另案”应当保持事实认定的一致性和法律处罚的协调性。  相似文献   

9.
囿于传统的"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诉权问题缺乏理论上的探讨和实践中的应用。随着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赋予行政机关行政诉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赋予行政机关行政诉权符合司法最终解决的原则,也可以弥补行政诉讼立法的缺陷与不足。构建行政机关行政诉权制度要循序渐进,充分考虑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也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以化解行政纠纷,维护公共利益。同时要从制度上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诉权。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已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处罚权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行政权,行政处罚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重要基本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把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特别是行政处罚工作纳入了统一的法制轨道,因此,是对我国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改革,必将对我国的整个行政管理体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大多规定了行政处罚条款,但由于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来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  相似文献   

11.
行政处罚的协商履行制度是一种全新的行政处罚理念,强调行政主体在依自由裁量权对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与相对人对话、沟通、协商,最后以协商结果为基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制度的优点是:能够减少处罚过程中的对抗与冲突,避免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加速处罚决定的履行时间。该制度未得到我国法律承认,理论研究也相对较少,但在行政实务中却普遍应用。  相似文献   

12.
规范行政执法,应从广义理解,其既包括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胜诉的三个条件,即能够经得住法院的评判,最终被认定为行为合法;又包括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发现有刑事犯罪嫌疑,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但专家、学者的目光多聚焦在前者,鲜有对后者进行详细考察论证的,而后者在实践中又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找出原因,以真正实现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13.
风险社会呼唤行政机关必须进行风险规制。作为行政管理末端环节,行政处罚的功能定位是惩罚与威慑,不能完全满足风险规制和风险预防的需要。在风险社会中,技术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时刻挑战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和行政裁量权两大基石。为回应上述挑战,应通过程序主义的进路处理行政处罚中科学与民主的矛盾;增设风险预防原则以作为处罚法定原则的补充,解决行政机关风险预防合法性的问题;重塑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厘清违反行政法义务与空白要件、主观过错与集体性治理之间的关系;探索行政处罚法律评价机制前移的可能性,从根本上遏制风险的发生。  相似文献   

14.
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行政机关进行利益衡量后认为需要公开的,可以公开。然而,从实施现状看,该制度存在不确定的个人隐私概念导致对类似信息的定性不同、行政机关在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中怠于行使裁量权、征求权利人同意的程序不明确等问题。结合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个人隐私的方法及该规定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保护制度应当明确个人隐私的判断方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裁量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也应当选择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的判决类型。  相似文献   

15.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运用较为广泛的行政管理行为,它直接影响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必须用法律进行规范;对行政处罚设定权进行规范,不仅是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内容,也是实现行政机关在新形势下“依法行政”要求的关键之一。  相似文献   

16.
行政裁量基准是行政机关自我约束的内部规则,能够有效控制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将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引入林业行政处罚,有助于统一林业行政处罚的裁量尺度,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近年来制定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地方实践,为我国林业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由于制定主体过多、设定标准随意等原因,导致各地裁量基准在涵盖范围、类型划分、违法事实格次、处罚幅度标准、基本原则表述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应当明确区分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具体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全国的林业行政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设定标准,然后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据此制定具体的地方裁量基准,以完善我国的林业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相似文献   

17.
利益要求总是因人而异的,行政立法在各种利益表达的基础上必须存有一种利益的整合机制。应重点考虑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利益、生存性利益。立法者的中立性是立法民主和立法公正的保障,因此,在行政立法中还需构建行政立法的回避制度,防止行政机关的部门利益出现在行政立法的利益博弈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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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协商履行制度是一种全新的行政处罚理念,强调行政主体在依自由裁量权对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与相对人对话、沟通、协商,最后以协商结果为基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制度的优点是:能够减少处罚过程中的对抗与冲突,避免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加速处罚决定的履行时间。该制度未得到我国法律承认,理论研究也相对较少,但在行政实务中却普遍应用。  相似文献   

19.
从《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或推定的权利救济途径来看,事后救济明显存在不足,预防性行政诉讼尤显必要。预防性行政诉讼的适用前提是明确其与尊重行政的首次性判断权、风险预防原则以及成熟原则的矛盾与联系问题。在食品安全领域,行政相对人在以下两种情况应该有权提起预防性行政诉讼:一是食品安全主管机关拟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二是行政机关公布有毒有害食品信息可能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相似文献   

20.
责令改正因其特有的灵活性和实效性特征,成为了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广泛使用的执法手段,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责令类行政处罚的扩容规定也体现了这一点。但与此同时,责令改正的性质缺乏共识,使得其存在法律规范难以界定,法律适用混乱的问题,进而影响了责令改正的价值实现。因此,以现有的法律规范为基础,对责令改正的类型进行梳理,进而对“适用于行政处罚做出之前”与“适用于行政处罚作出之时”责令改正的不同性质进行探讨。最终明确责令改正的实体规范、规范责令改正的执行程序,推动实现责令改正的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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